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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姑娘”的惨死和原始社会的性禁忌

2009-03-10

中国性科学 2009年9期
关键词:部落文明人类

朱 琪

1984年在西安临潼进行的考古发掘,于渭河之滨零口村出土一具女性骨骸,编号为M21。墓主人生活于7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死时年约16岁,遗骨保持着下葬时仰身直肢的姿势,骨骼基本保存完整,但是颅骨、脊椎骨、肋骨、盆腔骨上留有累累伤痕,四肢骨骼还有多处骨折。在遗骨上可以发现死亡当时,由骨镞、骨叉、骨笄等多种用作凶器的磨制骨器,留下的骨质损伤达35处之多,其中多处均属可以重创脑和胸腔脏器的致命伤。死者的胸腔和盆腔内共发现18件锐利的骨器,其中有半数至今仍然深嵌在骨骼的损伤处。可以推断,29处骨骼锐器伤,均系锐利骨器刺透“零口姑娘”躯体的软组织后深达骨骼造成的。把用动物骨骼磨制成的尖锐骨器刺入人体,穿透软组织后又扎进骨骼,其力气之大,用力之猛,今人是无法想像的[1,2]。

遗骨上如此多的伤痕,以及箭簇等骨器刺入骨骼的方向等可以表明,“零口姑娘”先是被一群人围住用乱箭从多个方向射倒,紧接着有人拿石头、棍棒猛击其头部致死。姑娘死后,许多人纷纷上前戮尸,有人拿石块砸断腿骨、臂骨,用石斧砍下左前臂,还有人奋力用骨叉、骨笄等锐利的骨器刺进死者体内,其中有不少骨器因为刺入太深,以致存留体腔内无法拔出,这才为7000多年后的考古工作者留下了这样一幕惨不忍睹的历史场景。新石器时代还不会冶炼金属,锋利的骨器制作不易,十分珍贵,决不可能是一次性使用的。不用说手持的骨器不肯轻易丢弃,即使是射出去的箭,只要有可能都会回收,哪怕只是一个箭簇。18件留在体内的骨器中,有1件至今仍深深嵌在“灵口姑娘”盆腔内侧面的坐骨上,从刺入坐骨的方向来看,凶器明显是从阴部进入的。另有3件呈游离状态留在盆腔内的骨制锐器,应该也是从阴部刺入盆腔的。这3件骨器从阴部刺入时,由于盆腔底部肌肉纵横交错,层次多,需要穿透的软组织部位深,阻力大,盆腔脏器解剖位置又较复杂,骨器不易到达骨骼,因而没有伤及骨骼;出于同样原因,刺入的骨器要拔除也不容易,尤其是拔除时还要受到骨盆出口的妨碍。女性骨盆下口虽然相对较宽,但是骨盆呈漏斗状的出口,上宽下窄,施暴者在亢奋的暴力激情下,将骨器刺向身体时用力极猛,刺入很深,动作粗暴狂乱,在拔取骨器时因为出口窄小,木质杆把更容易折断。断在体内的木杆年久腐烂,致使骨器最终存留于盆腔内。如果骨器直接从下腹部刺入盆腔,由于腹壁肌相对较薄,只要没有刺进骨骼,拔除时骨器的木杆部分不至于折断,因而比较容易完整拔出,骨器就不会留在体内。惨死的“零口姑娘”仅骨骼伤就有35处,当时全身的伤口和软组织创伤肯定多得难于胜数。

为什么要如此残忍地处死她?特别是为什么要一而再地多次从阴部刺入利器?利器从阴部刺入盆腔,有据可查的就有四次;利器刺入阴部后能顺利拔除的有多少次?利器刺向阴部时,因部位不准,偏向耻骨或坐骨受阻,未能刺入的有多少次?则完全无从知道。由于整个阴部早就被多种利器刺得血肉模糊,即使在当时的现场也已无法查清。

“零口姑娘”究竟为什么被用如此残酷的手段处死?已经成为一个千古哑谜。尽管考古学者提出了宗教仪式、祭祀活动、战争俘虏、违背婚姻族规、情杀或仇杀、割体葬仪等多种可能性,但都只是罗列了引起原始部落杀人的可能原因,却缺少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分析[3]。原始社会的宗教或祭祀活动,用活人做牺牲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以婴幼儿为多,很少用成年人,在仪式进行过程中只是杀死而已,决不会有许多人一起参与戮尸的现象。在奴隶社会以前,部落战争被杀的仅为男俘,通常是杀死后吃掉,如果尸体都被戮得稀烂,就无法分而食之。女性是部落战争的掠夺对象,是战利品。进入族外婚时代的部族,已经懂得不同血缘的后代体质强健,有利于部落的繁衍,因此决不会杀害女俘,又何况杀得如此残忍。情杀通常是单个人或部落内少数人参与的事情,不可能如此兴师动众,也不至于如此残酷。部落内部不可能以一个少女为众矢之的仇杀对象,如果是对有世仇的外部落成员进行报复,会出现偷袭或围歼的杀人现象,但通常都是针对男性,女性只是被掳走,通常不致杀害。“零口姑娘”安葬时可能存在割体葬仪,但这是同时并存的另一件事情,是家属为她进行的下葬仪式。割体葬仪只是简单地割下尸体的部分肢体,如此明显的杀戮现象本身就表明不可能是割体葬仪。因此以上的种种可能的推测都不具充分的说服力,相比之下,最能解释为什么“零口姑娘”会如此触犯众怒,以致惨遭部落成员的集体杀害和戮尸,特别是如此迁怒于她的性器官的原因,就只有违反了性禁忌——族外婚部落严禁族内的两性关系。

