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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媒体监督成效的转型

2009-03-16樊拥军

声屏世界 2009年2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制度

樊拥军

媒体监督随我国民主政治进程加速而处于黄金发展期,做出了独特的历史贡献。但监督一阵风,认为处理完几个当事人便可偃旗息鼓,没有后续防范制度体系建设及实施的持续监督跟上,许多社会问题和沉渣势力死灰复燃,再次危害社会;感性监督常常无功而返,偏离本意,功能异化,带来负面社会效果及后遗症,招致媒介霸权、破坏力强等批评之声,削弱监督声誉;泛化性监督导致效力微弱,大大消解了监督功效,这些都影响了自身长远发展。要走出舆论监督的上述困境,需要媒体人审视背后根源,突破以往作为模式,以正确的监督转型操作,实现其深广的社会价值。

由风暴式监督向持续监督转型

有效监督不是刮阵阵舆论风暴,忽冷忽热,而应该通过持续监督,推动社会建构起制度的防护墙,跟踪督促实施,使危害社会的现象能够得到标本兼治,才可以成就监督的终极价值。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是“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为公众提供参与监督渠道阵地,引导受众围绕问题行使表达批评权利,支持民意发展,形成舆论合流,聚合社会力量达到制度建设完善,是媒介监督的作为取向。

例如媒体对“周老虎”事件的披露与监督,可谓有始有终,周正龙受到法律制裁,有关干部受到处理,但仍显不足的是,如何避免类似丑闻再次发生?怎样确立不能不敢弄虚作假欺骗国人的制度?如果不能将监督进行到底,建立防范制度,让这种事一再发生,最终受影响的是政府公信力。影响巨大的李金华审计风暴,并没有因为他的职务变更而失去威力,是有远见的媒体在中央政府和广大民众全力支持下,投注无数目光,最终奠定今天一个常规性的强有力监督约束制度,不至于人走茶凉。

至关重要的是,持续性监督在检验健全制度,督导督促落实方面有更多作为,才能取得真正效应。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建设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其后监督是更为艰巨、不断反复的过程。当年高呼媒体有功的“孙志刚案”,合力监督促进了事件的迅速公正解决,国务院2004年6月20日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使收容制度成为历史,但制度实施方面很难再见到媒体监督行为。城市中仍有可怜巴巴的流浪乞讨者,根源到底在哪里,没有相关后续性监督报道。当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媒体联手掀起舆论监督热潮,开面对面质询问责之风,引发许多地方针对奶粉的打假行动。不曾料到,2008年又出现轰动国内外的“三鹿奶粉事件”,可知其中制度漏洞问题并没有完全根除。纵然质监部门事后努力再大,还是有那么多的孩子死于非命。这些没有对制度完善及更好落实的半截子监督行为,是媒体监督功能发挥的软肋,使制度治本效应受到限制,留下令人痛心的教训。

事实证明,清除根深蒂固的丑陋落后社会现象,期望通过一次性监督,“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是幼稚的。对官权腐恶、利益分配不均、畸形发展等痼疾而言,更是长期监督任务,绝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因此要打持久战,以韧性与不懈努力,通过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汲取广泛力量着眼于制度建设,又要在持续性监督制度实施和检验结果方面下功夫,追求长远效益,实现价值最大化。

持续性监督功能发挥与新闻信息提供是有区别的。应该在利用新鲜事实的基础上,有长远目标和总体行为的系统性。否则像以往一样,局限于媒体监督一隅,随时而行、随事而变、随机性强,不断转移受众视线,会造成监督资源的浪费,受众支持热情的丧失。而转变风暴监督模式,张弛有度,合理开发持续性效力和制度建设作用,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应成为媒体今后主攻方向。

由感性监督向理性监督转型

非理性监督对新闻媒体和记者本身无益,对大众心理的负面影响深远,防止其危害需要转变先前媒体监督的感性做法,走出依靠头脑一热不顾各种因素的行为,才可以全面提升其社会成效。

理性首先必须考虑可行性。作为媒体监督议程设置的策划实施者,充分认清社会大系统提供的生态空间,在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做自己能做的、做好的事情,可为而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绝不轻举妄动、贸然行事。许多监督半途而废或者功亏一篑于社会阻力,原因是没有清醒认识社会是有机联系的,各系统间及系统内部按照一定的互动制约原理运行。只从监督本身出发,不看社会形势,不顾总体状况,仅凭满腔热情,必然引发与其他系统的冲突,对媒体监督施加反向作用,结果事倍功半或者无功而返。

