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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道德与文明的终极尺度及其历史变迁

2009-02-18高懿德

理论与现代化 2009年1期
关键词:历史变迁科学

高懿德

摘要:文明是文化中积极性的成分,是人类与自身和自然界交往方式的科学化和道德化的体现。人种尺度和物种尺度构成科学、道德与文明的终极尺度,它们在人类生活形式中实现的程度差异决定了人类文明必将经历原始社会的自在的物种文明形态到传统社会的人种文明形态并最终发展到未来的自觉的物种文明形态。

关键词:科学;道德与文明;尽糜;人种尺度;物种尺度;历史变迁

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1-0052-07

毫无疑问,“科学”、“道德”与“文明”是三个高度相关的字眼,其间有着密不可分的逻辑关联。既然它们密切关联,那么,作为一种价值来看,它们有没有共同的或者共通的尺度、标准或准则?如果说有,这种共同的或共通的尺度、标准或准则在历史上有没有变化?如果说有变化,这种变化的趋势是什么?无疑,这些内容均涉及到科学、道德与文明的尺度及其历史变迁问题,然而它们都是人们所欠加考究的地方,由此造成的思想混乱实属不可避免。笔者不揣冒昧,试图对上述问题做出一种逻辑上的推断,不当之处尚请方家教正。

一、文化和文明的本质构成及其相互关系

“文明”与“科学”和“道德”相比,显然是一个总体性概念,概括着人类的一切文化成就,科学和道德则是构成文明的最主要成分,三者又都是人类总文化中的基本成分,因而无疑,要考察科学、道德与文明的尺度及其历史变迁,必须以搞清楚科学、道德与文明的内在逻辑关系为前提,而这又必然涉及到对文明、文化的本质构成及其关系的把握。所以,我们首先要考察的就是,文化和文明的本质构成及其相互关系。

我们知道,文明与文化密切相关,是文化中的特殊成分。然而,直至今日人们既未搞清文化的本质,更未搞清文明的实质,尽管人们对文化和文明已有数不清的解释或界定,甚至已几乎从各个角度描述了文化和文明的性质、内容及其构成。此种状况一方面造成了人们在文化与文明问题上缺乏统一的范式而彼此争论不休,另一方面造成了某些浅薄者谈论此类问题时的毫无顾忌及其随意性(那些严肃的文化学者对此忧心忡忡,而那些玩世的“学者”则庆幸于由此带来的学术的“自由”任性)。

梁漱溟先生认为,文化是生活的样法,文明则是我们生活中的成绩品。也就是说,文化就是人类的生活样式或方式,而文明则是文化中的积极内容或成果。梁先生的这种说法不仅已经广为人知,而且也得到了相当多的人的认同。笔者认为,梁先生的这种说法尽管是正确的,但并没有把握文化和文明的内在真理及其根本精神,因而,这种把握仍然只是对文化与文明的现象学理解,并非是对它们的实质性理解,我们也就无法由此把握到文化和文明的实质构成。

那么,究竟什么是文化呢?

从内容上看,文化就是人类生活方式或生活形式,其范围是人类所有生活方式或形式的总和。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文化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基本形式,是人类所独有而不为其他物种所拥有的一种存在方式,其核心和灵魂所在是人类精神生活形式,因而其根本特征在于人类精神生活形式对于自然物种的改造和赋形,由于这种赋形具有人类自身的特征,从而对自然的这种赋形便使自然界人化了,具有了不同程度的属人性质。所以,人类由于自身精神生活引起的自然界的这种变化就有了与人密切相关的两种特征——即人性化或人化特征与精神化特征,而这两者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人类的一切活动,无非是这二者通过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实现自己的过程,并且它们渗透和支配着整个人类实践活动过程的始终并最终体现在其结果之中。因此,凡是渗透二者于自身之中的人类一切活动形式及其结果形式,换言之,人类一切生活或活动方式的总和,都毫无例外地属于文化的范畴。因此,文化是人类因其自身需要和其特有的精神性生活形式共同通过人类自身实践引起的一切人类生活或活动方式或形式之总和。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化是一个总体性概念,它力图概括和包容一切与人类精神生活有关的所有生活形式及其结果,它有着无限扩张的包容能力,任何人类生活形式都可以包括于其中。

