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社会利益格局失衡的原因分析
2009-03-10王荣红
王荣红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的利益格局过度失衡,呈现出两极化特征。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市场经济自身内在机制的原因,也有国家非均衡的发展战略以及分配政策取向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其中强势利益群体利益交换的“铁三角”关系及其主导的刚性利益配置机制,是利益格局失衡的深层原因,因而,我国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面临着巨大挑战。
关键词:转型时期 利益格局 原因 分析
我国社会利益格局的演变及特征
我国社会利益格局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前,在计划体制下,形成一个高度均等的、以共贫或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利益格局。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改革的初始阶段上,出现了一个短暂的所谓共同富裕的“黄金时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成为改革的受益者,社会不平等程度明显减小。第三阶段是90年代以后,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利益格局过度分化,严重失衡,呈现出两极化的特征:
从基尼系数看,反映我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不断攀升,远远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呈现出全范围、多层次的收入分配差距逐年扩大的态势,城乡间、区域间、行业间收入差距问题突出。
从欧希玛指数看,财富向上层集中,财富集中化程度更高。到2002年上半年,1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0%最低收入家庭只占1.4%,这两个数字已经大大超过了30%的富人占有70%的社会财富及70%的穷人仅占30%的社会财富的帕累托原则,贫困问题凸显。
收入分配秩序严重混乱。转型时期我国的收入分配一直处于不稳定、非均衡、非制度化状态,呈现出比纯粹的市场经济和纯粹的计划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更为复杂的局面,即使是在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中,工资与收入也越来越不相关,出现“高工资低收入”和“低工资高收入”两种极端模式。孙立平教授认为,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作为一种制度处于崩溃和瓦解的状态中,这是转型时期收入分配上存在的最根本问题。
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失衡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是利益格局失衡的基本原因
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是追求经济合理性,市场效应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市场比计划更有效,更能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本身功能不足或机制缺陷或市场利益的局限性,市场不能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所有问题,譬如社会公平问题。即使在其较好地解决问题的范围内,也利弊共存。譬如竞争,竞争既是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也是一种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竞争必然会造成失业、收入差距扩大、不公平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与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和发生作用的机制分不开,人们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取其利而舍其弊。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如竞争、效益等机制,使得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资源集中的倾向,具有制造社会不平等和利益分化的功能,具有导致财富和贫困在社会两端积累的马太效应。A•奥肯指出:“我们无法得到市场效益的蛋糕又公平地分享它”。
(二)国家非均衡的发展战略及其政策导向助推利益格局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先东后西梯度发展的战略,发展政策向东部地区倾斜。我国许多经济体制改革举措率先在东部沿海地区施行,使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获得了良好的体制环境;国家投资的重心由内地移向东部沿海地区,使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获得了相当大的投资推动;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的许多特殊优惠政策,使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获得了利益推动。产业结构上,东部地区农业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平均在20%以下,中部地区大约占了30%,而西部地区则占了40%。
东部地区主要是以产业链条较长和加工深度较高的机械、电子与轻纺工业为主,中西部地区主要是产业链条较短和加工深度较低的农业以及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通过农产品、能源、原材料同工业品之间不合理交换的价格体系,确保了中西部地区的利润向东部地区的加工工业转移。这种建立在城乡间、行业间、区域间非均衡发展基础上的战略措施,在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率先高速增长的同时,无疑也推动了城乡间、行业间、区域间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三)分配政策取向问题使得国家宏观调控难以遏制收入差距扩大态势
转型时期,传统体制下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主体分配关系已演变为政府、区域、城乡、产业、行业、企业、阶层、群体、体制内、体制外多元利益主体分配关系,现行分配政策已不适应多元利益主体分配关系的变化,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
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更多的利益在国家、企业以及作为中上层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办事员等阶层中分配,而不是为工人、农民、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阶层所分享。从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转移支付和社会福利建设上来看,前者更是受到诸多的关注和照顾。