关键是要在可行性的基础上,善于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有利时机。2008年孙春龙知晓娄烦垮塌事故后,以良知和责任化装前行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为让其公布天下,利用网络博客的传播手段,重大事故浮出水面,责任人受到严惩。可行性还在于抓主要矛盾,不忽略次要矛盾,打蛇打七寸,又应以剪除为指向,不监督则已,只要出击就能有所收获,讲求“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战果。总之,监督始终以可行性为指导,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在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上不求大求全,不贪一时一地之功,有区域、有重点地长期进行。

理性化的另一个表现是监督的科学观和人性化。不能像以往不分问题性质,不管内外有别,过分强调震慑、打击、破坏、摧毁,对于国家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在监督的过程中除了做出科学理性的解释说明外,还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有责任指出一条科学解决的光明大道。《焦点访谈》不遗余力做过多起环境保护监督报道,为什么有些问题依然严峻,积弊重返?关键是监督曝光排污企业,批评监管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容易,可是地方经济出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换,当地政府寻找不到其他生存发展之道,肯定会跟环保类监督捉迷藏,不认真整治。近年来环保监督显示了应有的理性:不仅对污染企业作历史性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企业整顿积极性不高的缘由追根溯源,同时对治理成果现状予以肯定,还请治污专家和地方领导用科学发展观探讨治理和长远发展之策。监督中为地方前途着想,积极建言献策,更具有理性化、人性化、科学化,使被监督者心悦诚服,积极配合,寻求可持续发展之路,于社会稳定也大大有利。

回顾当年,南京冠生园在媒体监督中轰然倒地,如果多点理性意识,多点对发展经济的关注意识,也许这个品牌命运不至于此,不会有大量职工失去饭碗怨气冲天。当时的《扬子晚报》则在监督的同时理性的发出保护名牌的呼声:冠生园,站起来!

理性监督的最大效应是营造起健康舆论。社会舆论作为一种集体意识现象,其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舆论的健康程度如何,是一个社会思想和文化建设的综合反映。舆论健康则作为力量强大,舆论环境良好则能够快速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向前发展。媒体作为舆论领袖和舆论聚合的阵地,对舆论的健康与否影响甚巨。对反响巨大的司法审判案件,媒体对司法人员和程序监督是应有责任,对司法公开、公正、公平等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根基建设促进很有帮助,但发布大量煽情报道,过分炒作,把监督当作争取受众市场的手段,干扰司法独立审判权,长此以往,其结果必然导致群众的感性和盲动情绪,形成非理性舆论,冲击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诸如此类显示了媒体监督的非理性恶果,对和谐社会破坏力尤其厉害。

因此,媒体监督要进行适当调整,克服非理性行为,用冷静、理智、建设性的批评,以大局为重、科学监督的态度反作用于社会,在理性转型中实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

由泛化性监督向具体化监督转型

所谓泛化性监督,是对某些社会不良现象和风气进行泛泛而谈的曝光,仿佛人人有错,令人产生总体素质低下的印象。如对违法违纪官员和公务员的批评报道最后把板子落在政府身上,而不去追求具体的责任人。这种把监督对象或者问题大而化之的处理方式往往是效果微弱、没有效果甚至出现负面效果。

社会心理学的责任分散理论告诉我们,批评对象越多越广泛,目标群体越大,被监督者的责任认领意识越弱,推卸责任为自己开脱的心理越强。又由于“法不治众”传统文化思想的深刻影响,泛化性监督不但对监督对象的心理威慑大大减弱,也使上级有关部门事后处理问题时往往轻描淡写,不了了之。从而引起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导致对立的直接后果。

泛化性监督必须要转型。在各类监督报道中明确责任对象,增强批评教育的针对性。对有关失责甚至触犯法律的当事人与单位部门,该指名道姓的就不要留情面、遮遮掩掩。只有这样,才能使被监督者真正有所触动,或改进工作作风,或整顿人事队伍,既对他们自身系统建设有好处,对其他单位人事也能够起到强烈的警示功效,真正起到为人民群众解气的效果,提高舆论监督的声誉。

2008年的几次官员问责风暴,不是仅对一些相关部门的简单批评报道,而是追根溯源,把所有的祸害病根一一告知社会,对玩忽职守的各级官员免职,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危害。这种监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追究管事人的责任,不尽职尽责的公务员的失误和造成的惨祸必须接受惩罚,反映舆论的声音,呼吁建立官员问责的常态制度,因而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效果。

当然,由泛化性向具体化监督的转型,要考虑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治病救人原则,尊重事实,到位而不越位,注意把握合适的监督力度,不激化社会矛盾。

结论

媒体监督的转型是对以往监督实践效果的反思总结,其目标实现也是新闻媒介提升监督效益,能够更好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与各条战线能够认清时势,正确对待媒体监督,创造一个宽松环境,媒介人的主动作为意识增强,提高监督转型的操作运行艺术,将使我国媒体监督之路走的更加扎实持久、更加富有成效。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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