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大藏”申论
2009-02-26张秀清
张秀清
摘要:吐蕃文书中的“大藏”,不属于吐蕃告身,同时,也就不可能是铁文字告身,当归于其他评价体系;根据敦煌藏文写卷的用语特点,“大藏”职位可能高于铁文字告身,而且一般仅授予吐蕃人,若授予外族人,则是显示给其较高荣誉,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某些具有较高告身(玉、金告身)的官吏,其实际地位却不及“大藏”;P.4836《大番故敦煌郡莫高窟阴处士修功德记》“所管大蕃瓜州节度行军先锋部落上二将告身臧旃矣”的“臧”应按其本就有之的汉语意义“赞美,称许”来解读,也就是敦煌藏文写卷中的“予以褒美、褒扬、褒奖等”之意。
关键词:大藏; 告身; 吐蕃
中图分类号:B941文献标志码:A
《民族研究》2006年第3期刊有陆离、陆庆夫两位先生撰《关于吐蕃告身制度的几个问题》,文中论证了有关吐蕃告身制度的三个大问题:一是吐蕃告身制度的渊源,二是吐蕃统治下敦煌平民的告身“牌子”,三是“大藏”及其相关问题。我对吐蕃制度知之甚少,读此文后,增长了见识,对作者的诸多观点深表赞同,佩服其思考问题之独到深刻。由于此文的启发,对于第三个问题中涉及的“大藏”,不禁有几句话想说说,提出来敬请指教。
文中认为:“大藏”职位也是告身,授予中下级官吏,与藏族传世史籍记载吐蕃授予作战勇士的铁文字告身相类似,有可能就是铁文字告身。论证上述观点,文中举证甚丰。仔细阅读这些材料后,感觉这些材料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文中所持的观点。
首先,“大藏”(gtsang chen)可能不属于吐蕃告身。根据敦煌文献以及传世藏族史籍,记载明确且得到学者公认的吐蕃告身有:玉(瑟瑟)告身、金告身、颇罗弥(金间银)告身、银告身、 石告身(亦即黄铜、青铜告身)、铜(或红铜)告身、铁告身、木告身。其中,“汉文史料及藏文金石文字、敦煌写卷、米兰简牍中均不见铁文字告身的记载”[1]434,而关于铁文字告身,比较明确的记载似乎仅见于后期藏文史籍《贤者喜宴》中,所以,围绕铁文字告身的研究最多,概括起来大致有:1.吐蕃时期是否存在铁告身?说有易,说无难。由于有《贤者喜宴》的记载,未见有研究者否定存在铁告身的,大致都认为铁告身应当存在。2.铁告身是否是吐蕃六告身之一?《贤者喜宴》记载铁告身为吐蕃的六告身之一;赵心愚认为铁告身不是吐蕃的六告身之一。[2]3.铁告身存在于何处?
从上可见,这三个铁告身问题的提出都是由于有《贤者喜宴》的记载,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贤者喜宴》的记载,也许就不存在这三个问题了。由于人们先入为主地认为铁告身一定存在,所以在各种文献中寻找着铁告身的踪迹,正是循着这种研究思路,文献中的某些疑似记载就被作为了铁告身的对应物,如:敦煌写卷P.T.1071《狩猎伤人赔偿律》中的“黄铜告身”被疑为铁告身[1]435(这一点已被赵心愚否定了);陆离、陆庆夫文中亦提及山口瑞凤也曾提出“大藏”可能为铁告身或木告身,二陆否定了山口瑞凤“大藏”为木告身的说法,认为“大藏”也是一种告身,可能为铁告身。这里认为,如果承认“大藏”是一种告身,在吐蕃告身制度这个系统中,为了给这种所谓的“大藏”告身找到合适的系统位置,势必会把这种“大藏”告身指向铁告身,尽管作者在结尾已经指出了“目前尚无明确证据,所以大藏、果藏与吐蕃铁告身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还不能定论,这一问题的解决只能有待于今后对史料的进一步发掘和研究了”,也就是说,如果不把“大藏”比附为铁告身的话,那么就与藏汉史籍所记载的不相符合,除非“大藏”不是一种告身。“大藏”应属吐蕃告身系统以外的另一评价系统,似不必非得拘泥于在吐蕃告身系统中为其寻找位置。
另外,文中提及,“在敦煌吐蕃文书中被授予大藏者也并没有获得其他级别的告身,所以它应当也是吐蕃的一种告身”。吐蕃告身制度有在原有告身基础上再加赐告身的规定,如果“大藏”果系一种告身,那么,完全可以为其再加其他级别的告身或改授其他级别的告身,而不是没有任何告身。从P.T.1089《大蕃官吏申请状》可以看出,某某“原授小颇罗弥告身,现授大颇罗弥告身”、“原授红铜告身,现授黄铜告身”等等,任命的官职升级了;而提到其中的“大藏”则不见升级:“任命李布华为普通大营田官,虽已有大藏之位,圣上明鉴,赐予相当大藏之褒美。”
