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价值铭刻为民族记忆
2009-03-13靳凤林
靳凤林
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的8级大地震,其震级之高,破坏之大,伤亡之多,波及之广,营救之难,均为世界自然灾害史上所罕见。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空前灾害,中国人民倾全国之力以解汶川之难,领袖亲莅,万众关心,八方支援,在中华大地上演出了一幕幕感天动地、可歌可泣、辉映日月的抗震英雄剧目,使得炎黄子孙经受住了血雨腥风的考验。华夏儿女用不屈不挠、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精神,诠释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一人类美德的丰富内涵。随着时间的流逝,地震在人们心目中造成的创伤也许会逐步被抚平,然而,在抗击死亡中所彰显的生命价值和意义会成为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将永远铭刻在人们的心中。
一、让以人为本、珍爱生命成为中华民族的根本共识
人之为人所具有的根本性权利是人的生存权,生存权是财产权、自由权等其它诸多权力的基础。正因如此,中国儒家认为,宇宙的本质是“生生”。天地有“好生之德”,既创生万物,亦长养万物。人也应该有“生生不息”之精神,珍惜生命,注重人事,修养心性,以配天德。道家亦复如是,同样把全生避害视为其哲学的出发点,全生即是保全生命,避害就是排除威胁生命的各种力量。佛教亦不例外,其所倡导的众生平等,不仅是不同个人、不同人群、不同人种的平等,而且超越人的范围,是宇宙间一切生命的平等。一切生命不仅都是平等的,而且能够相互转化,超凡人圣是佛教的终极追求,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是佛教的根本观念。佛教为此提出了“不杀生”的戒律要求,此戒律成为约束佛教徒的第一大戒。基督教的生命神圣论则认为,人类生命的价值在于神赋予它的价值,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单一而不可重复的赞美神的机会,人的生命完全来自神的命令,是欠神的一笔债务,人来自于神,为神而生。人的生命尊严是上帝赋予的尊严,具有天然的神圣不可剥夺性。
可见,珍爱生命是人类所有文化的共同特征,我们说生命是奇妙的!一棵植物萌芽,一朵鲜花盛放,一只小鸡破壳而出,一个婴儿呱呱落地,任何人对此都会赞叹惊奇,认为神秘的生命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奇迹,因此人类天然地具有视生命为神圣的倾向。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对人的生命,而且对一切生物的生命,都必须保持敬畏的态度。保持生命、促进生命,就是善;毁灭生命、压制生命,就是恶,这应当成为人类道德的普世性根本法则。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以人的生命为本,正是基于此一认知,温家宝总理在地震发生后两小时就赶到震灾现场,并反复强调,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救人是第一任务,只要有百分之一的生还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也正是基于珍爱生命这一根本性共识,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从北国林海到南疆渔村,从天山牧场到江南水乡,在辽阔的中华大地上,全国人民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全都下半旗致哀,汽笛长鸣,共同表达对遇难生命的深切哀悼。
二、在与命运抗争中激发人们对生命价值的无限敬仰
佛教认为,人生在世必然要遭遇各种各样的矛盾、挫折和痛苦,现实世界是一个苦集之场,生老病死是人类永远无法摆脱的终极命运。德国哲人叔本华将佛教的这一思想发扬光大,认为人每吸口气都是在击退时时要侵入的死亡,但最终必然是死亡获胜。当我们目睹了汶川大地震的惨烈场景,也许会更加认同佛教和叔本华的观点,切实感受到“乾坤一场戏,人生一悲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人生之所以具有悲剧意味,是因为生命存在的本质特征不是被动的哀怨和顺从死亡之神的戏弄,而是积极主动地与之抗争和周旋。从悲剧艺术的视角看,悲剧之为悲剧,其主要特征在于主人公面对无可避免的命运,不是拜倒在命运之神的脚下,自甘其摆布,而是力图凌驾于命运之上,拒斥命运之神的威胁。也许主人公历经抗争之后以失败而告终,但正是这种永不言败的精神激发起人们对生命价值的无限敬仰。正如英国著名艺术评论家斯马特在其《悲剧》中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苦难落在一个生性懦弱的人头上,他逆来顺受地接受了苦难,那就不是真正的悲剧。只有当他表现出坚毅和斗争的时候,才有真正的悲剧,哪怕表现出的仅仅是片刻的活力、激情和灵感,使他能超越出平时的自己,悲剧全在于对灾难的反抗。陷入命运罗网中的悲剧人物奋力挣扎,拼命想冲破越来越紧的罗网的包围而逃奔,即使他的努力不能成功,但在心中却总有一种反抗。”
中国古代“鲧禹治水”的故事就表现了人与洪水的斗争。传说这次洪水是水神共工肆虐而造成的,鲧为洽平洪水,解救人民,不惜触犯天帝,窃帝之息壤以阻洪水,后被天帝派来的祝融杀于羽郊。但鲧并未屈服,“鲧腹生禹”,他死后肚腹开裂,生出了继承人禹,禹继父志,前赴后继,最终战胜了洪水。大禹治水为中华民族树立了不朽的形象,从古至今受到历代炎黄子孙的称赞。正是基于对这一历史传统的现代诠释,胡锦涛总书记在汶川地震灾区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历来具有在艰难困苦面前不屈不挠、团结奋斗的光荣传统。只要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夺取这场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任何困难都难不倒英雄的中国人民!”
