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3-16万茂钟天路黄义耀
万 茂 钟天路 黄义耀
摘要分析了广西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对策。
关键词农机社会化服务;存在问题;对策;广西
中图分类号 S23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2-0303-02
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健康发展,中央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努力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在新的形势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关系到“三农”的健康发展,因此,大力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十分重要。
1广西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不够灵活
目前,各地在促进农机与农艺合作创新、协作发展上下了功夫,也进行了一系列尝试性的合作,如成立农机产业化专家咨询团、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对比试验等,但合作的范围还不广、办法还不多、机制还不活,尤其是农机和畜牧、农机和植保、农机和经作等部门协作还没有切实建立起来,迫切需要寻找农机服务的新载体,创新农机服务的新办法。
1.2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不够宽
长期以来,农机部门的服务精力主要集中在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和引导推广新农机新技术上,农机维修保障等其他服务领域涉足不多、作为不大。随着新式农机装备的大量涌现,农民群众对农机化新技术的需求日益高涨,对相应的操作应用、维修保养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维修保障能力滞后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1.3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低
随着农机装备的技术水平和农机服务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农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调查表明,近年来,因使用者技能问题造成的农机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使用者辨假识假能力不高,客观上形成了一些假冒农机产品的存在条件;农民对新技术认识不够,也影响了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普及。
1.4农机社会化服务保障不到位
新时期、新阶段对主管部门的领导力、执行力和服务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的过程中,因作业服务和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农机部门与消协联合建立了投诉服务站,也聘请了70名质量监督信息员,但推进的速度仍然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形式,尤其是实质性运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1.5农机社会化服务手段过少
信息化是农机社会化的新抓手。近2年,农机信息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纵向、横向的比较看,信息服务的伸展空间还很大。表现为各种新式农机装备市场需求趋旺和推广应用提速的同时,产品供求信息和作业市场信息的服务没有很好地配套跟进,从而造成供需脱节、产品积压、机具闲置、研发滞后、维修困难。
1.6政策体系不健全,执法不严
缺乏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扶持政策,宏观调控手段不力,农机化服务的发展后劲不足;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制约了管理职能的发挥;农机部门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制性缺乏保障措施。主要是一些农机使用者不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受阻,农机违章事故呈上升趋势,无牌无证农机大量生存,恶化了农机的安全生产形势。
2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对策
2.1健全机制,增强活力
对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关键是鼓励引导工商业主、种粮大户、普通农民等入社,改变单一农机大户和单一机收服务的传统,改善主体结构,增强服务能力。对于农机作业公司,关键是鼓励引导作业公司拓展农机服务领域,增强新式机具维修、作业信息服务等功能,并不断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真正成为农机服务市场供需对接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农机经纪人,关键是鼓励引导其学会利用网络信息和社会资源,提高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运用的能力。
2.2强化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着力解决农机维修难问题
服务是农机服务组织的生命力所在。在充分发挥好现有农机维修网点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企业、农民三结合的办法,以当地拥有量较多的品牌农业机械为基础,依托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筹资组建一批集公益性、服务性、经营性于一体的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同时,探索开展与农机生产企业的技术合作,重点是研究建立便捷高效、保障有力和具有生命力的技术支撑机制。只有不断提升服务品牌,营造服务文化,才能不断扩大服务主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3探索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形成农机从业人员技术支持体系
把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为促进农机化管理的重要部分,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探索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网点审定与农机跨区作业、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等的内容,加大落实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在校生“双证制”及技师考评等方面工作的力度,采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资格鉴定和持证上岗的配套措施,引导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扩大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领域。
2.4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保障农机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区、市、县三级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中心(站)建设,与质监、工商、消协等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完善质量投诉网络,提高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处置好质量投诉受理、纠纷处理等,逐步建立起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生产流通企业、科研院所及农机大户的质量监督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反馈农机装备使用情况。对在用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质量跟踪调查,重点抓好列入购机补贴目录的各类农业机械的质量调查和分析,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择使用农机具,促使企业生产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农业机械。加强农机新产品的鉴定检测,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制度,对鉴定不合格和未取得“推广鉴定证”的农机产品,不予推广,切实维护农机生产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5完善农机信息化服务网络,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手段
充分利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广西农机化信息网、广西农业信息网等平台,发挥信息化服务的网络、视频、语音等功能,借助电子邮件、短信平台等途径,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发农机产品、作业、维修、培训、安全等信息,引导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市场分析和预测,解答法规政策,传递价格行情,督促年检年审,开展安全宣教,普及农机知识,进一步拓展农机信息服务功能。加强信息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经纪人队伍,增强他们掌握信息、运用信息、分析市场的能力。
2.6建立健全扶持政策体系,完善各项配套法规
充分发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优惠的信贷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与《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中介、仲裁、质量监督、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保护农机服务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机服务组织稳步健康发展。
3参考文献
[1] 崔玉成,后维敬,殷发国.谈谈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与发展[J].农村机械化,1999(5):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