其次,分析一下敦煌藏文写卷的用语特点,“大藏”职位可能高于铁文字告身。P.T.1071《狩猎伤人赔偿律》:“……因被玉字告身以下,颇罗弥告身以上及命价与其等价人射死,赔偿银一万两,如被尚论银告身以下、铜告身以上或同命价者射死,处死,绝其嗣,赔偿银五千两;若被大藏以下、平民以上者射死,处死本人及子孙,全部财产归受害人。”[3]这段的用语结构:先是“玉告身”与“颇罗弥告身”对举,中间越过一级“金”告身;然后是“银”告身与“铜”告身对举,中间也是越过一级“ 石”告身;最后是“大藏”与“平民”对举,根据其前面的用语特点,这里,“大藏”与“平民”之间至少也当越过一级。平民被授予的是木告身,木告身之上最低是铁告身,那么,“大藏”职位最起码当是铁告身之上的一种职位。
其次,分析一下敦煌藏文写卷的用语特点,“大藏”职位可能一般只授予吐蕃人。在P.T.1071《狩猎伤人赔偿律》中,频繁出现两种句式:“被大尚论以下,平民百姓以上者”与“被大藏以下,平民百姓以上之人”[4]。众所周知,吐蕃王族皆曰尚,宦族皆曰论。“大藏”和“大尚论”一样,都频频出现在如上用语中,尚论均属吐蕃人,且属于吐蕃上层,则“大藏”似也当指称“尚论”以外的一种吐蕃人。由于“大藏”授予吐蕃人,所以他们的告身可能较低,但实际地位要高于玉、金告身的外族官员。可见,吐蕃统治敦煌期间,吐蕃人始终是第一等人。这也就能解释云南格子藏文碑的译文问题了。碑文中的“大藏”,陆离、陆庆夫认为“大藏”地位较低,碑主在授予金告身之后,再授予“大藏”,与常理不合,因此,退而认为碑文中的“大藏”是地名或药名,不是官名。P.T.1089写卷表明玉石或金告身的某些官员,其地位实际上低于较低告身的吐蕃人。云南格子村藏文碑的碑主由于不是吐蕃人,授予“大藏”职位,更显示了吐蕃统治者赏赐其较高荣誉。
最后,文中提及的敦煌P.4836《大番故敦煌郡莫高窟阴处士修功德记》“所管大蕃瓜州节度行军先锋部落上二将告身臧旃矣”,认为其中“臧”即为稍低于“大藏”告身的“果藏”告身。这种解释有点牵强。在敦煌写卷中尤其是汉文写卷中,“告身XX”表达方式似不符合汉语习惯,更为常见的似应是“XX告身”,如P.3829《吐蕃监年论董勃藏重修伽蓝功德记》中的“大银告身”“大 石告身”等等,不烦举。“臧”有“赞美、称许”[5]1411的意思,“旃”文中已指出是文言助词,系“之焉”二字的合音;疑这句话应理解为:“阴嘉义管辖着大蕃瓜州节度行军先锋部落上二将,告身赞美(或称许)之焉。”疑即敦煌藏文P.T.1089《大蕃官吏申请状》写卷中的“予以褒奖、褒美”之意。现将P.T.1089《大蕃官吏申请状》各家译文相应部分摘出(括号内数字是其所在行数,下划线为笔者所加),请试比较:
王尧、陈践《吐蕃职官考信录》[6]395:
(55)……任唐人为官吏者:“派杜悉诺结为唐人都督及吐蕃节儿(56)僚佐,往昔已有小颇罗弥告身,重用,一致褒奖,颁大颇罗弥告身。派安本义(57)为副都督,已有红铜告身,当重用,颁以大黄铜告身,并兼任(58)一部落长官;派尹佩为其助理,授有小黄铜告身,虽授小黄铜告身,因(59)重用,当面一致褒奖,颁以大黄铜告身。派张奴子为一部落之税务官兼地方财务总管。萨宝因出身都督世家(60)后受重用,任命为地方总税务官,给以“大藏”待遇之奖赏。派曹昌熙为部落水官;(61)派李普
华为地方总大农田官,品位与“大藏”等同,器重使用,给以“大藏”待遇之奖赏。(62)任命张悉诺腊为水利官,兼一部落长官;派康寿谭为其助理,已授小黄铜告身,(63)当面重用,一致褒奖,授以大黄铜告身。
杨铭《关于敦煌藏文文书<吐蕃官吏呈请状>的研究》[7] 7的解读是“以[日]山口瑞凤的翻译作基础,参照拉露过录的原文及王尧等的译文而完成的”[7]3:
(55)……从汉人中任命的官吏[如下]:任命杜大客为汉人都督及吐蕃节儿之辅佐,(56)从前领有颇罗弥石告身,圣上明鉴,晋升一级,赐大颇罗弥石告身。(57)任命安本义为副都督,从前领有黄铜告身,今因褒扬年功,圣上明鉴,升为大黄铜告身。(58)一[千户]部落[成员]之官职任命情况[如]下:任命阎本为副千户长,虽然[其位阶]与小黄铜告身相当,但因从前已领有小黄铜告身,圣上明鉴,(59)褒扬年功,授予大黄铜告身。任命张多子为一[千户]部落的收税官和地方财务总管。任命索播公为普通大收税官,(60)因其系昔日都督门第,圣上明鉴于此,[参照以上作法],授予相当于大藏之位,予以褒美。任命曹昌季为[军]部落的水官。(61)任命李布华为普通大营田官,虽已有大藏之位,圣上明鉴,赐予相当于大藏之褒美。(62)任命张大力为[普通]水官……。[其它]一[千户]部落[成员]之官职任命情况[如下]:康塞堂,任命为副千户长。(63)[作为相应位阶],虽应授予小黄铜告身,但察及年功,褒奖一级,授予大黄铜告身。
