关于增加保障性住房投资的若干建议
2009-03-20李扬尹中立
李 扬 尹中立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国务院果断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方案,在刺激经济的十条举措中,增加保障性住房投资放在首要位置,这不仅表明房地产行业在经济增长中的支柱产业地位,而且体现了中央以民生为本的思路,充分考虑了短期经济增长与长期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的精神,在操作层面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中央财政设立住房保障专项基金
目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相当高,而保障性住房投资不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不足。2009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将放慢,土地出让收入也将比2007年大幅度减少,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投资的积极性会更低。
因此,中央财政设立住房保障专项基金,对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投资给予贴息或转移支付,以调动地方政府在增加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投资积极性。
二、增加保障性住房投资与存量商品住房投资的矛盾
当前,商品住房的存量投资相当大,按照在建工程的面积计算约20亿平方米,总投资约5万亿元人民币,2008年商品住房的销售比2007年明显减少,开发商资金周转出现明显紧张,增加保障性住房投资将使商品住房的销售更加困难。目前,政府可通过逆向拍卖的方式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所谓逆向拍卖是指政府给出一定区域房地产价格的指导价,让开发商参与竞拍,价低者卖给政府,政府将其用于保障用房,卖(或租)给中低收入群体。
根据我们初步测算,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现在已经建成的商品住房都是3年前买的土地,有较大的降价空间,在2007年底的价格基础上降价40%左右开发商并不会亏损。如果按照开发商成本价格逆向拍卖一部分商品住房,其价格与经济适用房相当接近,政府可以直接将这些房子作为经济适用房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此举可以缓解开发商的资金紧张局面,还可以减少政府建房的时间及人力成本。
逆向回购商品住房的关键是操作程序上需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
三、保障性住房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政策优惠有可能被高收入者侵占
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很多弊端,其关键在于管理及分配上存在问题。可通过两条途径解决这些问题,一是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单位户型面积,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50平方米左右);二是对保障性住房采取封闭式运行,禁止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其收入水平提高
后,允许将经济适用房卖给政府,由政府按照适当的价格回购。
四、将住房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当年新增住房面积的20%以上,让30%左右的低收入群体享受政府的政策
优惠
自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出台之后,各地都不同程度地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但目前的覆盖范围还是太小,存在“夹心层”。目前尤其要关注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的住房保障问题,很多农村出身的大学生是依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在步入工作岗位之初即有还贷的压力,根本无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解决这些大学生的住房问题不仅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且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别,提高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
五、优先保障廉租房投资
在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从运行效果看,廉租房效果比经济适用房要好,经济适用房往往成为寻租的对象。从国外的经验看,住房自有率最高的只有70%(2006年的美国),政府对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保障主要是提供廉租房。
但我国廉租房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主要从公积金收益中提取,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投资到廉租房的资金累计不到100亿元人民币。今后,应加大对廉租房的投资力度。
(李扬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尹中立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