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加拿大生孩子有风险
2009-03-20
本报驻加拿大特约记者 陶短房 薛丽 刘剑利
一些娱乐圈明星不惜重金去加拿大生孩子的消息,被娱乐传媒曝光、渲染,令许多国内年轻夫妇有了赴加拿大生“加拿大宝宝”的念头;但最近不断传出到加拿大生孩子遭逢意外的报道,甚至有人说出“这辈子再也不去加拿大”的话。到加拿大生孩子,情况到底如何?
主要为了加拿大国籍
“加拿大国籍就是送给宝宝一生最好的礼物,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是每一个母亲的心愿。几十万的费用虽然贵了一些,但还是觉得花得值。”来自上海的孕妇陈女士这样对《环球时报》记者说。
陈女士说,来之前她做了“很多功课”。她还列出了在加拿大生孩子的各种好处:“在国外生的小孩能够有一个加拿大的身份,享受加拿大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医疗设备好,医疗费用全免;同样也回避了国内升学、就业压力,可以给他们创造更好前途,孩子的教育开销也低,可以降低家庭财政负担。”
加拿大实行的是出生地原则国籍制度,不论哪国人,只要把孩子生在加拿大,孩子就自动获得加拿大国籍,不需要父母中某一方具备加拿大国籍或永久居民身份,孩子就能享受免费医疗、牛奶金和大学教育补助等其他加拿大孩子普遍享受的社会福利。因此,不少非福利国家都出现过不少所谓“生育旅游者”,孕妇以游客身份来到加拿大,然后生子、办护照、走人。对一些中国人而言,去加拿大生子还有一种特殊理由:二胎。由于国内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渴望超生的父母便可能采取这种“曲线超生”的方法应对,在他们看来,到加拿大生孩子,孩子出世后就是加拿大人,即使带回国去也不占户口,便可轻而易举绕过计生门槛。
分娩前几小时才能住院
在加拿大,孕妇一般不会入院待产。她们都会和自己的妇产科医生保持密切的电话联系,医生不需要直接见到孕妇,在电话中直接指导。
由于医疗资源有限,这里一般是分娩前几小时、甚至不到一小时才接收住院,经常有诸如孕妇等不及床位而在街上分娩的新闻传出;分娩后也不会有机会在医院静养。只要不是难产、早产,没有并发症的话,顺产住院2天后、剖腹产住院3天后就要出院,产后直接去自己的妇科医生所在的诊所检查、拆线。
加拿大的妇产科医院实际上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妇产科医生,医生是“自雇人士”,只在接生或查房时才赶到医院,平时则在自己的私人诊所办公。
实行全民公费医疗的加拿大为照顾医疗普及率,医院设备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先进,许多大城市的一等医院,其设备并不比国内的县医院好多少,在国内一般医院是标配的CT机、核磁共振等,加拿大许多医院都没有。另外,加拿大并没有私营妇产科医院,来这里的外国产妇无法享受特护。
“月子中心”没有监管
外国人不“坐月子”,但生儿育女在中国传统上被视为传宗接代的大事,产妇“坐月子”也关系到母子终身健康。正因如此,“月子中心”应运而生。
“月子中心”一般是由私人开设、有护理和营养服务的家庭式住所,提供免费机场接送、安排医生检查身体、全程陪产、产妇护理、接送检查、一日三至四餐、产后调理、看护孩子,以及协助领取出生纸等一条龙服务。每月费用为产前2000加元(合1万多人民币),产后翻倍。
但今年1月发生的“坐月子风波”给去加拿大生孩子的人敲响了警钟,也暴露出“月子中心”的诸多问题。一对中国李氏夫妇入住了列治文一家“月子中心”。17日上午,婴儿被月子中心人员接走,晚上7时多送回,李氏夫妇看到孩子手一直发抖,皮肤都是红红的,工作人员说刚替婴儿洗完澡。妈妈抱了一下后,婴儿很快就入睡。数小时后,他们发现婴儿头有点歪,赶紧送医院。院方证实婴儿脑部受伤。
列治文一位华人律师说,“月子中心”的人员和设施管理达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制度可循。月子中心从业人员还没有设立资格执照制度,没有经过专项训练。另外,月子中心主要由家庭住宅充当,这些住宅难以满足对照顾婴儿的专业服务设施需要。
孩子获双重国籍是种误解
一位中国法律专家表示,目前虽然没有法律禁止中国公民到境外生孩子,但是国家并不鼓励孕妇到国外生孩子。不少人以为我们国家的孕妇到国外分娩,婴儿将拥有双重国籍,这是一种误解。孩子的确是加拿大籍,可中国大陆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承认出生地原则。这样一来,如果留在加拿大,父母会因没身份变成“黑户”,而若回中国,孩子的加拿大籍不被承认,得不到中国签证,中国籍又没有,只能取得临时身份证明,或在加拿大当地寻找寄养家庭,不论做何选择都相当痛苦。
“事实上,去国外生孩子的风险其实还是相当高的。”负责移民工作的刘先生指出:在境外出生的孩子如果长期在境内生活,将会给以后的升学、婚育、财产继承等方面造成许多的不便。
对于这种“生育旅游”,加拿大人态度复杂,一方面他们希望增加劳动力,另一方面又反感外籍妈妈很快将孩子带走,这些外来产妇占据原本不足的医疗资源;加拿大政府则长期对这一问题听之任之,但一些穷国的“旅游产妇”生完孩子后就人间蒸发,导致医院大量医疗费被拖欠,加拿大也被讥讽为“游客产子天堂”。
目前这种出国生孩子的风潮,已引起了相关国家注意。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始实施新的法案,规定如果父母中有一人没有获得永久居住权或公民权,即使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生育也不会获得公民权。而美国部分议员也已经在国会提出议案,要求废除授予国籍的出生地原则。加拿大移民部长肯尼日前接受CTV电视台采访时首次表示,将“认真研究”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