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型增值税的一些思考
2009-03-10王曙
王 曙
摘要:增值税是国家基本税种,对国家税务的整个格局,对国家财政的整体情况有重要影响。我国增值税政策已经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到消费型增值税,这种转变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可能给社会经济带来一些波动,消费型增值税的确立对国民经济的一些方面也有可能产生重要影响。最后,本文面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技术创新;就业压力;配套改革
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在2004年拉开了序幕,首当其冲的便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原材料等项目所含的税金。税制转型后将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原材料等项目所含的税金。2004年增值税转型改革首先在东北三省制造业、石油化工等八个行业试行。显然,由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 势。
1政策解读
1.1地区和行业: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对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增值税支付的运输费。
1.2抵扣方式:
增量抵扣,即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额或新增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2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
2.1实施增值税转型,准许外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产品销项税额中进行扣抵,实质上是降低征税水平,减轻税收负担。为了既能较好地发挥转型的积极作用,又避免导致财政减收,并力争能够增收,必须研究采取适当的转型办法配套改革措施。最主要的是,应确定转型的适当抵扣税范围,把它限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的动产部分(包括机器、机械设备,以及工具、器具等)。这就是:一要把存量固定资产排除在抵扣税范围之外。这部分约占社会固定资产总额的90%,把它排出去,就基本上避免了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冲击。存量固定资产是过去已经形成的,不予抵扣税,基本上不存在影响企业新投资和技术进步创新的问题。且过去对这部分资产的征税和税收优惠办法多种多样,差别很大,又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和折旧金额,情况十分复杂,把它排除在抵税范围之外,也避免了实际上难以计算的困难和出现新的矛盾。二是一般要把新增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排除在抵扣税范围之外。这是因为房屋、建设物等不动产,在整个固定资产中,占了较大比重,而它对技术进步创新的激励作用,却远不如机器设备。至于水电业等特定产业,如有必要,可作特殊处理,如限定范围,准予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抵扣税等。三是不征增值税的产业、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约占整个社会新增固定资产总值的50%以上;还有小规模纳税人新增的固定资产,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非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部分,按照税法规定,是不属于抵扣税范围的。把以上各项,都排除在抵扣税范围之外,按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1999年的各项数据计算,全年需抵扣税的固定资产基数,可缩小为只约近4000亿元,进项税额约600亿元。
2.2应配套取消有关机器设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增值税转型后,新购机器设备既可抵扣税,现行有关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就已无必要存在。且其多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的公平税负原则要求不符,也导致增值税制本身繁杂无序,内控机制失调,原则上应一致取消。除2001年度起,已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改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停止退税外,还要取消现行对重点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规定;取消现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优惠规定;取消现行对技术发行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可在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新增利润中,抵扣40%的优惠规定。以上几项税收优惠,加上转型后,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进入成本费用,应税所得额扩大,企业所得税的相应增收,以1999年的数据计算,约近400亿元,进行冲抵后,前述需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只剩约200多亿元了。
2.3配套清理整顿中间环节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规定。现在生产经营中间环节的增值税减免优惠规定甚多,其中不少与世贸组织规则或公平税负原则的要求不符。例如对列举企业的“以产顶进”的钢材销售,准予免征增值税;出口商购买规定范围的“以出顶进"国产绵,准退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均涉嫌属于世贸组织协议列举的“禁止性替代补”。对列举名称或指定企业的多种多样减免税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规定,涉嫌属于世贸组织规则限制的“专向性、特定性可申诉补贴”,与国民待遇原则或公平税负原则,也有不符之外,都需要进行全面清理,区别不同情况,有步骤地加以调整,尽可能缩小减免税优惠范围,完善增值税扣税内控机制,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消除增值税转型对财政减收的压力。
2.4配套实施进口产品全面征税,出口产品全额退税。要改变现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与关税同步减免的政策,实施进口产品全面征税。这是因为国内税的增值税等,与作为国(关)境税的关税,在性质、功能作用和征税的要求上,均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关税税率要不断降低,在进口环节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与在国内对本国产品征收的同样税种,更必须重视保持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税收负担的协调平衡,以利于公平竞争,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长期以来,进口的大部分产品,都是减免税或不征税的,除某些必要情况外,实施全面征税,还能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要用足世贸组织规则允许出口退税的条款。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施全额退税,以鼓励扩大出口。这就是要恢复实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零税率制度,对出口产品产销全过程已征的增值税,实施全部彻底的退税。其中只对确需保护的国内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减少退税额,甚或不予退税。
3增值税转型的积极意义