7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族内婚制度已经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开始瓦解,新的族外婚制度正在形成,或者已经形成。从族内婚发展到族外婚,这是人类向文明迈进的一次重大转折。如果不能跨出这关键一步,长期的族内血缘婚姻必将引起种群体质严重退化,造成部落衰败,失去生存竞争能力,最终遭致灭绝的命运。

原始文明从族内婚发展到族外婚的过程中,部落内朝夕相处的男女青年,出于异性之间本能的亲近感,必然会引起互相爱慕,产生爱情,出现自由恋爱,并且很容易发生偷吃禁果的行为。如果部落不能确立严格的性禁忌,祭司不以神的意志对部落成员进行精神约束,酋长不以严刑惩罚因自由恋爱而偷吃禁果者,全部落成员不能对违反性禁忌的行为形成嫉恶如仇的风气,族内婚就没有可能终止,族外婚也永远建立不起来。要是也像今天对待青少年的婚前性行为那样持理解、宽容的态度,甚至直截了当地认为青少年已经性成熟,满足性欲望是合理的正当需求,应该承认和尊重他们的性权利,这也就意味着保持族内婚制度不变,这样的部族必定因体质退化而最终遭自然淘汰。如果整个原始人类都是如此,都不能确立族外婚制度,人类也就会灭绝。

原始人类出现性禁忌是生存的需要,这种禁忌是从保护生殖健康开始的。事实上,即使是动物的生殖健康,尤其是雌性动物的性器官健康也是极为重要的。在哺乳动物,幼兽,特别是雌性幼兽受到自然选择机制的保护。性成熟前的雄兽不会发情,没有性能力,不可能对雌性幼兽进行性侵犯;而成年雄性只与发情期的成年雌兽有交配行为,连不处于发情期的成年雌兽对雄兽都没有吸引力,因此雄兽更不会对雌性幼兽感兴趣。自然选择就以这样的机制使性成熟前的幼兽不会有性行为,从而有效保护了幼兽性器官的正常生长发育,维护了动物的生殖健康。

到了早期原始社会,人类远祖与类人猿是难于区别的,谋生的技能极为简单,自幼就在母亲的训练和群体生存活动的熏陶下,在先天本能的基础上通过后天学习,获得生存本领,主要是觅食和避险。等到性发育成熟,躯体变得强壮,有了足够的体力,也就基本上具备了独立生存的能力,可以和成年人一样从事体力劳动和日常生活,其中也包括性生活和生儿育女。但是随着文明的向前发展,原始人类的生存技能逐渐变得复杂,行为方式开始脱离动物的模式。人类的发情期消失后,保护未成年人性器官发育和生殖健康的机制,就从自然选择转向社会选择,由理性人类的文明规范,来约束非理性的本能行为。部落中的年轻人,在接受成人礼的仪式之前是不准有两性行为的。

从留存至近代的原始部落中,普遍可以看到这样一种习俗,就是为到达一定年龄的青年人举行严肃而又隆重的成人礼仪式。对于青春期男孩来说,准备参加仪式的人首先要集中进行生存技能培训,例如学习狩猎技巧,参加艰苦生存环境的磨练,甚至接受肉体上的摧残,然后才能接受成人礼。这就表明部落社会对社会成员的生存能力和承担责任已经有了正式要求,只有具备了独立生活能力,能够承担社会责任,才能承认其部落社会的正式成员资格。因此,成人礼仪式决不仅仅是为了允许开始性活动。这一现象,不但表明了早期人类已经有了对保护生殖健康的认识和重视,因而禁止生殖器官发育成熟前的未成年人参与性活动,而且也反映出对部落成员有着与当时生产力发展程度相应的生产技能和社会责任要求。