从实质上看,文化在更深的层次上体现为人类与自然、社会以及与自身打交道的方式。作为人类自身生活方式存在的文化,还仅是文化的表层体现,其更深刻地反映着的是人们同自身、社会和自然进行交往即打交道的方式。人类生活从其根本内容来看,归根结底是人们从自身出发与他者的交往即打交道,所以人类的一切生活都是交往。人类在同他者交往的过程中形成各种各样的交往关系或交往形式,而正是它们构成人类生活形式的实质内涵,成为文化的实质内容。概括起来说,人类与之交往的对象分为三种类型,即人自身、社会和自然界各种物种,因此可以说,所有文化现象的实质内涵,都是人们同自身、社会和自然界进行交往的方式,其外延是所有这些交往形式的总和。

从形式来看,文化表现为构成文化内容诸要素的结合方式,主要表现为人同自身、社会、自然交往或打交道的方式,因为交往形式正是它们现实的结合方式。这种打交道的方式,往往直接规定着文化的性质和类型,因为这种打交道的方式直接体现着文化的基本精神追求,体现着人类根本的精神生活形式。文化类型不同直接决定于这种打交道的方式不同,而不在于其具体内容构成的不同。

从基本精神追求来看,文化作为人类的生活形式,自然渗透着人类的生活目的,其中包括物质生活需求目的和精神生活需求目的,因而构成文化的内在目的追求,作为基本的目的性精神追求。自然,这种基本的目的性精神追求,作为人类生活的灵魂引导和制约着生活的基本方向和性质,规定着人类同自身和自然打交道的方式和特点,决定着人类生活的基本面貌。

依据文化的内在逻辑构成过程来看,人类的生活就是出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或目的而借助于精神活动的助力而展开的一种求生存、谋发展的生存实践活动。因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及其精神表达便成为作为人类生存、发展活动的基本目的性精神追求和基本动力,构成人类实践活动的灵魂,引导和制约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方向、性质、过程和特点,因而,它可以说是文化的目的性因素。至于文化的内容、实质和形式,恰恰就是实现这一基本目的性精神追求的实践途径的内容、实质和形式,皆可以归结为文化的手段因素,构成基本目的性精神追求的实现手段和形式。根据上述逻辑关系,可以认为,上述构成文化的四层面因素的共同作用达成的统一效果就构成了文化的下述本质内涵:即文化是人类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求这一目的,借助于自身精神生活这一助力同自身和自然界打交道或进行交往的实践生活形式。其中,精神生活形式的存在是文化之成为文化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如果没有精神生活形式的存在,人类的生存方式便与动物没有任何区别,从而便不可能使人的生存方式拥有区别于动物的文化特征。所以,文化的

最根本特征,就在于精神生活对于物质世界的赋形。这一本质内涵,正是文化概念的本质定义,同时也是文化的真理。而这一文化的本质和真理正决定着文化的理念精神,即文化的根本精神就是追求生活目的的实现。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文明的本质构成。

人们一般地认为,文明是人类文化中的积极成果,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和开化状态,表现为良好的生活方式与风尚。这诚然没错,但只是一些笼而统之的表面说法,并未指明文明的本质和真理,因为,所谓“积极成果”,所谓“社会的进步和开化”,所谓“良好的生活方式与风尚”,都是一些模糊而没有实质内容的词汇,特别是没有一种确切的尺度来衡量,而只是概括地描述了文明的一些外在特征,而没有指出文明的本质所在。

文明无疑是文化中的积极成分,是文化的本质和基本理念精神的真正体现,亦即人类生活目的的真正体现。因此,文明一方面具有着文化的一般架构和特质,同时还具有着自身的特有构造与特质。文明的这种特有构造和特质,表现在由文明这一概念所规定的人类行为方式或生活方式上,具体地说,表现在人类与自身和自然打交道的方式的文明化及其程度上,一般地表现为良好的生活方式和风尚,在社会生活方面表现为那些文明的交往生活方式,在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身上表现为社会公民所特有的文明素质或素养。那么,什么是文明化呢?