3.1降低税负,刺激消费,扩大生产范围。由于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实际上大大降低了税负,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尤其是设备投资大、资本有机构成高、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加快了技术革新的步伐,扩大投资规模;新办企业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有利于其一开始就投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引导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2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一个国家的长久发展主要靠企业的发展,而企业的发展依赖于技术创新。增值税转型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刺激企业领导层加大研发费用的积极性,促进技术的升级换代,为企业赢得市场优势奠定良好基础。
4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影响
4.1财政收入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的近90%来自于税收,而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45%,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增值税的税基大幅缩小,从而使税收收入大幅降低,财政收入就会急剧减少。
4.2投资过热。消费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扩大了抵扣范围,能够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多额外收益。企业的设备投资的NPV(净现值)和IRR(内含报酬率)就会有所提高,企业的投资周期就会缩短,从而增加了可投资项目的范围,刺激加大投资的力度.现实中我国局部地区局部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过热的苗头,比如房地产、钢铁业等投资增长速度明显过快.投资过热由于快于消费增长,使得新项目建成和形成的新生产能力没有市场需求。因此,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固定生产投资的同时,是否会对已经过热的经济再“火上加油”令人担忧。
4.3劳动就业压力。我国许多地方的企业构成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而税负较轻。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这种优势将不复存在,同时企业往往追逐利润最大化,不可避免社会资金必然流向高利润行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属于利润较低的行业,从而影响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职工就业。在这种情况下,转型改革就面临着一方面由于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会淘汰一部分技术水平不能满足要求的员工;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的不断上升,而实现消费型增值税使得机器设备的成本不断降低,从而导致人力资源成本与机器设备成本之比相对于增值税转型前有所上升,企业更愿意用机器代替人工,这样就导致劳动就业压力的加大。
5建议和展望
5.1合理设计过渡期。增值税是一种中性公平的税种,如果在全国局部地区局部行业推行的时间过长,则会破坏增值税扣税机制的统一,是对全国其他地区公平的侵蚀,现实中会出现人为逃税,甚至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形成“持币待购”现象,从而造成人为的经济波动,因此试点时期不应过长。
5.2抵扣方式应采用“增量环比抵扣”法。由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可避免对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如果一下子实现“全额抵扣”,尽管一定程度上更能体现增值税的税制特点,但是对财政会造成更大压力。由于增值税转型对财政的影响是呈逐年递增趋势, 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县级财政因为国库资金不足,会出现企业退税难的问题。第一年由于增值税增量较小,因此对税收影响也较小,以后各年抵扣增多,新增固定资产的产出往往滞后投资年份,产出的增加正好能够抵消或减缓以后年度转型对税收收入的冲击。因此采用这种抵扣方法能大大降低转型初期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缓解财政压力,很好地处理了短期减收与长期增收的矛盾。
5.3推进配套改革
5.3.1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标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开始就比一般纳税人重,现在增值税转型实际上优惠的是一般纳税人,客观上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建议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部分纳税额较大、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财务人员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5.3.2分步骤适度扩大增值税课征范围,比如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等,这几类原先属于营业税课征范围,在增值税税基缩小且存在一定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可以把一些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其他税种划入增值税纳税范围。
5.3.3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适度扩大地方税收。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了各种税收收入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地方与中央财力分配关系的调整。可考虑通过税权的调整,让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诸如遗产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为增值税转型提供财力支持。
5.3.4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根据转型要求,征收机关应该严格审查企业的行业认证,强化日常监督,尤其是抵扣发票的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行为。
5.3.5规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此类企业可以取消相应的税收优惠。比如取消对进口和境内采购机器设备实施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和部分国内企业进口设备;取消各种形式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以产顶进”,“以出顶进”等各种税收优惠。
总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导向和迫切要求,是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既要避免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过高,经济过热,又要能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既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的压力,又要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新一轮税制改革才能健康平稳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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