可是不论古代还是当代的青少年,尤其是男性,随着性的发育成熟,还是本能地渴望着获取性满足,在缺乏良好性道德教育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受性的诱惑而失去对性冲动的自制力。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几千年的社会文明进步,没有可能动摇或者改变有着几亿年进化的生命核心生存基因的稳定性,当今人类依然按照原始人类的基因程序生长、发育,一旦性器官发育成熟,受基因支配的功能随即开始表达,就会本能地产生性欲冲动,男性的性冲动尤其强烈,更渴求通过性活动获取性愉悦。并且缺乏生育知识的青少年也和动物一样,只是本能地在性欲冲动的驱使下去追寻求偶行为,以获取性愉悦,而不会意识到这是繁衍后代的生殖活动。

确立成人礼仪式,禁止接受成人礼以前的未成年人发生两性关系,应该是原始文明最早的性禁忌;接着到了族外婚时期,就是制止部落内男女自由恋爱的禁忌,两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可以想象,形成性禁忌是一个痛苦甚至残酷的漫长过程。因为原始先民要发现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和少女的性行为会损害生殖健康,并且进而危害部落人口的繁衍;或者从觉察部落内近亲婚配的后代体质羸弱,到发现在部落战争中掳来的外部落妇女,能与本部落男子生下强健的后代,就需要经历极为漫长的数千年,乃至上万年的岁月,积累许许多多代人的智慧。而要确认这种正确的理性认识,并使之成为部落的共识,进而成为全体部落成员的行动,使全体部落成员都接受并且自觉遵守不得与部落内异性发生性关系,就需要更长的时日。当时无所谓自然规律和科学道理,更不存在遗传学或优生学。谁也讲不出科学道理,谁也不可能接受科学道理,唯一能使先民们膜拜和信服的只有神的意志、神的威严和神的力量。即使是今天,在眼前感受不到重大灾难威胁的情况下,要民众自觉自愿地接受科学道理,以改变自己的不健康行为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以中国贸然取消强制婚检后出现的情况为例,尽管再三向公众讲清楚婚前体格检查的重要性和科学道理,并且在大力进行动员接受婚检的同时,还提供免费婚前体检,以提高婚检率。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自愿参检的人还是不多,结果造成原来可能通过婚前体检避免的遗传性疾病和性传播疾病大量增加。再如,凶险的艾滋病致命威胁不可谓不大,20多年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力度也不能算小,预防艾滋病的科学道理反反复复地已经向公众讲得十分透彻,然而中国的性自由生活方式却是在面对感染艾滋病风险的情况下,逆势而行,与艾滋病疫情一起扩大蔓延,为艾滋病的性传播推波助澜,使艾滋病性传播越来越严重。可见艾滋病性传播的如此难于控制,同样表明为了为追求性本能的一时满足,在感受不到眼前会立即发生强烈痛苦,或者生命即刻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要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理智地接受科学道理,以克制非理性的本能行为是极为困难的。当今科学时代的人类,受过多年教育,知识丰富,懂得科学道理,理应比原始先民理智得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尚且如此,又何况原始先民。

原始人类为了生存,必须确立像性禁忌这样的文明习俗,如果没有严厉的,甚至是残酷的强制手段,就无法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而做不到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就无法继续生存下去,必然会被“顺之则昌,逆之则亡”的自然选择淘汰。性禁忌是原始社会的一种理智的社会选择;残酷地惩罚违反性禁忌的人,同样是一种理智的社会选择。当这一原始部落人群的社会选择符合自然选择时,这个部落就得以生存发展下去。因为对于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来说,选择是无所谓残酷或仁慈的,唯一的原则是获得生存。事实上,原始社会的文明性习俗,文明婚姻制度,全都是在神的名义下,靠专制和野蛮的手段建立起来的。新石器时代,为了确立和维护正在形成中的族外婚制度,必须严禁部落内的自由恋爱,严禁部落内的两性关系,否则就不会有人类的文明前途。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于一个已经确立了族外婚制度的部落来说,部落内的两性行为会遭到歧视,整个部落必定会形成对族内两性关系嫉恶如仇的观念,对于违反性禁忌的人采取敌视态度是必然的,一旦发生这种行为也就会受到杀一儆百的严惩。在部落内偷吃了禁果的“零口姑娘”,其不轨行为一旦败露,那么只要酋长一声令下,对部落内两性行为嫉恶如仇的观念,必定会使整个部落群起而攻之。当然,今人对原始先民这种残忍的处理方式,确实无法理解,无法接受。其实,即使已经到了民国初年,不少宗法制度严厉的地方把通奸者双双沉江的事件还时有发生。2007年浙江舟山出土一柄20厘米长的骨制匕首,经考古鉴定,系五千年至七千年前新石器时代的遗物,制作的原料竟然是女性的胫骨。当时的野蛮程度可想而知,对于今人来说,这同样是不可思议和无法接受的。