三、在与自然灾难的斗争中凸现人性的社会本质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自然灾害,每一个体的力量极其渺小,因为个体无法凭借自己的能力来满足自我拯救的生命欲求,它必须求助于类的能力,并将自己熔铸于类之中,在类的共同体中寻求自身的生命保障。因为人生下来并没有其它动物天赋的獠牙利爪、坚甲厚皮或特殊的生存本领,个体生命对抗自然的能力,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是在群体中获得的。自然所赋予个体的仅仅是一个生物机体以及满足机体生命冲动要求的本能欲望,个体的能力、智性和勇气只能在类的共同体中获得。反言之,要说明人之所以为人的问题,如果仅把人当做主体,局限在人自身的范围之内,将永远无法求得正确的答案,只有跳出主客对立,将人置于他人、社会、自然这一宏大范围内来考察,才能真正把握人的本质,亦即“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但是人类共同体并不是个体的简单组合,因为所有汇集到类共同体中的生命不但具有求得生存的愿望,而且还要求得更完美的生存,这就要求个体生命必须遵守共同体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要求,彼此关爱,相互配合。唯其如此,才能保证类的共同体的完美,也只有在类的共同体的完美中,最终实现个体生命的完美。
在这次大地震中,人们之所以对灾区某中学教师范美忠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刻,撇下上课的学生,独自逃命的行为予以谴责,就是因为他丧失了作为类存在物的基本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现场,他承认自己并不崇高伟大,但也不卑鄙无耻。乍一听来,他讲的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我们必须看到,人们之所以歌颂和赞美抗震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舍己救人的英雄人物,就是因为他们从动物本能的自我保
护状态,跃迁到了维护类共同体生命的真正意义上的大写的人的存在状态。姑且不论范美忠的职业道德水平如何,单就他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仍旧处在本能的自我保护状态,抢在学生之前,只顾自己逃命,可以说他违背了类共同体所要求的人之为人的底线伦理。与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同伴小同学的汶川县映秀镇渔子溪小学只有九岁的二年级学生林浩相比,其道德人格的高下,人们将一目了然。
四、在克服死亡的恐惧中给生命过程注入丰富的精神内涵
汶川大地震给国人造成的死亡恐惧无比巨大,如何克服人们的死亡恐惧?从医学的角度看,除了给伤痛者进行医疗护理外,还需要心理干预、精神抚慰等多种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然而,透过抗震救灾中亿万人冒死抢险、踊跃献血、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崇高壮举,也许使我们有必要做出另类解读。从生死伦理的视域看,要真正克服生命存在过程中的死亡、痛苦乃至各种矛盾,就必须懂得生命过程与生命内容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就生命过程的本然状态而言,人与动植物一样,都要经历或长或短的由生至死的自然过程,但人与动植物殊为不同之处在于,人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这一过程在时间上的有限性,并力图将更多的生命内容注入到这一有限的过程之中,让这些生命内容在生命过程结束之后,仍然长久地存在下去并为其他生命所共同分享,从而使有限的生命过程所容纳的生命内容彰显出无限的价值和意义。反言之,死亡虽然能够把生命过程最终化解为零,但并不能抹煞掉已经充实到生命过程中的生命内容及其意义。
人一旦意识到生命过程与生命内容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开始把更多的生命内容赋予到生命过程之中时,人就必将战胜生命本然状态中存在的死亡、痛苦与矛盾,从而使生命过程由实然走向应然,由自在走向自为。在这样一种生存信念的指导下,生命过程必将绽放出绚丽多彩的价值和意义之花,呈现出无比靓丽的生命景观。在这次抗震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无数英雄群体和个人,特别是那些为拯救他人生命而壮烈牺牲的普通群众、解放军战士和领导干部,不正是用他们的英雄壮举给短暂的生命过程注入了无限的生命价值和意义吗?
最后,让我们用马克思1835年5月撰写的《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的一段话来结束我们对四川汶川大地震生死伦理的思考:“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