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恩格斯《反杜林论》有感
2009-03-11王瑞
王 瑞
提要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被马克思誉为“百科全书”式的著作。本文概括分析了恩格斯关于社会平等以及人权观念方面的思想,阐述了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系统描述了人权观念的产生和实质。
关键词:恩格斯;平等;公正;人权
中图分类号:A1文献标识码:A
一、著作背景
恩格斯所著的《反杜林论》是一部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书中,恩格斯对杜林的各种错误观点进行了深入批判,正面论述了唯物论的一元论、唯物论的反映论、唯物辩证法的时空观、运动观和生命观,阐述了唯物辩证法同形而上学的对立,对唯物辩证法的三个主要规律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论证,并运用历史唯物论对社会历史、道德与法作出了科学、透彻的说明。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化、体系化的第一部著作,《反杜林论》为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一部重要的教材。
欧根·杜林出生于德国一个大官僚家庭。他是柏林大学讲师,小资产阶级思想家。早在1867年,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他就写文章进行“批判”。可是,在1875年前后,他却摇身一变,宣布改信社会主义,并以社会主义“改革家”自居,扬言要在科学中实行一次全面的“改革”。他发表了一系列著作,散布庸俗经济学观点,抹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歪曲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宣扬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用伦理社会主义对抗科学社会主义。
恩格斯为批驳杜林的错误理论,捍卫马克思主义,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使德国工人运动沿着马克思主义的轨道健康发展,在马克思的支持和帮助下,应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领导人李卜克内西等人的要求,写了《反杜林论》这部论战性的著作。这一经典著作彻底地批判了杜林的错误思想,第一次深刻地揭示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阐明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理论基础,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论和辩证法等基本原理。其中,批判了杜林的先验主义方法,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和研究社会伦理的基本原则;论述了平等观的历史发展;阐述了社会中的隶属关系和公民权利等问题,为建立马克思主义社会伦理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反杜林论》中,关于自由平等,人权等内容的论述,在当今社会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反杜林论》中的平等自由
(一)反对杜林的先验主义。杜林在研究社会问题时,使用数学方法的先验论,将社会现象公式化,他把每一类认识对象分为最简单的元素,再把同样简单的公理应用于这些元素,然后得出结论。他认为对待社会问题、道德问题也像对待数学问题一样,应当以个别的简单的基本形式、公理来解决。杜林的‘最简单的要素就是两个抽象的‘人。按照他的说法,“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而且一方不能首先向另一方提出肯定的要求”。这样,就有了道德的正义和法律的正义。
恩格斯则尖锐地指出,杜林的研究方法就是先验主义研究方法,其基本特点是:研究某一对象的特性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逻辑地推论出来。也就是说,先是从对象构成对象的概念,然后将其颠倒,再用对象的概念去衡量对象。这样研究的结果,导致不是概念和对象相适应,而是对象去适应概念。而杜林所谓的“公理”不过是幼稚的、肤浅的主张。按照杜林的方法去认识人,构造社会图景,以及由此构造出道德学体系和法律学说,必然是歪曲现实的虚伪景象。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系统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他指出研究社会生活领域的问题不能用先验的方法,而是要首先尊重社会事实及其历史发展。
(二)平等观的发展及恩格斯的平等观念。何谓平等?最直白、古老的理解即为人与人之间是相同的,是平等的。杜林所描述的平等观实际上就是这种平等观的变形。“人生而平等”是自十八世纪至今广泛传播的命题,从人类学的意义上说,人作为同类具有相同性,应当是平等的。这里所说的抽象的平等性,是人应当平等的一个自然性根据。但是,从辩正唯物历史观来看,这个提法是不正确的,人生来是什么样子,这是一个自然事实。这个自然事实与人们在社会上是否被一视同仁的对待这一政治和伦理原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不能解释人在社会上为什么不平等,而且就其自然事实来说,人也是不一样的,几乎是没有什么共同性的。
恩格斯强调,研究社会现象,包括研究道德现象,只能遵循辩证唯物史观,运用科学的方法,才能得出客观的、正确的结论。他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要从对象本身去认识对象;二是要从人们的现实社会关系去研究道德和法律。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则。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要对道德和法律作出科学的解释,就必须深入它们借以建立起来的社会基础,研究人们的现实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研究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民族的和地区的各种关系,以及个人、群体的特性和行为方式。恩格斯指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社会权利决定着人们取得生活资料的方式,所以人们是否具有平等的地位,一方面在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既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另一方面在于实际的社会权利,包括既得权利以及权利实现的形式。
