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害四忌五要解
2009-03-11金警钟
少林与太极 2009年1期
三害者,即酒、色、气是也。未习浑元一气功之常人,亦莫不引以为戒。兹三者,害人至深,故曰三害。酒能乱性,色足戕生,气则害命,况习气功者,对于气息,更宜保之,所谓暴怒伤肝、窘其元气也。
四忌者,一忌猛进。二忌污秽及人烟稠杂。三忌中断,须悠悠然一气到底,始能吐故纳新。四忌思想错乱,盖气行于虚,而滞于实,一旦思想散弛,其气必凝结不通,小则成痞,大则伤生。知乎此,则于无我无他、至静至寂之义始,入真境,非徒尚空论也。
五要者,一要渐进,不可猛进。渐进乃依乎法理,循序而行,自无流弊,猛进则筋脉张弛,脏腑震动,其害非等闲。且初学之人,脉络、筋骨、气血等,俱板滞而不灵活。二要恒以守之,专以恃之,勤以力行之。万事贵有恒,况于求道,学者每于中道而辍,反讥炼气行功之无效果,而不自知其无恒不专,习懈不勤,大可叹息也。三要节戒色欲与饮酒(若能于炼气行功时暂时断绝色欲更佳,否则亦须有以节之也,酒则必禁)。盖人身血气,未经锻炼,完全虚浮,既经锻炼,可以流通畅达,于流通畅达之际,不知节戒色欲,则所有精神尽随流畅而奔驰,若江决堤崩不可遏止,其害反较常素为烈。四要静气涵养。功苟有成,益事谦和,恃术凌人、好勇斗狠非君子之所为,倘存此念,则功必不可期。五要谨遵宗法,尊师重道,广传世人,更须互相砥砺,勿忘根本,功走一层,道高一步。
对于三害、四忌、五要,未可刻忘,尤以色戒,奉为座右之铭,力行之可耳。
——摘自金警钟《浑元一气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