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沈北新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2009-03-16常永生王强
常永生 王 强
摘要沈北新区根据区内各乡(镇)、村的分布情况,先后建成了4座农村集中供水厂,结合沈北新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实践,分析了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特点与优势;同时根据集中供水运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村饮水;集中供水工程;优势;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3.6;TV21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2-0296-01
沈北新区位于沈阳市北郊,行政区划总面积1 098km2,所辖乡镇11个,行政村144个,自然村50个,农村总人口18.75万人。受地质及水资源分布等条件影响,中东部的财落、清水台、马刚、蒲河等乡镇处于山区、丘陵及浑河与辽河分界的二阶地上,地下水没有含水层,地表水也十分匮乏,农民因季节性缺水,不得不耗费大量时间、财力、物力来解决取水问题,基本生存条件得不到保证;西北部的兴隆台、黄家等少数民族乡镇饮用水中铁、锰严重超标;南部尹家乡穆家等村为轻氟病区,因饮水质量难以保障,农民易发生胃病、肝病及痢疾等疾病,部分农民因贫困无钱医治或因病返贫,影响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入户调查及饮水安全评估,截至2006年年底,全区还有76个村屯、1.76万户、5.88万人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饮水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有2.82万人,铁锰等超标的3.06万人。2001年,根据地区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条件,结合当地饮水习惯、经济条件、农民改水意愿等方面因素,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将“饮水解困、饮水安全、自来水入户”三步并作一步走,沈北新区实施了以跨乡镇集中供水厂为主要形式的饮水工程建设,一次实现自来水入户。2007~2008年,新建兴隆台及黄家集中供水厂2处,新增日供水能力6 500t,并与已建成的财落水厂、新东水厂相结合,构建成“南北互济、东西互补”的4大供水网络体系,解决了农村17.19万人的饮水困难与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94%,乡镇水厂供水覆盖率达到85%以上。在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
1集中供水工程的特点与优势
从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实践来看,其效益和作用都远远优于一村一井的供水方式,对水质及水源条件较差地区来讲,其优势更为明显。
1.1利于水源选择及其保护
与单村自来水工程相比,集中供水厂规模大,跨越村屯多,工程水源地可选在水量充裕且水质较好的区域。同时,水源地均划定了合理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可设置卫生防护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1.2节约工程投资,工程效益突出
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标准高,有利于管网延伸建设,与一村一井形式相比,可减少水源工程及管网投资,发挥工程规模效益,避免了单村自来水工程的使用寿命低、投资高且管理不善等不利局面,真正实现了自来水入户,全天候供水。
1.3水处理设施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
与单村自来水工程加压直供相比,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均建有完善的净化、清毒、加压、调频等水处理系统,源水经处理后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饮用水标准,保证了饮水质量,促进了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
1.4工程产权明晰,管理措施到位
从一村一井自来水工程运行状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管理责任不明确、水费计收难、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经费不足,致使工程寿命缩短,效益不能正常发挥,有些工程甚至过早报废。而乡镇集中供水工程产权明确,建后有完善的管理机构,能够保证输水、制水、配水、水质监测以及水费计收、维修养护等各个方面良性运作,并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管理素质与服务水平,保证了工程效益的持久发挥。
1.5按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
集中供水工程均实行管网入户、一户一表、全天供水、计量收费。水价经成本核算,报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由于实行计量收费,解决了单村自来水工程收费难的问题,不仅保证了工程正常运行,而且使农民群众的水商品及节水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几年来,沈北新区在农村供水工程的模式及建后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创新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财落水厂以其优质高效的供水服务,赢得了用水户的充分肯定,水厂提水、消毒、水质检验、运营管理等63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在2003年、2004年被国家爱卫会评选为“全国农村优秀水厂”。
2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1供水工程电价偏高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直接为农村生产及生活服务,原执行的电费价格为农业灌排用电标准,即0.405元/KW•h,但从2006年6月开始,供电部门将电费标准调整到0.721元/KW•h(非普工业用电标准)。因电费标准较高(占供水成本的70%左右),工程管理部门多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因此,建议调整有关农村供水电费标准,降低供水成本。
2.2日常管护经费紧张
农村供水工程主要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及饮水安全问题,属农村基础公益设施。目前,国家加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但工程建成后,工程管理单位运营困难。因此,建议合理确定水价,确保水费回收,上级部门亦可根据工程规模及投资等给予一定的管护经费。
2.3工程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明确
近几年,国家投资兴建大批的农村供水工程,但各县区还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工作,造成各相关部门(如卫生、交通、供电等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不够明确,工程建设实施难度较大,电费等运行管理费用无明文规定,限制了工程建成后效益的有效发挥。
3参考文献
[1] 李仰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水利,2009(1):32-33,38.
[2] 张海燕,刘俊炜.大力发展村镇集中供水确保饮水安全[J].内蒙古水利,2008(5):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