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不现实
2009-03-19回建强
金融博览 2009年1期
回建强
有媒体报道,现在一些省份正在酝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并轨,更有人提出要取消经济适用房,纯以廉租房作为保障房。笔者认为,目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轨的时机不成熟,条件还不存在。
首先,廉租房单独承担住房保障任务不符合国情。廉租房政策运用最多的是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这两个经济体由于人口密集、区域面积小,用廉租房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是合适的。中国内地国土面积辽阔,居住文化深入人心,同时租房制度建设不完善,廉租房不太可能单独成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的完全之策。
1998年房改时,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提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要占总建设规模的70%~80%,成为解决居民住房的主要途径,取代福利分房。从23号文有关规定的立意上看,体现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本质,房地产并未被确立为高利润产业,更多地是成为替代政府财政建房、解决居民居住需求的产业。只是后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房地产业逐步向市场化靠拢,甚至走向极端。这是具体执行的问题,不能因此而否定经济适用房的存在价值。
其次,廉租房不能解决居民长久的居住需求。目前廉租房的建设标准是每套50平方米,对于一户家庭而言,这是最低的需求,并不能充分满足居民更加自由个性的居住要求。而且廉租存在收入方面的严格限制,如果收入超过了居住廉租房的标准,按规定就要退出廉租房去购买产权房。这就可能造成所谓的“夹心层”住房问题,廉租房和商品房之间无法实现“无缝连接”,这个中间层就需要经济适用房来填补。(摘自2008年12月11日《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