文明无疑与野蛮相对,是与野蛮的生活方式相对的文明生活方式,当然也就是指文明而非野蛮地与他人(或社会)和自然进行交往(或打交道)的方式。显然,文明化即非野蛮化。所谓野蛮化,即指强暴对方而言,表现为不遵循对方的实际情况和运动规律,不遵循与对方打交道的基本规则,且不尊重对方的存在价值、权利与尊严,而强行改变对方。所以,野蛮化从根本上说,就是在与对方打交道的过程中,一不从科学角度遵循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包括遵循对方的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以及彼此交往的规律),二不从道德角度尊重对方的存在价值、权利与尊严。而文明化正与此相反,表现在与对方打交道的过程中,一者从科学角度遵循客观实际,二者从道德角度尊重对方的存在价值、权利与尊严。所以,无论是野蛮化还是文明化,都存在着科学和道德两个层面或角度,只不过野蛮化意味着是对它们的否定,表现为非科学化和非道德化,而文明化意味着是对它们的肯定,表现为科学化和道德化。所以,文明的本质和真理,乃是人与自身及自然打交道方式的科学化和道德化,其具体内容乃是文化中具有科学性和道德性的成分。其实,中国的“文明”一词,便蕴含着对于文明本质的上述理解。“文明”一词在我国古籍中,最初见于《周易·乾卦·文言》中“天下文明”。唐孔颖达疏为“有文章而光明也”,此便表达了文明总是与文雅、光明相联系的观点。“文(纹)章”即文雅,是指超越野蛮、落后,进入了斯文与质朴的状态;“光明”是指走出蒙昧、黑暗,进入了开化与昌明的境界。前者无疑是从道德角度对文明本质的理解,后者无疑是从科学角度对文明本质的理解。

基于对于文明本质的上述理解,我们就可以对所谓文明的现象学认识予以深刻的解释:人们通常对文明所作的所谓“积极成果”、“社会的进步和开化”、“良好的生活方式与风尚”的理解中的“积极”、“进步与开化”、“良好”,从根本上说就是科学与道德的意思。唯有科学与道德的文化,才足以称得上文明,所以,本文一开始把文明看作是“文化中的积极成分”,准确地说应当是“文化中具有科学性和道德性的成分”。如此理解文明,我们就能够准确地把握文明的本质,真正理解文明的实质内涵,并且能够真正将其同文化区别开来。

最后,我们看一下文明和文化的关系。

把文明看作是“文化中的具有科学性和道德性的成分”,已经一般地指出了文明与文化的关系及其本质差异。从二者的联系上看,文明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包容于文化之中,是文化中的积极、优秀成分,因而是文化中的特殊成分,与文化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具有文化的一般本质、结构、功能和特点,从而也具有文化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另一方面,文明既受文化中其他非文明因素的影响,也同时影响到其他非文明因素,文化就是在这两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在总体上向着越来越文明的趋势发展。由此可见,文明的外延或范围,完全包容于从而也小于文化的外延或范围。因此,认为文化和文明的外延既有大面积交叉重合又有各自独特领域的观点是错误的,文明的外延大大超过文化的外延的观点也是错误的,而著名人类学家泰勒将文明与文化等同的观点更是错误的。

至于文明和文化的区别,无疑是多方面的,然而,只有本质性上的区别才具有实质性意义。那么,本质性的区别是什么呢?这就是文化概念本身只是一个客观性范畴,自身并不带有价值属性,任何生活方式,也就是说人类与自身和自然打交道的任何形式都属于文化的范畴,而无论好的或者坏的(从科学属性看),善的或者恶的(从道德属性看),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具备科学或道德属性,任何人类生活方式都属于文化范畴。文明则不然,它是一个带有强烈价值属性的概念。只有具备科学和道德价值属性的文化才属于文明之列,而那些不具备科学和道德价值属性的文化则不属于文明的范围。因此,可以说所有文化皆可以分为文明的文化和非文明的文化两种成分或两种类型,而非文明的文化也就是野蛮文化。所以,文明与野蛮是对立的,而文化却包容着野蛮的内容。由此,我们也可以判定日常生活中将文明与文化通用或混用是非常错误的:有文化但不见得有文明,一方面,拥有一些非科学、非道德的文化非但不是文明,而且简直就是野蛮;另一方面,即使拥有文明的文化也不见得就拥有文明,因为文明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实践生活方式,因而只在思想上拥有文明的观念却并不付诸实践,同样也不能拥有文明,同样是一种野蛮或非文明。

