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团体心理辅导课程中偶发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处理原则探讨
2009-03-09谷小容
谷小容
[摘要] 儿童团体心理辅导课程日益受到关注,在高度结构化的团体课程中,作为活动主体的儿童,受身心发展特点的影响,其对自我情绪、行为的控制还不成熟,因此在课程中难免出现偶发事件。本文就偶发事件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时应把握的原则进行了探讨,并提供了笔者在实际操作中的两个课堂实例。
[关键词] 儿童 团体心理辅导 偶发行为
近年来,学校、家长都开始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各种类型的心理辅导工作也应运而生,比如,个别辅导、专题讲座、团体心理辅导课程等。其中,团体心理辅导课程因为参与人数多、互动性强、授课形式多样等特点而明显优越于其他类别的辅导形式。由于儿童理解力较低、天性好动,因此,团体形式的心理辅导工作非常适合儿童。
团体心理辅导是指在专业老师的指引下,利用团体动力为成员提供心理帮助与指导的一种心理辅导形式。即是以团体为对象,运用适当的辅导策略或方法,通过团体成员的互动,促使个体在人际交往中认识自我、探索自我、接纳自我,调整改善和他人的关系,学习新的态度与行为方式,增进适应能力,以预防或解决问题并激发个体潜能的过程。
团体心理辅导要以一定的活动目标为指向,所有活动围绕该目标展开,因此,课程的设置具备高度结构化,不能简单等同于游戏的叠加。但是,即使活动设计再周密,儿童毕竟不同于成人,他们的控制力较差,所以在团体辅导执行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偶发事件。偶发事件反映孩子的本性,也是不可多得的教学时机,教师解决好偶发事件,不仅对团体氛围的建立有良好促进作用,还有可能让孩子的思想、行为发生质的飞跃。因此,偶发事件是挑战,更是契机。
本文将就儿童团体辅导课程中偶发事件的产生原因、教师在处理偶发事件时要把握的原则及应对技巧问题进行探讨。
一、导致偶发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
1、活动内容不适合儿童年龄发展阶段。
团体辅导活动基本以游戏为主,游戏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活动主体的年龄层次。太简单、枯燥的活动激发不起儿童的参与兴趣,使其丧失对课堂的吸引力,出现抱怨、注意力分散等状况;太难的活动造成设定的目标完成不了,挫伤儿童的积极性,导致退缩行为。
2、外部环境干扰。
团体辅导的活动场地应该是温度适宜、光线充足、隔音较好、教学设备完好、有足够活动空间的场所。光线太弱,儿童会产生不安全感,难以投入到活动中来;隔音不好的场所,学生的注意力容易被外界响动吸引而发生转移;教学设备的突然故障,会导致课堂氛围的松懈、凝聚力松散;充足的活动空间则是为了保障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减少因碰撞而发生的意外。
3、教师的驾驭能力不强。
领队教师是整个团体辅导活动的核心,让团员能够紧密地团结在一起,需要老师具备很强的驾驭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教师必须“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在第一时间察觉到儿童的情绪变化,快速分析出事态的发生原因及发展方向,并在第一时间做出决策。教师的驾驭能力弱,对儿童的言行缺乏明确规范,导致团体松散、学生缺乏团体意识,容易出现“自我行为”。
4、学生的个性特征。
受遗传、生活成长环境、教育环境等因素影响,学生的个性差异很大。因此,在进行团体辅导活动中,大家对活动的反应也各不相同,偶发事件也因此产生。儿童的行为反应往往表现在抗拒行为、操纵行为、情绪行为三个方面,这三类行为通常用以下的方式表达出来:抗拒行为比如,独裁敌对、沉默退缩等;操纵行为比如,吵闹不守秩序、爱讲无关的话、依赖屈从他人、语言攻击等;情绪行为比如,身体攻击、哭泣、情绪激动等。
二、偶发行为的处理原则
1、保持耐心。
偶发事件是高度考验领队老师忍耐力的。教师的“发火”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负面榜样,同时,也是在给学生传达一个信息:我对这事已经没有办法了,教师的负面举动也抵消了学生本应产生的负疚情绪,并降低了对教师的信任度。遇到偶发事件时,教师应提醒自己保持冷静、心态平和、处变不惊,对儿童的行为加以分析判断,弄清事态缘由,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
2、保护孩子。
偶发事件发生后,教师应以解决问题、激发孩子的良性行为、帮助孩子树立良好习惯为目的,而非简单地以指责、羞辱的方式来遏制学生的不良行为。教师应该具有包容性,批评要善意,解决偶发事件时一定是对事不对人,注意保护学生的心灵。“野蛮产生野蛮,仁慈产生仁慈”,教师具备了同情心,孩子才能学到用宽容的态度面对生活。
3、快速解决。
团体心理辅导通过团体动力影响成员的心理、行为等。成员在团体活动中有互相靠拢的感觉,当成员的行为、思维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指向性时,团体的凝聚力也加强。当偶发事件发生时,团体的注意力发生了转移,如果教师花费过多时间和精力来应对偶发事件,那么,团体中努力建立起来的氛围势必会松懈下来。因此,教师应该根据事态的轻重缓急来分别处理不同的偶发事件,小事冷处理,大事迅速处理。
4、因材施教。
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中的团员尽管具备基本的同质性,但是团员的个性毕竟有其个体差异,因此,在处理偶发事件时运用的方法也要注意“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于自尊、敏感的儿童,“暗示”即可发挥作用;而对于习惯自我中心的儿童,则可能要“刚柔并济”。即使是同一个儿童,其个性也具有多面性,在不同时刻也会有不同表现,因此,在处理偶发事件时方法也不能一成不变,教师必须根据具体情境随机应变。
三、课堂实例两则
1、运用“两难选择法”
豪同学个性强,非常有主见。在集体完成绘画作品的活动中,同学们将要进行的画取名为“美丽的公园”,豪同学却一直大叫要画“坦克大战”,并开始扰乱课堂。
如果简单地制止豪同学的要求,命令其遵循大家的意见,豪同学一定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情绪,并且继续扰乱课堂。考虑到豪同学对本活动的参与热情高,老师采用了“两难选择”法进行处理。选择1:参与同学们集体商定的主题,允许他在公园里选一个适宜位置画少量坦克,变成公园里的游乐园;选择2:暂时不参与绘画,在一旁固定位置休息。豪同学选择了1,并在后续的活动中能够考虑画面的整体感,照顾其他同学的需求。老师在对此偶发事件进行处理时,既肯定了儿童的自主性,又让其知道自己的行为必须要在一定的规范下进行。老师在对豪同学的行为、情绪进行处理的同时,又抓住了时机对其进行了社会性教育。
2、运用“正向指导法”
源同学好强,不能接受自己在活动中的失败。在扔沙包活动中被沙包打中后却不肯退出游戏场地,反而用生气的方式责备别人或找借口说自己身体不适。
源同学自尊很强,因此对其进行批评时要注意保护其自尊。因此,老师运用了“正向指导法”,先表扬源同学之前一直能够遵守游戏规则,并且相信她一定能够像其他同学一样,在做得不够好时就勇敢承认。源同学随即退出了游戏场地,并很快恢复了情绪。所有的儿童都希望自己在别人眼里是个好孩子,如果你给他/她正向的引导、评价,那么,他/她将向着这个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