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拘一格求人才
2009-02-23龚和
龚 和
近年来,我们宿迁市人事部门立足区域实际,切实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优就业政策环境,拓宽就业渠道,强化服务措施。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不利的大背景下,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仍然有序开展,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质量均持续提升,既起到了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也为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储备了人才资源。
发挥市场功能,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
贯通“三个”市场。构筑“双选”平台。我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所属的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劳动力市场,互设服务窗口,共同发布毕业生招聘信息、联合设置招聘摊位,共享求职和招聘资源。以市场为载体,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举办专题招聘、赴外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积极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赴省内高校大力宣传宿迁经济发展状况和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来宿就业。近年来,我们每年都要组织20场以上综合性人才交流会。联合有关高校、重点行业举办专场招聘会40多场。正常开放周六人才集市,进场招聘单位6000多家。提供就业岗位近8万个,参加应聘的高校毕业生达10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6万余人。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组团赴省外高校招聘30多批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3200多人。通过网络提供招聘岗位62000多个。网上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达24000多人。通过有形、无形两个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双向选择机会。
开展信息统计,定期发布需求。市、县(区)人事部门每季度定期发布全市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行业、专业需求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宿迁日报、晚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与教育、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毕业生就业政策、需求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初步构建了固定市场、网络市场和媒体市场相结合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需求信息的统计发布,为高校毕业生有效就业提供了较为准确的依据。
强化市场监管,规范招聘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宿迁市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宿迁市人才招聘广告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人才招聘活动的监管,为高校毕业生创造一个规范、健康的环境。2008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毕业生招聘活动安全,严防发生挤踏、火灾等事故。严厉打击以招聘为名欺诈毕业生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高校毕业生的证件资料,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优化政策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创优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对到基层、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我们按照《宿迁市“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实施办法》规定,明确其可以享受事业身份性质,其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都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执行。市人事局联合市工商联出台了《关于做好市属部分重点企业“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工作的意见》,重点推进企业人才派遣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特别是企业一线工作解除了后顾之忧。目前已通过这种方式吸引了1200多名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加大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奖励力度,充分发挥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对到基层一线工作的毕业生发放补助资金。近年来,已向300多名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助资金600多万元,形成了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良好环境。
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了更好地解决在宿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我们专门出台了《关于从宿迁学院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每年都从宿迁学院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并明确被选调人员经过2年左右的基层锻炼后,经考核优秀者,可适时选拔到市、县(区)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工作。我们还规定,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中,都要安排一定名额面向选调生、参加“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具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验毕业生的招录计划,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供政策导向。同时,积极落实省组织的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经济薄弱村任职,认真做好他们的户籍关系迁移、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住房等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为了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除了机关公务员招录外,我们还出台了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考办法,要求事业单位进人一律实行公开招考,为高校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创造了公平的制度环境。对于企业单位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我们在手续办理上开辟绿色通道,随到随办,并认真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大力支持各类用人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强化服务措施,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
完善人事代理服务。我们把做好就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列入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能,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档案保管、户籍关系挂靠、党组织关系管理等服务工作。市公安局、人事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设立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的通知》,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落户保障。目前,全市已有1600多名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人才中心办理了落户手续。我们对毕业生档案建立专门管理数据库和登记簿册并在宿迁人才网建立档案查询专用窗口,高校毕业生随时都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档案。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根据高校毕业生党员需求,及时将他们纳入流动人员党支部管理,定期组织党组织活动,保证他们享受党员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建立企事业单位联系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市人才中心先后与5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联系服务网络。及时沟通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意向积极为其推荐合适工作。并及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人事代理等跟踪服务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初次进入市场寻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推荐就业服务跟踪卡”,根据毕业生求职意向和岗位需求,及时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沟通,直至推荐就业成功。同时,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通过努力,全市目前已拥有国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8个。2008年,根据宿迁市支柱产业发展需求。我们与南京林业大学、南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5所高校达成共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在基地建设、人才引进、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创造良好条件。
落实企业用人和劳动保障制度。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劳动纠纷等服务,对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代缴代管服务。劳动监察机构正常接受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问题投诉,定期对用人单位督促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切实有效地维护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市、县(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主动将他们的相关资料输入求职人员信息库,根据其专业、学历等积极为其推荐就业,实施多次推荐、优先安置。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全部发放了《就业登记证》。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市委、市政府在全社会发动了以“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的全民创业活动,积极利用这一活动平台,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主流队伍,树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宣传创业事迹、创业经验和创业技巧,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除享受全民创业优惠政策外,还可降低注册门槛,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有关政策减免所得税,为高校毕业生在宿迁创业提供最有力的支持和最完善的服务。
责任编辑: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