从根本上说,文明是文化的根本追求,所谓文化的生活归根到底就是达到一种文明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文化中善的方面,非文明或野蛮是文化中恶的方面。文化就是在自身内部善的文明与恶的非文明的彼此斗争中一步一步地走向文明。随着历史的发展,文化的总的发展趋势就是其中文明的因素逐步战胜和克服非文明的因素,使得自身文明的因素越来越多,非文明的因素越来越少,从而最终使自身越来越文明化。但有没有可能最终达到这样一种结果,到那时所有的文化都成为文明的因素,从而使得二者在外延上完全相等呢?应当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要达到这一点,必须使人类的生活方式具有完全的科学性并实现全面的道德化,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文化的发展趋势只能是向着文明的不断接近,而不可能完全重合。

二、科学、道德与文明的逻辑关联及其终极尺度

如上所述,文明的本质和真理,乃是人与自身及自然打交道方式的科学化和道德化,其具体内容乃是文化中具有科学性和道德性的成分。显然,文明与科

学和道德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逻辑关联。

首先,科学与道德是构成文明本质的两大逻辑支架,也就是说,二者是文明本质构成的两大基本要素,是文明生活形式得以构成的根本要素。任何真正的文明,都是科学与道德的有机统一。如果说文明是太极,科学和道德就是作为太极的文明的两仪;如果说文明是展翅高飞的大鹏,科学和道德就是文明的两翼。

科学化或科学性,是人类生活文化形式中的科技层面,道德化或伦理性是人类生活文化形式中的人文层面。它们结合为一体共同构成文明本质的逻辑架构,因而对于真正文明生活形式的构成来说缺一不可。诚然,科学和道德分别构成人类生活形式文明化的杠杆之一,从而我们常把科学技术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人类生活形式称之为科技文明,而把具有德性的生活形式称之为道德文明,似乎它们二者分别可以单独构成文明的本质或文明本身。然而这些都是错误的识见。难道说用科学的方式非道德地对待某一对象能够称之为文明吗?或者说以非科学的方式对疾病患者进行伦理的关怀救治也能够称之为文明吗?显然不是!所以,科学与道德,作为构成文明本质的两大基本要素,缺一不可。相反,仅有科学而无道德的支撑,仅有道德而无科学的支撑,都不能构成真正的文明。正是基于此我们说,科学和道德如果离开了彼此的相互支撑,就不再成为构成真正文明的因素,一方的残缺必然会消解对方的文明性质。

其次,显而易见,在文明的骨架内科学与道德之间是彼此相互支撑的关系。为什么科学和道德均不能单独构成真正的文明?原因在于它们必须相互支撑才能结合而成为文明的构成要素并从而构成文明的本质。科学与道德本身是可以完全分离的,但当它们彼此分离时,它们作为人类文化生活形式的基本要素构成本身虽然具有一定的文明因素,但由于缺少了对方的支撑,这种文明本身是残缺不全的文明。所以,科学与道德必须相互支撑才能共同构成真正的文明并使自身成为真实无妄的文明构成要素。

在文明的骨架内,如果说科学层面构成文明的肉体,作为文明的基础本质而存在,道德层面则赋予其灵魂,构成整个文明的灵魂本质。二者之间是肉与灵的统一。一方面,科学层面作为道德层面的基础而存在,正如离开了肉体灵魂就无以寄托一样,离开了科学道德也便无所皈依,正是科学,给予道德以真正的现实性。另一方面,如果没有道德赋予科学以灵魂,科学就会成为漫无目的游荡的行尸走肉,难免步入片面化的误区而迷失前进的方向,最终可能会陷入非科学的泥潭。大量科学发展的事实表明,以前由于我们非道德地对待自然界,因而对自然界的开发和利用已经使我们的科学发展走入了严重的片面性和非科学性,生态灾难危机的出现正是这种状况的表现。所以,科学层面的文明有赖于道德层面文明的支持才得以成立,反之亦然,道德层面的文明有赖于科学层面的文明才能够成为现实,从而最终,科学层面和道德层面两种文明的彼此支持和结合,才得以构成真正的文明。

