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
2009-03-12张建凤
张建凤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对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全过程的监控制度。建立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有利于及时掌握财政资金的支出情况,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并能适应国际惯例和国家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成为我国今后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建立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有利于及时掌握财政资金的支出情况,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并能适应国际惯例和国家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在现行政策形势下,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不仅仅是一项管理技术的更新和变革,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当前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今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
1.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应包括几种类型: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二是财政部门有商业银行近资金使用性质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分别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类账户应保证每日结清,保持零余额。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前者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进行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四是有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用于记录、核算的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1.2规范支出支付程序。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将财政性资金从支出上划分为工资性支出、专项支出、公用支出、转移支出等不同的支出类型,其中工资性支出核算预算单位的人员刚性支出,专项支出核算预算单位年度预算中有确定项目、用途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以及其他专项等支出,公用支出核算预算单位年度预算中扣除工资支出和专项支出以后的经费支出,转移支出主要核算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等。具体支付方式和程序的选择,可以根据支付主体的支出类型的不同进行考虑。一是财政直接支付。实行直接支付的支出涵盖工资支出、专项支出、公用支出中的政府采购支出、转移支出等项目,这些支出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单据,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二是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这类支出的项目包括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和公用支出中的零星支出及小额现金提取,这些项目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和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自行开具支付凭据,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账户。
2实行会计统一核算基础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和实践
2.1会计统一核算已成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先行和辅垫。会计统一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都是财政资金管理的一次深刻革命,涉及到财政部门发生往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单位,是对管理部门之间以及预算单位等各方面利益的重新调整。
2.2以会计统一核算机构为平台建立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是现实而可行的选择。改革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行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大量的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将由预算单位转到财政部门直接办理。为有效管理监督,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与支付执行相分开的要求,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财务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现行的会计统一机构,集核算、监督、服务为一体,已在相当层次上满足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对专设部门的各项要求。同时,两种改革从目的到本质要求的一致性,决定其在实际操作中也必然会存在重复和雷同的情况,从提效率和节约成本的角度,以现行的会计统一核算机构为基础,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改组为新型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不失为一种理智的探索和创新。
3当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3.1规范预算收入及支拨、退库管理。一是要规范预算收入的管理,完善预算收入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要严把预算收入的入库监督关,认真查对缴款书填制日期、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受理日期以及国库收到的日期,发现在途时间较长的要及时登记、记录、查明,对延解、积压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国库会计主管、经办人员责任制,将重要岗位培训的责任分解到人,完善凭证传递、交接手续,防止串库、串预算等级次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下的各级预算收入及时、准确、足额入库。二是要强化预算支拨、退库管理。国库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交的本年度预算拨、退计划和有关文件,拨、退款凭证认真查对;在业务处理中要严格审核凭证要素,对不合规的拨、退凭证,坚决拒绝办理;在业务处理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拨、退资金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拨、退款项用途的合规性、合法性。
3.2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完整。严格划分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界限,防止预算内资金向预算外转移,取缔非法收费项目以及巧立名目的各种摊派;建立在人民银行开立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专户制度,其资金使用和用款计划必须送财政部门统一审核,经国库部门办理核算,并监督使用;对那些有特殊用途、管理上又比较严格的资金,如社会保障金、养老统筹基金等,也必须经人民银行开设专户进行管理。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再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我财政汇缴专户,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规范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程序,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收票据,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监管机制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保证预算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3.3理顺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关系。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反腐倡廉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属一种代理记帐的性质,并依据集中核算单位性质的不同,分别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核算的主体是财政国库执行机构,这个机构行使部分财政职能,履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部分职责,执行的是《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应该说两者在核算主体、责任主体上还是有差别的,两者的业务是否可交叉值得研究。在建立完善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之前,会计集中核算可否作为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操作平台也还值得商榷。
3.4处理好监督职能与服务的关系。建立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要把方便单位,为单位服好务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单位监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良好的服务赢得各方面的支持。因此,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有国库集中支付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需在严格依法办事、严把支出关口的同时,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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