摩尔根把能制作陶器和打磨石器的新石器时代,列入野蛮社会[4],以此说明这个时期人类先民的野蛮状态,看来是恰如其分的。同样道理,新石器时代发生“零口姑娘”这样的惨案,也就不足为奇了。有理由设想,与“零口姑娘”一起偷吃禁果的男子同样会被残酷处死和戮尸,按照对待“零口姑娘”的方式,他的生殖器肯定会被割掉。但是这只能是一种推测,因为两个人没有可能被埋葬在一起,并且现在也难于找到他的墓葬。

要认识这种历史现象,人类首先必须摆脱自我掩饰,全面和深刻地了解自身的真实本质。就植根于生存核心基因的性本能而言,文明人类一旦离开了理性的自我克制,其基因自然表达的顽强性就与动物完全一样,对于原始人类来说则更是如此。人,特别是男人,不但“十男九色”,而且“色胆包天”。原始社会要是没有特别严厉的性禁忌,文明社会如果失去法律和道德约束,那么除了即时的巨大肉体痛苦和死亡威胁之外,就没有一种力量可以约束和制止对性本能满足的强烈追求,这就是原始社会为什么对于违反性禁忌的人采取如此残酷惩罚的根本原因。不依托神的意志和威严,不采取野蛮、专制、残酷的手段,就没有可能制服人类的原始野性;而不制服原始野性,人类也就不可能走向文明。所以我们应该从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的时代背景出发,以客观、理性的心态去认识“零口姑娘”惨案这一远古时代历史事件。

事实上,不论施暴还是受害,都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加害者和牺牲者共同为人类的文明进步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如果我们用今天的眼光去谴责施暴者,如果当时的原始先民像我们现在所希望的那样仁慈,那就不仅仅是不会有今天的文明人类,甚至人类能否生存到今天都是个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类文明,是野蛮的原始先民用野蛮手段,制服了野蛮行为后才产生的。

性欲冲动和自由恋爱的欲望都是人类天性,植根于生存核心基因,极为稳定,要人为地以社会规范进行束缚、压制,或者剥夺这种天生的本能,必然会遭到强烈的反抗。在缺乏文字记载的史前时期,我们祖先当时的性禁忌情况现在虽然已无法直接了解,但是从摩尔根[4]和马林诺夫斯基[5]等人类学者,对大量留存至18世纪和19世纪,停滞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原始部落的观察和研究中,仍然可以看到形式不同和严厉程度不等的性禁忌。并且正是因为这些原始部落的生产力极为落后,没有可能形成更高形态的性道德和婚姻制度,其文明发展才落后于现代文明数千年,甚至已经处于濒临灭绝的境地。至于检阅数千年来的世界古代文明史实,从中更是可以清晰地看到,凡是历史悠久,从古至今始终具有发展活力的古老文明,则没有一个不曾对婚前性行为和自由恋爱进行过极为严厉的禁止,即使是王室成员也不能例外,中国历史上有哪个皇帝是通过自由恋爱结婚的?只是到了20世纪初,才从西方社会开始实行自由恋爱的婚姻,应该说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文明进步。到了20世纪中后期出现的性自由潮流,对传统性道德持彻底否定态度,认为剥夺了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因而被指责为违背人性的罪恶。然而从历史的高度去追溯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却不难发现,性禁忌和性道德恰恰是人类在走向文明的进程中,不可能逾越的唯一正确选择,其历史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不严禁未成年人的性行为,生殖健康就无法保障;不严禁自由恋爱,就不可能制止近亲繁殖,人类体质就会退化;不能确立族外婚制度,就不可能向前发展到对偶制婚姻和氏族社会;而没有以一夫一妻专偶制为基础的家庭农牧业经济,就没有可能结束母系氏族社会,更不可能出现财产私有制的男权社会。原始社会财产公有制度下的生活资料平均分配,帮助人类度过了艰难的童年时期,但是极大地限制了生产力的继续向上发展,如果不能产生男权社会和财产私有制度,就永远不可能积累起大量财富,人类文明也就不可能再进一步向前发展。因此人类文明每向前迈进一步,都与两性关系和婚姻制度的变迁息息相关,与此相应,就是人类性行为准则的调整。人类古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清楚地告诉我们,没有婚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没有与之相应的性禁忌和性道德,人类不仅不能进入文明时代,甚至作为一个物种都可能会灭绝。

直到现在,还有人在赞美和羡慕残存至今的原始部落能够享受如此美好的性自由,却对他们存在的性禁忌视而不见,更不曾想一想,他们为什么已经远远落后于现代文明几千年之久。

参考文献

1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零口村[M]. 西安:三秦出版社, 2004.

2 叶知秋.《临潼零口村》简介[J].考古,2007,1.

3 张在明,刘彦博.“零口姑娘”祭——中国历史中酷刑的滥觞[J].文博,2007,5.

4 摩尔根著,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古代社会[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5 马林诺夫斯基著,高鹏,金爽编译.野蛮人的性生活[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

[收稿日期: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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