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政治的道德因素
2009-02-16李武龙吴丽周建辉
李武龙 吴 丽 周建辉
[摘 要] 道德因素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民道德、公务员道德、领导干部道德是和谐政治中的三种重要的道德因素。如何正确认识这三种道德因素,发挥它们在和谐政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 公民道德 公务员道德 官德道德 和谐政治
和谐政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与政治保障。在和谐政治建设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重视政治因素的重要作用,还应当关注道德因素在和谐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因此,正确认识道德因素的作用,对推动和谐政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和谐政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政治应该是以民主法治为重要特征,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为途径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民主法治是和谐政治的重要特征。民主法治是和谐政治的重要特征,这是由我国社会性质决定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目标,强调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新的历史条件下,能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直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否充分发挥,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人民群众的权益能否得到根本保障,社会能否稳定,人民能否安居乐业,党的领导能否有效实现。因此,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和谐政治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保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把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就是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2、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政治的目标。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基础。在实践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当前,构建和谐政治不仅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还应该维护好、实现好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当前形势着眼,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政治和社会问题。我们建设和谐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不断地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
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构建和谐政治的途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治,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具有深刻的哲学内含。首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正如黑格尔所说,道德和法律具有统一性,道德是自律的,法律是他律的,自律和他律的统一就是他律内化为自律的过程。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良心、德性在人们的行为选择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左右着人们的行为选择。法律等外在的规定性也必须内化为人的道德而起作用,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公平、正义等道德观念就是法律的化身。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外在规定,从法律的起源来看,法律是从人类早期的风俗习惯发展而来的,这些风俗习惯一方面内化在人的思维中就演变为道德,另一方面,经过人类长期的社会实践,它们就逐步向法律转变。所以,法律总是包含着道德的成分。其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如果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社会的基础,那么市场经济也就是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载体。在人治社会的权力体系下,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使得城市成为传统权力的真空地带,市民阶层利益的多元化促使人们放弃权力崇拜,转而诉诸法律。法治的公平、公正源于市场经济的平等性。法律是近代社会反抗传统权力的工具,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一旦被确定下来,便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安排整个社会的新秩序。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强调,市场经济的生成,起初是依靠道德习俗的力量来维护的,市场经济即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的道德性在法制的形成过程中,被人们不断外化为法律、法规,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外在规定。带有一定道德特性的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当代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现实基础。
二、和谐政治的三种道德因素
在权力、法律、道德这三种社会治理因素中,权力、法律是外在约束,道德是内在的规范,权力、法律也只有在不断内化为道德观念的过程中才能发挥社会治理的功能,因此,道德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道德因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治过程中的作用,着重建设好以公民道德、公务员道德、领导干部道德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
1、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是指公民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是调节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与行为准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是由社会、国家所确立的基本道德规范,可以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也可以通过其它具有强制性意义的规定所体现,这一部分的道德规范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规范;二是经过历史长期的演变形成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所体现的道德规范既有基本的道德规范,也包含了道德理想等较高层次的道德内容。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指出,加强包括公民道德建在内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同志也强调,加强以公民道德建设为重要内容的思想道德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公民道德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部分领域、一些地方的道德失范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成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治过程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要从我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出发,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着重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促进和谐政治建设。
2、公务员道德建设。公务员道德是公务员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一般说来,公务员道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公务员在其行政和履行公务的活动中形成且必须遵守的道德原则与规则;第二,公务员在其特定职业实践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传统、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等。作为特殊的职业道德,公务员道德具有政治性、强制性和示范性的特点。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应该从制度入手,要加强公务员的道德制度建设,实现公务员的道德制度化。道德制度化就是把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与具体的社会制度相结合,把内在的、自律性的道德约束力量转化为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的制度约束力量,这一方面要求加强道德法治建设与道德监督机制建设,同时重视公务员的责任机制建设。通过把公务员个体道德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
3、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领导干部道德也称官德,是从公务员道德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一般说来,领导干部与普通公务员不同,他们在社会中具有特殊身份,处于关键地位,承担着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人民群众因此也通过合法程序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力。因此无论从法律方面还是从道德方面来说,社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都高于对普通公务员的要求。因此,领导干部道德应比一般公务员道德具有更高的要求。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深刻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因此,在和谐政治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正确发挥领导干部道德的作用。实际上,我国古代就已有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官员道德体系,如孔子倡导“为政以德”,孟子推崇“惟仁者宜在高位”。这种重视官员个体的道德修养和教化的古代官德为当前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提供了借鉴。当前,我国在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为我国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也逐步复杂,领导干部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整个社会对领导干部的道德责任的监督和追究还不到位。因此,构建和谐政治,就必须把领导干部道德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干部道德建设必须从制度入手,加大对领导干部道德的监督与失范现象的追究力度,通过制度保障把领导干部道德置于政府、人民群众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同时通过法律保障严格追究道德失范的领导干部的道德责任,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
三、结语
社会主义和谐政治以民主法治为重要特征,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为途径。和谐政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与政治保障。我们要关注道德因素在和谐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公民道德、公务员道德、领导干部道德是和谐政治建设中的三种重要的道德因素。当前,加强以公民道德、公务员道德、领导干部道德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推动和谐政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松业.国家公务员道德概论[M].北京:国家行政出版社,1998.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干部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责任编辑 张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