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治理 预防青少年犯罪
2009-02-24周兢孙佳雷
周 兢 孙佳雷
摘要:青少年犯罪现象逐年攀升,危害程度不断升级,日益成为全社会及家庭关注的热点,如何防治末成年人犯罪变得十分迫切。本文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的分析,揭示采用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合理性。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成因;综合治理
我国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逐年攀升,危害程度不断升级,日益成为社会和家庭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进一步遏止青少年犯罪现象蔓延的趋势,加强社会的综合治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肃的课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形成是个人、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认清青少年犯罪的多方面、深层次原因,并从根源上消除这些不良影响,才能减少和遏制犯罪,为广大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1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
当今社会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的丑恶现象。(1)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久而久之走上邪道。(2)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3)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4)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
2从青少年自身来说
青少年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
青少年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由于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难以有效地控制心理冲动。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世界观尚未成型,对外来的不良侵蚀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沾染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赌博等。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弱,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向犯罪。
3不良的家庭环境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其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往往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犯罪青少年的家庭背景常常表现为:(1)家庭结构残缺。离婚、分居、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以及长期入狱而产生的破碎家庭或单亲家庭,会对青少年行为品德产生重大影响。单亲家庭往往疏于对子女的教育,致使他们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2)家庭气氛恶劣可能造成青少年人格缺陷。犯罪心理学理论认为:犯罪会受环境影响或受生理因素影响而传给孩子们,父母本身好斗,其孩子也会被赋予争强好胜的特点,而且有较大的犯罪可能性。犯罪心理学理论认为:家庭关系会决定孩子的犯罪人格、智力状况以及与犯罪有关知识的获取。在一个经常充斥争吵和厮打的家庭中,孩子们享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馨,有的只是恐惧、忧虑和失望。这种家庭中的孩子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心理不健康,很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形成犯罪人格。(3)管教方式不当,教育的功利性思想突出,对子女的人格尊重不够。对子女在物质生活上的任何需求均无原则地予以满足,却未能很好的与子女沟通,以打骂的方式要求子女服从。凡事要求子女循规蹈矩,却未能给予信任和支持,只懂得施行权威和命令,却不给予自主的空间等。这种家庭环境有可能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4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学校是青少年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教育质量的好坏和教育水平的高低,对青少年本身的素质起着决定性影响。当前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将差生放任不管或推向社会。很多学校只追求升学率,把升学作为唯一的目标,优秀学生受到老师的特别照顾,成绩差的学生则被放任自流,有的甚至直接被劝退学。学校这样的做法,只能使他们加重了厌学心理,索性破罐子破摔,把注意力和兴趣转移到其他方面,造成中途辍学、退学,然后随波逐流走入社会。(2)有些教师在对待学习困难生上缺乏真诚、耐心,方法简单粗暴,如大声呵斥、当众嘲弄、羞辱、甚至体罚。对于违纪学生,张榜公布,当作反面教材,甚至动不动就把家长叫来与学生一齐接受教师的“批评教育”,使得他们身心疲惫,在心理上也可能造成心理创伤,产生强烈的焦虑感、沮丧的情绪等。长期下去学习的兴趣丧失,人生态度可能就此改变,成为走向犯罪又一诱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针对我国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和矫治。
1抓好家庭基础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些家庭中的不良因素、教育方式、方法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因此,要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首先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大卫·P·法林顿(David P.Farrington)对365名青少犯进行调查研究后,在其论著《青少年犯罪及其根源》中记载:“父亲没犯过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仅占8.4%,而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了罪,小孩犯罪的比例则更高?”可见,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从而诱发其走上犯罪的歧途。
2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
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不良因素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加强社区预防,社区是青少年生活和活动的重要场所,青少年在社区滞留的时间相对较多,而适合青少年学习生活活动的场所却极少,因此必须对社区实施有效的管理,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空间建设。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些典型社区作为试点,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通过社区的青少年服务中心、社区业余学校、社区青少年维权站等有形服务载体的有效服务,把散落在社区的青少年组织起来参加社区建设,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组织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队伍,做好闲散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弥补对青少年犯罪社区帮教的空白点,防止劣迹青少年重新犯罪;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自护能力,进一步预防青少年犯罪。其次要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净化文化娱乐场所,抓好对网吧的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毒害青少年。
3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青少年素质教育
学校作为青少年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1)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学校不仅是学知识、长技能的场所,更是青少年社会规范的习得、价值观的形成场所;直接决定着他们如何看待自己,如何看待他人和社会,以及将来选择什么样的道路。学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从人最本质最朴素的感情出发,把做一个平常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一个不伤害他人而生活的人作为思想道德教育首要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我们所期待的素质教育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2)学校的法制教育须制度化、科学化。学校应当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并纳入教学计划。学校要加强管理,如学习制度上的管理、纪律制度上的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对青少年大量的余暇时间和充沛的剩余精力进行积极的引导,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3)学校应结合青少年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性偏差等,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应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通过举办家长会,了解青少年在家庭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家长的教育理论、教育方法的培训,使家长不断地纠正错误的教育方法,改进教育的方式,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4司法机关要大力开展对罪错青少年的挽救和帮教、矫治工作
人民法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应当考虑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考虑犯罪的青少年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差、是非辨别能力弱等因素,在适用法律上宽严适度,为青少年的长远发展留有空间。具体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在审理程序上充分保障青少年的诉讼权利,如开庭时通知监护人到庭,指定辩护律师,实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等。(2)发挥庭审的教育功能,在实体处理上重教育、轻处罚。如在法庭上帮助青少年分析犯罪的原因,指出其今后应注意的问题;在量刑时体现刑事政策,尽可能地多适用非监禁刑,给其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在审判后,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改正。(3)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主动与青少年的父母取得联系,共同商讨帮教措施、校正管理方法,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4)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人民法院的职能和权限决定其不能包罗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所有工作,可根据青少年犯罪的现状,针对管理上的缺陷,适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5)加强国际交流,汲取先进经验,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司法体系,最大程度的保护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