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流动性管理与监管
2009-02-19王飞
王 飞
由美国次贷风波引发的这场国际金融危机,深刻改变了传统金融格局,严重打击了实体经济,欧美等国家经济普遍陷入衰退周期。危机爆发以来,各界对危机成因的研究和评论见仁见智,但一般主流观点认为金融危机的根源是流动性问题,正如美联储主席伯南克所言:“脆弱的流动性风险控制是许多机构所面临问题的一个共同原因。”引领国际银行业先进理念的巴塞尔委员会近期也对其2000年发布的《银行业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进行彻底审视,并发布《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征求意见稿)》,强调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的重要性,旨在提高银行对流动性压力的适应能力,反映从近期金融市场动荡中吸取的教训。尽管有学者提出流动性问题只是危机的表象而并非根源,但无论如何强调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基于此,本文将分析我国银行业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提出进一步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我国银行业流动性状况
当前,我国银行业流动性整体状况主要呈现如下特点:第一,从资产负债表角度看,银行机构总体流动性水平较高,但潜在流动性风险依然较大。从总体看,截至2008年第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为45.9%,比年初上升5.6个百分点,比2007年同期上升6.3个百分点,处于近3年来的最高水平;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3.5%,比年初下降0.14个百分点,比2007年同期上升0.04个百分点。资本市场资金回流是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水平较高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一,从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情况看,银行机构“短存长贷”现象依旧明显,潜在流动性风险仍然较大。从近四年的境内存贷款期限结构变动趋势看,三季度末,居民个人储蓄中活期存款占比达36%;各项存款中企事业单位等非储蓄存款占比达55%。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三季度末,中长期贷款占比达51%。2008年9月末,90天流动缺口达到-1.7万亿元,比年初扩大0.5万亿元,比2007年同期扩大0.9万亿元,潜在流动性风险依然较大。
2008年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含贴现)为71.9%,比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1.4个百分点。其中外币存贷款比例为158.3%,比年初上升22.4个百分点,比2007年同期上升31.9个百分点。
第二,从货币市场角度看,短期融资成本持续上升,但市场波动有所降低。次贷危机迅速爆发,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多国出现银行流动性困难。受母行流动性状况、自身业务结构单一等影响,在华外资银行维持流动性更多地依赖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由于近期短期市场资金紧张,拆借活动更加审慎,9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7天品种外资银行拆入资金最低利率成交金额1.9亿元,远低于第二季度末10.1亿元成交金额,外资银行存贷比持续处于高位,约为138%,比上季末下降3~4个百分点,在华外资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
近期由于股票市场低迷,资金市场波动有所降低。货币市场利率变化是金融市场资金供求波动的重要测度指标,2008年1~9月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月加权平均利率标准方差值为0.25,低于2007年下半年的0.5和2007全年的0.48。2008年9月同业拆借7天品种最高最低利差较2007年12月份回落592个基点,表明市场波动进一步降低。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月加权平均利率由2008年初的2.09%上升到9月末的2.89%,上升0.8个百分点,增加了市场融资较多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前三季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期限结构曲线陡峭化,表明长期资金需求增加。降息政策出台后,市场融资成本仍保持上升,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
第三,从银行体系流动性角度看,流动性有所增强。货币政策有所松动,且贷款保持低位增长,银行业整体超额备付率持续上升。受贷款季节波动影响,超额备付率大都呈现出全年先下跌,到年底再回升的态势。2008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超额备付率为3.5%,比二季度末、一季度末分别上升0.18个、0.53个百分点。三季度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超额备付率分别比8月末上升0.05和0.23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外资银行超额备付率连续两月上升,9月末比8月末、7月末分别上升2.89个、4.26个百分点,体现外资银行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增加备付能力的意愿。
第四,从银行机构流动性结构的角度看,部分机构流动性紧张状况依然存在,但这类机构数量比较稳定。银行业总体流动性水平较高,但受存款波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以及流动性管理薄弱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小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较为紧张。2008年三季度末,流动性比例低于25%的金融机构全部为小金融机构。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小型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资金来源主要靠同业拆借,紧缩的货币政策或市场波动对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影响较大。由左表可见,政策性银行、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资金融出方,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是资金融入方。2008年三季度末,同业为净融入(拆借和回购)的中小机构及外资银行融入额达到6472亿元,比年初增加2112亿元。其中,外资银行融入额比年初增加347亿元。二是部分小金融机构财务状况较差,主动负债能力弱,同时贷款增长过快,这是流动性水平低的重要原因。