恩格斯认为,平等的观念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形成需要有一定的历史关系,要以历史关系的长期发展为前提。历史上各个时期,都有着不同的要求。无论是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都有各自阶级要求其特定的平等权利,它们都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由于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对立,所以无产阶级的平等观与资产阶级的平等观也是对立的。既然资产阶级向封建社会提出的是实际的而不是表面的平等要求,是在国家领域和社会经济领域实行的平等,那么,无产阶级就必然针锋相对地向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提出自己的平等要求,也就是要求有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的平等,尤其是法国大革命提出公民权的平等后,这种平等的要求就成为无产阶级所特有的战斗口号。因此,恩格斯说,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有双重意义:或者它是对极端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的反应,或者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平等要求,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
三、《反杜林论》中的人权
本来意义上的人权观念,是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过程中提出的。作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它是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通过对封建社会末期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对人权观念产生的根源,它的资产阶级性质以及曾产生的作用,做了系统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
恩格斯在批判了幼稚的古代平等观后指出,现代平等观是与古代平等观不同的,这种平等观应当是从人的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里强调的是作为公民和社会成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就是要求在国家和社会中有公民平等的权利。政治地位的平等,就是在国家中作为国家公民的权利平等、社会地位的平等,就是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平等,一般说来,就是人权的平等。前者讲的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后者讲的是市民社会成员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资本主义人权做了赤裸裸的揭示,资产阶级宣称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最基本的人权,然而对于雇佣工人来说,靠自己的劳动得来的东西仅仅够勉强维持自己的生命再生产,他们并不拥有所谓的“私人财产”,因而更谈不上所谓平等的“人权”。在《反杜林论》中,针对杜林摇旗呐喊的“一般人的主权”、“个人的主权”等等抽象的平等、绝对的自由,恩格斯给予了尖锐的批评,认为这些都是没有实质内容的空话。在恩格斯看来,人是具体的,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只要阶级制度还存在于人类社会,这种抽象的平等和权利就是不存在的。马克思曾经风趣的举例说过,在教堂里以“上帝的子民”自居而称兄道弟的穷人和富人,在走出教堂后,如果穷人想坐富人的车回家,是绝对不可能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地位的悬殊,必然导致社会地位、政治生活中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因此,资产阶级大力鼓吹的“人权”,事实上只是镜花水影,虚无缥缈。
恩格斯指出,人权的观念,并不是偶然产生的,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它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恩格斯强调了道德的阶级性,指出人权也可以“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无产阶级应该接过人权的口号,并实现它的实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实际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畴的平等要求,都必将流于荒谬。”资产阶级人权观曾经以消灭封建制度为实质内容,而后演变成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上建立起来,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口号。因此,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只有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才能真正实现平等的人权。
四、结语
社会公正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公正,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社会公正以及政治公正。世界上绝没有抽象的、孤立的公正,更谈不上建立在阶级社会中的绝对人权,要想判断公正平等,就一定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人在社会中的发展和联系。真正的公正,表现在合乎历史发展、合乎生产力发展、合乎广大群众的利益。而建立在公正平等上的人权,必须要求人的社会地位以及政治地位同等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人权的口号成为资产阶级维持其利益的借口,才能真正地实现人在社会中的全面发展,体现人权的实质。
(作者单位:西安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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