弄清了科学、道德与文明的上述逻辑关联,下面我们就可以据此探讨衡量它们的标准和尺度了。

由于科学与道德是构成文明本质的两大逻辑支架,因而直接说来,人类与自身特别是与自然界打交道方式的科学化与道德化倾向及其程度,就是文明的直接标准或尺度。然而,它们却不是文明的终极尺度,而且它们也不能构成自身文明的终极尺度。那么,文明、科学与道德的终极尺度是什么呢?由于科学与道德构成文明的基本质素,因而文明的终极尺度显然依存于科学与道德的终极尺度,实际上,科学与道德的终极尺度,本身就是文明的终极尺度。那么,科学和道德的终极尺度究竟是什么呢?

尺度作为衡量和剪裁事物,选择和确定具体行为方式的标准,在这里起到规定科学化和道德化性质、方向、范围和程度的作用。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切活动均依赖于两大尺度,即人类自身这一物种的尺度和一般意义(指宇宙间所有存在物的种类这一意义)上的物种的尺度,或者简略地说就是人种的尺度和物种的尺度。所以,这两大尺度本身就构成了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尺度,当然也构成了科学、道德与文明的终极尺度。

简要地说,人种尺度就是人类这一物种自身存在和活动的规律,物种尺度当然也就是物种存在与活动的规律。

三、科学、道德与文明的历史类型及其发展趋势

尽管人种尺度和物种尺度构成了人类的一切文明生活形式的两大终极尺度,但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二者在人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却大小不一,主次有别,由此形成了人类文明的不同历史发展类型。

我们一般地把文字发明以前的人类远古时期称作原始社会。“原始人”的思维按列维一布留尔的说法是以受互渗律支配的集体表象为基础的、神秘的、原逻辑的思维,其途径是依赖世代相传的神秘性质的“集体表象”,并借助于“存在物与客体之间的神秘的互渗”律在表象之间进行神秘的关联想象。因而原始人的思维或原始思维是通过表象(集体表象)之间的神秘互渗关联关系进行的表象性思维,其特点是“集体表象”之间的关联不受逻辑思维的任何规律所支配,因而它完全不关心这种关联是否存在矛盾。在这种思维方式下,由于缺乏抽象思维,原始人自然难以形成对于自然及自身的规律性认识,然而,借助于这种表象思维,原始人也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一些关于自身和自然对象的一些感性认识,特别是能够借助于互渗律产生和形成一些关于人与其他自然物种之间相互密切关联的认识。无疑在这些尽管是感性的认识中蕴含着某些正确合理的认识,这些认识便是原始社会人类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构成原始社会文明生活方式的源泉之一,由此引导着原始人的生活实践,并形成准科学意义层面上的原始文明。另一方面,由于互渗律支配着原始人的思维,原始人感知到人身与自然万物的彼此依赖关系,从而便本能地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对自然万物产生出敬畏、感激和尊重的道德情感,于是便也生发出对于自然万物的道德意义层面上的文明方式。所以说,原始社会不仅有着原始意义上的文化,而且也有其准科学和道德意义上的相应文明。不仅如此,原始社会的文明所施加的对象是相当广泛和全面的,它既包括人类对自身的文明态度和方式,而且包括对自然万物的文明态度和方式,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后者超过了前者,即原始人对待自然比对待自身(包括自己、他人和社会)有时更为文明,表现在对自然的更为敬畏、感激和尊重上。

另一方面,原始时代的文明,由于思维方式的局限,不能将人类自身同自然界真正区分开来,对世界的认识局限于感性的表面认识,缺乏理性的自觉,因而尚是一种没有自觉目的、缺少自觉性的自在的文明形态,可以称之为人类文明的感性一自在形态阶段。而从人类和自然万物的关系看,这时的科学、道德与文明,是一种不自觉的人类与自然万物平等的文明生活形态。由于它所遵循的是包括人种尺度在内的广泛的物种的尺度,因而可以称之为自在的物种文

明形态。

远古时代的物种文明尽管处于蒙昧状态,即处于一种感性一自在而没有达到理性一自觉的状态,但其基本倾向是正确的、合理的,有着一种原始的、非自觉的、自在的合理性。然而,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提高和理性思维能力以及自我意识的出现,这种文明被后来以人为中心的人种文明所消解和取代了。