[法]拉露著、岳岩译,《<8世纪吐蕃官员呈文>解析》[8]:
朵塔杰被选拔为汉族都督和吐蕃刺史的助理,因为他已经有了‘颇罗弥小告身。今天他如果受到了某人恭维,大家注意赐给他‘颇罗弥大告身。安本义被选择为副都督,因为他已具有了铜告身,今天应注意!他获得了大黄铜告身。
被选拔为一个县的官吏者有(有意留下了一段空白):阎平被选拔为千户长的助理,拥有“黄铜小告身”。应该注意,如果今天有人恭维他,那是因为他获得了大黄铜告身。巷驼子被选拔为税官和负责全县固定资产的官员。因为萨宝属于原任都督的世系,应注意下文:他被选择为全县的大税务官,由于大藏相的推荐,他获得了一个闲差使。邱章子被选拔为全县的水务官。李普华被选为全县的农业大官吏,拥有财务的官衔。应注意:由于大藏相的推荐,便封他为一个闲差官,常悉诺来被选拔为水务官。
被选择为全县的官吏者有(有意留下一段空白):康色登被选拔为千户长的助理,由于他拥有小黄铜告身,所以今天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他受到了某人的恭维,因为他获得了大黄铜告身。
汶江《吐蕃官制考——敦煌藏文卷子PT1089号研究》[6]367-368:
(56)出身汉地被任命为官员者有:杜悉诺结被选任为汉人都督,隶属于吐蕃刺使;因其已有颇罗弥告身颇受重视,现今如赐给大字颇罗弥告身,他将更受尊重。安茂谊被任为副都督,因其已有黄铜告身,请注意现已获得大字黄铜告身。(57)选拔为地区官员有:(原卷子此处留有空白)(58)燕磐被任为副千户长,享有小字黄铜告身,颇受重视,现今因获得大(59)字黄铜告身更受尊重。张多泽被任为大税官兼地方财务总管;萨朴因出身(60)古代都督世家而受重视,现任命为全区大税务官,并因担任大纲纪官而受恩俸;(61)周昌熙被选任为地方水官;李普华被选任为地方大田畴官,等同大纲纪官品级,而受尊重,并因任大纲纪官而受恩俸。(62)张悉诺历被选任为水官。选任为地方官员者有:(此地原稿留有空白)康寿堂被选任为副(63)千户长,因其享有小黄铜告身级而受重视,(64)现因获得大字黄铜告身将更受尊重。
以上各家译文用语虽然各有不同,但都体现了有告身者地位的重要,所以在P.4836《大番故敦煌郡莫高窟阴处士修功德记》中特别指出“告身臧旃矣”,其中的“臧”应按其本就有之的汉语意义“赞美,称许”来解读,也就是上述敦煌藏文写卷中的“予以褒美、褒扬、褒奖等”之意。另外,“旃”也可作动词用,“旌表”[5]2178的意思,若是作动词“旃”解释,则“臧旃”属同义连用,后加语气词“矣”,语法上亦完全符合汉语表达习惯,且语义上也符合敦煌汉藏文写卷的内容。
参考文献:
[1] 陈楠.吐蕃告身制度[C]//敦煌古藏文文献论文集(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2] 赵心愚.吐蕃告身制度的两个问题[J].西藏研究,2002,(1):18.
[3] 熊文彬.两唐书《吐蕃传》吐蕃制度补证[C]//中国敦煌学百年文库·民族卷(一).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404.
[4] 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吐蕃文献选[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7-35.
[5] 汉语大字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96.
[6] 中国敦煌学百年文库·民族卷(一)[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
[7] 中国敦煌学百年文库·民族卷(三)[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
[8] 国外敦煌吐蕃文书研究选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80.
(责任编辑 吴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