第五,从资金流量角度看,2008年初以来银行主要资金来源增加首次大于资金运用增加。从期间来看,2008年1~9月份,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5.77万亿元,新增贷款3.91万亿元,新增存款准备金1.51万亿元,净债券投资增加0.73万亿元,发行债券增加0.63万亿元。主要资金来源与运用之差为0.25万亿,这主要是因为增量存贷比的持续下降所致。
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监管规定,采用国外先进管理技术,适时调整流动性管理政策,大大提高了流动性管理能力。特别是股改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管理层明确了流动性管理的责任。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层基本具备了识别、监测和调控银行头寸的能力,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关于银行头寸状况的信息,清楚认识银行的头寸状况。在此基础上,管理层能对银行资金需求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做出决策。
第二,建立了流动性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报告制度。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设立了流动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包括预测流动性需求,制定流动性管理政策以及流动性应急预案,设计最优流动性管理方案,建立流动性的监测、预警机制,按报告制度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汇报,并对流动性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独立的检查。
第三,设置了定量指标和定性分析加强对流动性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其中,定量指标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人民币、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等。定性分析包括资金来源的构成、变化趋势和稳定性等等。
第四,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主动的流动性管理。实行资产与负债的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在期限、利率、规模等方面的合理匹配,使资产与负债保持均衡状态。推进资产的主动管理,在资金的运用上预先规划,综合统筹,建立快速有效的调整机制。
第五,提高了以积极负债形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提高了在流动性不足时从外部获得资金的能力。外部融资渠道逐渐多元化,主要包括同业拆入、证券回购、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从国际金融市场借入资金等方式,并注重从利率水平、回购状况、成本收益、变现能力等多方面主动实现流动性补充管理的动态优化。
第六,加强了流动性应急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确保维持适当的优质流动资产组合用于应付紧急情况的需要;构建适当的债务组合,与主要资金提供者建立了稳健持久的关系,保障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大额资金提供者进行持续的稳定性评估,确定融资集中程度的触发比率;模拟突发或恶劣情景,定期进行压力测试,运用测试结果准备应急预案。
不过,毋庸讳言,与国外先进银行以及监管要求相比,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广大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水平仍然较低,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少问题。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对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流动资产的变现未考虑流动性因素。巴塞尔原则要求银行维持高质量的流动资产构成缓冲资金。银行多使用债券等流动性资产作为缓冲资金。目前,我国银行所持有的债券总量占比有限,但随着规模扩大,某些品种的债券还是达到相当的规模。因此,在计算流动性资金时应充分考虑债券的变现能力。但多数银行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有些银行将债券视作具有完全变现能力的资产。事实上国内债券市场在正常情况下虽然比较活跃,但如果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券的变现能力并不强。而且如果银行所持有的债券达到一定市场份额,在短时间内也难以合理价格完成变现。
第二,新产品的开发未考虑流动性成本。巴塞尔原则要求银行在产品定价及新产品审批过程中综合考虑流动性成本、收益和风险,从而使各业务条线对风险承担的激励与其活动给整个银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相匹配。目前我国银行也大都制定新产品开发的相关流程规范,但在产品定价时多考虑资金成本、信用溢价以及营运费用等,在产品审批时计算资本收益和风险调整收益,基本没有考虑流动性成本。流动性管理多以被动的缺口管理和压力测试为主,并未在产品开发初期主动计算流动性风险成本,也未很好考虑如何优化流动性敞口的资产配置。
第三,资金来源缺乏多样性并缺乏定期评估。巴塞尔原则要求银行应建立筹资策略以提供有效的多样化资金来源和方式,并定期评估这些资金来源的有效性。目前我国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货币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债券买卖和回购。在危机情况下还依赖于向央行的再贴现和再融资、出售流动资产等。由于政策等原因,中小银行业机构和外资银行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也难以发债,基本只能依靠负债来筹资。同业市场的融资在单个银行发生流动性困难时比较有效,而发生系统性的市场流动性危机时往往不起作用。一些银行未制定诸如承诺性借款安排等措施,在危机情况下出售资产本身就会受到限制,依赖央行成为唯一的途径。因此,这些银行在压力情况下有限的筹资手段并不能满足流动性的需要。并且,不少银行也缺乏对这些有效融资渠道的定期评估,往往计划制定之后就束之高阁,缺乏有效性评估和可操作性的演练。
第四,压力测试有待完善。巴塞尔原则特别重视压力测试,强调机构在压力情况下的资产流动性和筹资能力,并要求银行针对具体机构和整个市场的一系列压力情景进行压力测试,以识别潜在流动性压力的来源并确保当前风险敞口符合银行确定的流动性风险容忍度。银行应使用压力测试的结果来调整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头寸并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同时,银行应制定正式的应急资金计划,在计划中清楚地阐明在紧急情况下应对流动性缺乏的策略。计划应概述管理各种压力环境的政策,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包括清晰的启动和升级程序并定期测试和更新以确保其适宜操作。
我国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压力测试的做法是对资产负债表中各科目的现金流定义了不同假设,表内包括存贷款、往来账户、透支、同业拆借、可售债券、准备金等。表外包括贷款承诺、外汇、利率衍生产品、信用证等。通过假设计算每日的现金流,并对现金流出设定限额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对国内外市场的情况尚未全面把握,缺乏完整的情景模拟体系,我国大多数银行还不能有效地通过一系列的情景模拟来进行压力测试,以识别潜在流动性压力的来源并确保当前风险敞口符合银行确定的流动性风险容忍度。
