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须严防风险
2009-02-18郭田勇陆洋
郭田勇 陆 洋
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还要了解被并购对象的盈利能力
2008年12月9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以满足企业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开闸”带来多重利好
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并购贷款通常以所并购的股权或资产作为抵押,以收购项目的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不许提供并购贷款。
该《指引》引导信贷资金合理进入并购市场,以市场化方式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提供良好的信贷支持;也为国内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落实“走出去”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对银行业来讲,拓宽了贷款业务的范围,为利息收入的增长拓宽了空间;原本仅局限于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的投资银行功能将得到大大提升,对于未来综合经营平台的形成有直接利好,也利于提高大客户的忠诚度。
相关规定仍需完善
然而,并购贷款业务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并购贷款涉及兼并双方企业,包括行业、适用法律、股权结构、或有债务、资产价格认定等多方面问题,其风险明显高于一般贷款。并购贷款的项目投向,并购是否顺利完成,以及并购完成后经营情况等都可能危及贷款安全。
出于防范风险考虑,银监会对于并购贷款所占比例、并购贷款期限、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都做了具体要求。此外还要求开办银行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当然,目前相关的法规还有不够详尽之处,例如,如何防范企业将并购贷款资金用作二级市场炒股资金?假若出现不良贷款,银行如何对担保物进行处理?因此,监管当局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才能引导和促进并购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监控稳扎稳打
并购贷款业务严格意义上属于投行业务,专业人才和经验的缺乏是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的短板。因此,银行需要从并购贷款业务的受理、风险评估、贷款方法、贷后管理等方面做详细的准备,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并购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后的整合,银行应优先选择有能力从事长远产业发展的企业与企业家;就行业而言,商业银行可选择熟悉的传统行业作为当前并购贷款业务突破口。
此外,银行在提供大量资金的同时,具有对信贷资产的控制影响力,对企业的运作担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应该直接监督与指导企业的贷款运用和资产运作,以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