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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礼”的延续

2009-02-25陈四益

同舟共进 2009年2期
关键词:孔夫子

陈四益

中国人重“礼”,因为几千年间中国社会都是一个等级森严的专制社会。为了维系这个社会制度,就得有“礼”,借以处处体现上下尊卑的社会秩序。大到官制设定,小到婚丧觐宴、穿衣吃饭,依人分等,都有规定。所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足见繁琐。因为繁琐,所以古代官僚或候补官僚都要专门学习,以“礼”事上,以“礼”治下,免得举措失当,乱了规矩。今天,除了研究古代官制及文化风习,我想是无须修习这些劳什子的。

大概因为孔夫子传授的“六艺”中有一项是“礼”,现在又有人大倡儒学。于是,慨叹世风日下或想矫正世风的人又拿“礼”来说事儿了。张三说“中国乃礼仪之邦,怎么能不讲礼”,李四说“父母师长的话就是要听,连父母师长的话也不听,还像什么样子”!王二麻子则说“礼多人不怪,没听电视里说吗,送爷爷、送奶奶、送阿姨、送老师,缺什么不能缺了礼”。各执一端,侃侃说“礼”,眉飞色舞,但孔夫子那个“礼”到底是什么东西,好像谁也不大在意。就连因讲《论语》名噪一时的于丹讲到“礼”,也是说“要你懂得礼仪,能够充分尊重他人,多一分尊重,就会少一分抱怨”,同孔子所授的“礼”可谓风马牛了。礼云礼云,礼仪云乎哉!至于要拿《周官》来为政改张本,或闹腾什么“儒家社会主义”之类,就更是驴唇马嘴了。

孔夫子时候的“礼”,到汉代许多行不通了。叔孙通所制之“礼”,已不是周礼。东汉的《汉官仪》、唐代的《开元六典》、宋代的《政和五礼》又都各有损益,但作为维护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本质并无改变。我们一直说要建立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一个没有阶级和贵贱之分的社会。那么,那些关于“礼”的规定该是并无多少用处的。

好在今人倡礼,也并不在意古礼如何,各人打着各人的算盘,目的并不相同。有希望上下各安其位的,有盼着贫富各守其分的,也有借此自抬身价想跻身上层的。总之是想让人好好听话,安贫乐道,不要犯上。只可惜今天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观念心态去古已远,想搬出一个“礼”来维系秩序,只是一厢情愿。所以读经、倡“礼”,都是嘴巴上的热闹。

并不是说今天的社会已没有等级制的余绪,在声称要建立一个无阶级、无等级、平等富庶的新社会时,实际存在的依旧是以官职论尊卑、以贫富论等差的现状。这种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去古未远,可称“礼”的延续。不过这是不适宜的延续,常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温床,应有步骤地逐渐消除,而不是用“礼”来强化。

司局级,在当代官制中,还算不得高级干部,北京满街都是,但在省市一级,也颇有威风。深圳一个司局级的官员,对普通百姓嚷道:“你算个屁啊!”足见他自以为要比“屁”尊贵得多,可以有某些特殊的权利。这些特殊的权利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这个口没遮拦的司局级最后被撤职,因为这种“等级”只是一种实际存在的陋规,而不是可以明白宣示的准则。

江苏一种高档卷烟的广告语是“厅局级的享受”。为什么这种烟一定是厅局级的享受?是不是只有厅局级才能享受?抑或享受了就有厅局级的威风?说不清。但做广告的厂家一定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如果它还有更高价的卷烟,说不定就会是“省部级的享受”了。

上世纪70年代,湖南的郴州烟被老百姓称作“干部烟”,因为在市面上很难买到,但价格并不昂贵。现在“厅局级的享受”价格便十分高昂了,是因为厅局级都是称钱的主儿吗?非也。多半倒是因为厅局级可以有“公务用烟”的指标,从国库里开支。烟草商不过利用这一实际存在的特权,超高定价,大挖库银罢了。但“公务用烟”虽然实际存在,却又是公开的条例所不允许的。

我不知道现在对官员用车是否还有具体规定。只记得十几二十年前有过可以买奥迪而不可以坐奔驰的说法,大概奥迪是合资,奔驰那时都是原装进口。后来实行得怎么样不得而知,不过奥迪也换了好几代,奔驰也有合资了,而且价格也等差不齐,光论品牌没什么意义。

我不知道是否还有什么级的领导可以配车的规定,但在小民百姓都可以买车的时代,这样的规定已无甚价值。

需要讨论的是过去因为车少,只有按照衙门的大小配几辆公务用车,现在既然小民百姓都自己买车,大人先生为什么还要公家配车?难道官员办的是公务,普通公务员或职员办的就是私务?一讨论公车改革,首先就要讨论按级别给多少补贴。不是工资都已经按职务有了不同么?把一些特定时期采取的办法,变成不可更改的身份标志,就像古代官员可以骑马,百姓只准骑驴一样,岂不是强化了本应淡化的等级遗绪?

看到许多关于国外——比如发达国家——的各种介绍,想寻觅关于它们的官员(尤其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阁员)究竟可以享受何种特殊待遇的材料,譬如是否可以携家带口到各地“考察”而由国库开销之类,却非常难得。或许是我孤陋寡闻。偶或从报刊得到一鳞半爪的材料,也都语焉不详。美国总统住白宫,英国首相住唐宁街,但一朝卸任,就要搬到自己的住处。这新的住处好像不是国家掏钱为之修建的。如果选一任总统、首相,就要在他卸任后盖一处住宅,政府阁员或地方僚属也都参照执行,百姓的负担未免太重。

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任职期间国家都是付了薪酬的。如果以为太低或太高,可以研究各国办法,经人大讨论,斟酌增减。但在薪酬之外,我想是不应该再有额外享受的。

无法细数各种“礼”的余绪。这些实际存在的等级表现,有的是见诸正式规定的,有的是靠不成文法维系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理应逐步消除,而不应继续强化或默许。难办的是从这种等级余绪中获利的人群很难情愿放弃自己的利益,而他们又是社会中有权有势的群体。所以消除等级制余绪的过程将十分漫长而又艰难。而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为了保留这些遗绪,也就时时会有人想起那个宝贝“礼”来,一会儿祭孔啦,一会儿演礼啦,一会儿磕头啦,都不足为奇。

(作者系新华通讯社高级编辑、瞭望周刊社原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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