此外,由于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现象”,我国一些中小地方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存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未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政策或办法、没有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等问题,尚不具备对流动性管理策略和程序的稳健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的能力,不能科学系统运用缺口分析、久期分析、Var分析、情景分析等压力测试来估算机构在测试情景下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
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问题,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流动性管理:
第一,正视挑战,防患于未然,增强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意识。流动性风险不单纯是资金管理的问题,而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反映。美国次贷危机教训值得高度重视。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防患于未然,认真应对流动性问题,树立流动性风险意识,建立流动性管理架构,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把流动性风险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一级法人体制下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经营系统调控功能,建立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内部决策控制、实施控制、事后监控和预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系统内资金调控反馈机制和系统内资金预测、统计、分析的管理体制,实现资金在全系统的优化配置,以增强系统内资金的效益性和流动性。
第二,积极主动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一是加强存款营销创新力度,做好存款的稳量增存工作,重点是通过主动型负债,增强存款尤其是核心存款的稳定性和流动性。二是增强资产配置的灵活性。合理管控信贷资产增速,增加贷款总类,提高贷款的变现能力,减轻贷款快速增长对流动性的压力;积极调整贷款投向,逐步提高票据贴现、质押贷款、短期贷款、小额贷款的比重,加快贷款周转速度,增强信贷资产的变现能力;健全科学的放贷机制,均匀投放、合理配置贷款期限,避免因到期日过于集中造成流动性资产大幅波动。三是优化储备资产结构,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准备。在适度保持现金储备的同时,合理配置央行存款、央行票据、短期国债和金融债、票据贴现等短期资产作为流动性供给的二级准备,通过出售或回购及时满足流动性的需求,提高应付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第三,切实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一是科学做好不同货币政策环境下的资产负债流动性的预测和分析,把握对潜在流动性的准确衡量。二是建立流动性风险的预警系统,包括预测风险警情、探寻风险警源、确定风险警况,使流动性风险减至最低程度。三是建立定期的流动性分析制度,包括流动性需求分析、流动性来源分析和流动性储备设计,同时还应当健全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高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第四,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机制的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抓紧建立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机制,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其他风险管理规则的结合,强化科学的流动性压力测试,压力情景要能量化反映出经济周期下滑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通过压力测试发现机构流动性风险脆弱性的具体指向。目前还要进一步关注流动性风险的“次轮效应”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反应给市场环境进而对市场流动性带来的压力。并在压力测试的基础上,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预案,提前做好安排和计划。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大力从规章制度、监管评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方面监督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流动性管理制度,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当前,针对我国银行业流动性状况,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流动性风险监管。
一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实行时点和趋势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结合,对银行机构流动性风险现状和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增强分析的前瞻性和准确性。
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模拟特定情景,切实做好流动性压力测试工作,提高流动性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根据日常流动性风险监测和风险综合评估结果,设定流动性风险触发比率,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多层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
四是加强对境内外资银行的监管,防止其出现流动性风险。虽然境内外资银行目前对危机机构的直接敞口不是太大,但是存在母行声誉风险导致的风险传染和市场信心下降问题,以及国内市场可能的紧缩带来的流动性压力,使外资银行依然存在程度不等的流动性风险的可能。因此,监管部门应适时采取加强监测、要求补充资本或提供母行(总行)做出流动性保障承诺和相关安排、防范境外银行危机信息对境内其他外资银行产生传导等多项监管措施。
五是会同有关宏观调控部门更多运用经济和货币政策手段从根本上控制流动性,根据流动性变化的新特点相机选择调控工具,实行差别化、有针对性的存款准备金率等经济政策。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