自有文字以来延续至今天的社会,共有同一种文明形态——即以人为中心的人种文明,因这种文明是由传统农业社会所奠定并形成且持续至今的文明传统,故这种文明可以统称为传统社会文明,相应地自农业社会至今的现代社会皆可以统称为传统社会。文字的产生意味着抽象思维的出现,同时意味着人类理性思维的产生。抽象的理性思维,一方面使人类思维达到了理性自觉,从而意识到了自身与自然客体的区别,并在实践基础上使主体自我与客体自然对立起来;另一方面,理性思维的出现客观上给了人类以强大的能力,从而使人类感到在自然面前具有无比巨大的优越性,于是在人类与自然的天平上逐渐地偏向了人类,甚至达到极端,而将人类视为自然界的最高产物,被誉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从而把人类看作是自然界中唯一拥有自身价值之物,是唯一拥有存在的价值、权利,并唯一应当享受伦理关怀的高等动物,自然万物则只是被看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手段,自身没有任何价值,只有作为人类生存手段的价值,因而没有自身存在的价值、权利,更没有享受伦理关怀资格的东西。于是,人类与自然之间被看作是主体和客体、主人和奴隶、目的和手段的严重不对等关系。在这样一种世界观的支配下,人类形成了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对待自然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从奴隶社会起就开始萌芽和产生,经过漫长的封建社会,到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已臻成熟。直到今天,我们还被这种生活方式所控制。这种生活方式作为一种文化类型,人种尺度在其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因而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科技、人种道德、人种文明形态。在这种文明形态下,人种尺度统治了物种尺度,从而造成了对物种尺度的极端忽视,以及对物种的极端非道德态度。因而它只是对人类自身的文明,对自然却是非文明的野蛮的思想态度和实践态度。这种文明因其以人为中心造成的极端片面性和人类自私狭隘性,内在地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冲突和张力,致使在实践过程中既造成了生态环境危机,也造成了人类生存危机,并且在社会内部也造成了剧烈的冲突、战争和人道主义灾难。

那么,如何克服这种文明造成的危机呢?根本的途径就是消解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立场及建立于其上的人种文明生活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物种文明的生活形式。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种文明本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和冲突,因此不能指望通过此种文明自身的调节和改进来消解其自身的弊端和造成的危机,而必须从根本上消解这一文明本身。这就必须首先从根本上破除人类中心主义这一基本立场,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彻底消解人种文明自身,从而才能够转而信守一种人类与自然物种平等的世界观,并进而转变过去那种非文明的不平等的对待自然和强暴自然的生活方式,而以平等的心态与自然进行平等的交往,科学而道德地同自然打交道,遵循自然物种的存在运行规律,尊重其存在的价值和权利,从而实现一种全面自觉,自在自为的以物种平等存在为基础的人类文明的生活形式。这样一种文明生活形式可以称之为物种文明,因而它广泛遵循着所有物种的尺度,达到了人种尺度与物种尺度的有机统一。这种物种文明,相对于远古时代感性一自在形态的物种文明来说,属于一种理性一自觉的物种文明形态。

可以说,整个20世纪就是传统人种文明走向终点的世纪,是人种文明的内在矛盾冲突发展到极端白热化的世纪,是人种文明自身不文明因素发展到极端而充分证明自身不文明的世纪,是人种文明开始谢幕并开启物种文明之门、拉开物种文明序幕的世纪。

从历史的角度看,远古时代的感性一自在的物种文明已经成为遥远的过去,尽管它在后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文明中仍然留有一些历史的回响。有文字以来的传统社会到处盛行的是以人为中心的人种文明,直至后来的近代社会和今天的现代社会依然如此。毫无疑问,技术意义上的现代社会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文明生活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然而,传统的人种文明随着来自于自身的巨大挑战,也正在走向衰微,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物种文明的曙光,已经开始出现。显然,物种文明是对人种文明的否定和超越!

总之,人类文明发展的总趋势是:从远古时代(即原始社会)处于感性一自在状态或蒙昧状态的物种文明,到传统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文明,再到现已出现曙光但属于未来时代处于理性一自觉状态的物种文明。

责任编辑:翟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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