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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实物资产管理

2009-03-11王家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5期
关键词:实物卡片会计核算

王家涛

提要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会计核算方式的一次变革。笔者对会计集中核算后实物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做了探讨。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实物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会计核算方式的一次变革,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但资产管理,特别是实物资产的管理,长期不被行政事业单位所重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其问题变得更加突出。随着会计核算制度的普遍推行,财政财务管理的重点需要从货币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尤为重要。

一、会计集中核算后实物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账实不符。各单位财务纳入核算中心后,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业务量大,客观上很难对各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控制。同时,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存在着重钱轻物,重投入轻管理的观念,不重视对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单位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缺乏有效的日常管理意识和监督,账实不符的现象日益增多。审计调查发现,由于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单位管物不管账,账与物的管理相分离,使得单位对内部各个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掌控不严,不能及时进行账实核对,并且各职能部门对其使用的实物资产也不承担管理责任。从而导致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及收益流失、新形成的资产特别是非购置原因增加的资产不入账、私自处置资产的收入不入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现象时有发生。

2、管理混乱。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必须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核算,财务管理的权限也发生了部分转移,造成单位对资产的管理职能弱化。由于实物资产的管理归属于单位,而会计核算归属于会计核算中心,形成会计核算游离于单位资产管理之外的局面,客观上也会诱发实物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单位实物资产卡片和实物资产备查簿普遍没有使用,单位报账人员和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的具体状况心中无数、管理针对性不强;材料入库、领用不履行手续,消耗性物资没有制定定额,随用随领,缺乏控制;多数单位出借资产无手续、内部转移使用不交接、存放地点改变不登记、资产去向不明无人负责。

3、闲置突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中心,但单位的财产物资仍由单位管理。特别是实物资产,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未深入到详细的物、件管理,报废处置的管理也呈粗线条,账面上反映不出实物资产的类别,财务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各项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同时,从审计情况看,会计集中核算后大部分单位存在不需用或未使用资产,个别单位的闲置资产超过同类资产数量的20%以上,价值占实物资产总额的比例达10%,有些资产闲置达数年以上。其范围之广、数量之多、金额之大、时间之长,令人担忧。

4、流失严重。单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而有意无意弱化了资产管理,认为一切有中心“统”着、“管”着而放弃了实物资产管理。久而久之,势必形成会计核算游离于单位资产管理之外的局面,造成实物资产“财”、“产”脱节,家底不清。从审计发现的情况看,这些大额的固定资产购置大都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和资产卡片,出售资产也未登记减少固定资产账,而是由会计核算中心列作经费支出,使单位资产游离于账外,失去了对其有效监督。有的单位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入账,或开小收大,将此笔收入置于会计核算之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使用过程中的因人为事故及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丢失、因故障而提前报废、不当处置等,都会导致资产流失。

二、会计集中核算后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的对策

各单位的资产既是各单位履行其职能的必要基础,也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虽然不能直接为社会创造经济价值,但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实物资产管理也是打造“高效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降低行政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实物资产管理的现状,为规范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

1、强化实物资产管理意识。虽然财务核算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但单位仍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责任。单位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核心、以专职人员管理为依托、以分级负责为手段,以全员参与为目标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实物资产的特点,通过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内部财务制度约束资产管理行为,自上而下提高理财理念和理财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约束机制,订立实物资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提高全员的参与实物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首先,会计核算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应联合进行一次全面的实物资产清查,掌握实物资产盘存和使用的真实、准确信息。根据清查情况,依照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非正常盘亏的资产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各单位要按清查盘存的实物资产开设实物资产登记簿,逐个填写实物资产卡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财务处理程序,及时调整实物资产账面记录,设立实物资产明细账。其次,单位要建立起财产物资实物账,并由财务主管负责登记,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和核实,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财产物资增减变动和领用手续,定期与核算中心的资产账进行核对,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会计核算中心要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定期不定期地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实物资产的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再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产管理的制度完善和监督,对资产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对数字的监督,要深入到各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

3、加强资产日常管理。(1)资产的购置。购置完成后,要有专职管理人员验收。如为大批材料,应入库保管,领用时填写领料单,并根据入库单、领料单登记实物资产备查簿;如为固定资产,则填写实物资产卡片(一式二份,一份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登记保管,一份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登记保管,卡片应标明该资产的名称、类别、编号、购置时间、来源、金额、使用单位或人员、存放地点、附属设备情况、内部转移使用记录、出借出租记录、设卡日期、卡片编号、专职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签名等),并及时转移给资产使用者。(2)资产的使用。材料的消耗要制定定额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应实行全程管理,责任到人。对一些特定的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实行规范操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使用人员或存放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履行移交手续,及时更改固定资产卡片的相关记录;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应由专人负责,以保持资产的正常使用;非专门配备的工具器具,用后应及时交还专职管理人员,并办理缴销手续。(3)资产的处置。资产的处置应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出售资产的,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落后需淘汰的资产,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书;报废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按规定程序转入清理;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健全资产报账手续。(1)资产的购置和增加。购置完成后应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报账时如为外购资产,必须提供外购资产原始发票和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凭据,并附单位专职资产管理人员的验收证明,连同填写完整的实物资产卡片一并交会计核算中心,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如为自建自制资产,应提供外购工程物资的原始发票、验收入库单、实物资产卡片,领用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应提供原始领料单,以便确定资产原始价值;如为发包工程,在报账时应提供建造合同、预决算报告、验收报告单、工程结算等原始凭证、实物资产卡片等;外单位拨入、捐赠的资产应附相关可以证明资产价值的原始凭证,如调拨单、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证等,连同实物资产卡片审核入账;盘盈的资产,应填写实物资产卡片,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入账。(2)资产的处置和减少。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报账时应提供相关的原始凭证或证明,包括单位领导批准处置资产的书面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单位撤销、改制、分立、合并、改变隶属关系等的批准文件,非正常损失资产的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对责任人、相关领导的处理情况,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的缴款凭证等。会计核算中心对上述凭证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同时将实物资产卡片注销,另行保管。

5、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政府要加大对会计核算中心的软硬件投资力度,实现对实物资产管理的电子化,细化实物资产核算,建立财务管理与实物资产管理相结合的网络系统,使会计核算中心与单位联网,依托现代电子技术,解决信息传输不畅的问题。通过共享数据信息,可以使各单位及时直观地掌握最新数据,实现对实物资产的实时监控。单位要及时检查资产的动态,对闲置的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如为不需用的资产,应早清理、早盘活;如为暂时停用的资产,应做好保养维护,保证资产的性能和安全完整;如为已报废或应报废资产,应尽快处置。争取采用科学的方法,如出售、出租、对外投资等,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汶上县审计局)

参考文献:

[1]叶振鹏主编,《中国财政改革:难点与热点》,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4.

[2]余绪缨主编,《管理会计》,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3]王冬梅,《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与对策探讨》,《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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