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甚至起反作用。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个税收入已超过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在全部个人所得税中,农民占了绝大部分,大约60%。在城市内部,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工资、薪金项目占40%以上。2001年人数不足20%的富人大约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10%还不到。在广东,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额的2.33%。这种个税征收上明显存在着的“逆向调节”的怪现象,使得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缩小,反而会扩大。
(四)强势利益群体的刚性利益配置机制是深层原因
与利益急剧分化相伴随的是强势利益群体的快速出现和形成。强势利益群体是一个以权力为中心的精英联盟,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政治精英由国家高级官员、地方上的中高级官员、国有大型事业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经济精英由国家银行及其他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国有大公司经理、大中型企业骨干、大中型私有企业主等组成。知识精英即常说的某一领域的专家,是知识领域的核心。
经济精英中大多数人与政治精英有血缘关系,甚至直接由政治精英转化而来。知识精英通过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提供学位证书或为企业、政府当参谋或提供咨询,获得后者的政策、权力经济等方面的支持,与后者建立密切的交换关系,成为一些企业利益行为的“吹鼓手”和辩护者。一些企业、企业主与地方政府乃至政府官员、知识精英彼此间存在的难以割除的、甚至是越来越紧密的利益交换“铁三角”关系,开始明显地左右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分配,使社会利益的分配始终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构成社会差距难以缩小的结构性障碍。
首先,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好处正在过多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而居民的收益在GDP中的比例在下降。就居民、企业和政府的三者分配比例来看,它们的比例从1998年的8.6%:13.9%:17.5%变为2003年的61.8%:15.1%:23.1%,居民占据的比例明显下降,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和政府的比例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居民、企业与政府三者中,居民处于弱势地位,而企业和政府背后隐藏的是各个利益群体,这一数据足以彰显居民在利益分配中的弱势地位和利益群体的强势影响。
其次,腐败成为分配社会资源的一种手段,成为影响社会利益格局的一个因素。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市场机制实际上很难独立地发挥作用,权力和资本的交换在利益过度分化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的“官倒”到90年代初的价差、汇差、利差、税差,到90年代中期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权力市场化、资本化的脉络清晰可鉴。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各种形式的腐败在财富聚敛上扮演了更为实质性的角色。据有关专家指出,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平均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腐败使得资源和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最后,垄断行业的利益汲取机制成为影响社会利益格局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石化、航空、银行、保险、水利、电讯等我国现有的十二大垄断性行业,倚靠国家赋予的垄断权力,一方面凭借国有性质,以提供关乎国计民生的商品,向政府寻求政策支持甚至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利用特权操纵市场,过度地从消费者那里获取利润,并以改革和与世界接轨的理由,提高本行业职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者的报酬,使我国社会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著名社会学家马尔科姆•沃特斯曾深刻指出“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源的斗争。物质资源与权力获得之间是一种循环式的关系”,即谁拥有的资源多,谁获取的权力就多;谁拥有的权力越多,谁获取的资源就更多,由此形成“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从目前看,社会资源越来越多地向强势群体集中,强势群体已经具有相当大的社会能量,他们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力和话语形成的能力越来越强,他们不仅明显地左右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分配,使改革更多具有了利益博弈的内涵,甚至能够支配和左右改革的进程和方向。
强势利益群体无可匹敌的资源优势和权力优势,无疑开始成为加剧社会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机制。其结局正如孙立平教授所说:“人们会发现无论这些措施或政策的取向是什么,在利益结果上几乎都没有太大的差别,该对谁有利还是对谁有利,该对谁不利还是对谁不利,即使是那些在价值或意识形态上会有很大差别的措施和政策,其最后的利益结果也还是差不多”。
实践表明,强势利益群体主导的刚性利益配置机制严重侵犯了其他群体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损害到社会公正秩序,使得一些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在实践中难以收到公平、公正的社会效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经济增长工资何以难涨,少数人拿走大部分利益.http://www.sina.com.cn,2006.7
3.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华夏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