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妇女解放运动
2009-02-16李霞尹士风邱祥莺
李 霞 尹士风 邱祥莺
[摘 要]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针对因长期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妇女问题,颁布了一系列妇女解放的政策。通过广泛开展政治、经济、婚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解放运动,使苏区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获得翻身解放的妇女同志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投身于革命斗争中,为争取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
[关键词] 中央苏区 妇女解放 政治 经济 思想文化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民族解放同妇女解放统一起来,领导中央苏区的妇女广泛开展了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的解放运动,动员获得翻身解放的广大妇女同胞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投身于为争取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中。
一、苏区斗争形势日趋严峻凸显妇女解放的重要性
在根据地建设初期,各级苏维埃政府并没有特别注重妇女问题,致使赋予妇女的权利仅仅停留在法律文件上,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由于封建礼教的长期影响和熏陶,有的干部对妇女表现出轻视甚至忽视态度。广大苏区妇女的革命热情和巨大潜力被压抑,根本没有发挥出来。1930年到1933年之间,蒋介石向革命根据地发动了五次军事“围剿”,且进攻一次比一次凶猛,此时唯有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加入到反“围剿”的斗争中,才可能取得斗争的胜利。
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充分调动占苏区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的积极性,让她们参与斗争就迫在眉睫了。为此中央苏维埃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妇女解放政策,切实解放广大妇女,让她们勇敢地投入到保卫苏区、保卫革命胜利果实的战斗之中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妇女解放政策
为了动员、解决妇女,破除过去歧视妇女的封建陈腐观念,中央苏维埃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妇女解放政策和措施,使广大的苏区妇女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获得翻身解放的她们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投身于轰轰烈烈的革命斗争洪流中,为争取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
(一)改革婚俗制度,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帮助妇女解放思想,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推崇的是“女子无才便是德”、“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女性弱智论”、“女祸论”等观念根深蒂固;包办婚姻、童养媳、等郎媳、买卖婚、转房婚等封建婚姻形式盛行。男女不平等现象严重,广大妇女根本没有婚姻自由可言,她们的个性受到严重压抑。不仅如此,除了饱受精神摧残之外,广大妇女还要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正如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感慨的:“她们的工作不成片断,这件未歇,那件又到,她们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大。”[1]P1
婚姻问题是最事关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为了发动广大苏区妇女投入到革命中来,自然首当其冲要解决这个问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于1931年颁布的《婚姻条例》就体现了三项重要的原则。一是强调:“婚姻以自由为原则”。 [2]男女结婚“须双方同意”、“不许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加以强迫”、“废除聘金、聘礼及嫁装(妆)”、“禁止童养媳”、男女双方同意或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行离婚”。 [3]二是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一夫多妻。据此男子纳妾蓄婢的行为,均被视为违法。三是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在离婚问题上党和苏维埃政府也是偏重保护妇女,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还规定:“离婚前所生子女归男子负责抚养,如男女都愿抚养,则归女子抚养;离婚后,女子如未再行结婚,男子须维持其生活,或代种田地,直至再行结婚为止。”[4] P82这种向妇女倾斜的政策是弥足珍贵的,也是必要的。苏维埃中央政府就此曾解释说:“女子刚从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她们的身体许多受了很大的损害(如缠足),尚未恢复,她们的经济尚未完全独立,所以关于离婚问题.应偏于保护女子,而把因离婚而起的义务和责任,多交给男子负担。”[1] P33这充分说明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漫长的封建王朝形成的传统婚姻制度使广大妇女们饱受迫害,使她们与男子在文化、体质、技能等方面的差距日益拉大,这种倾斜政策是对以往封建社会迫害妇女的清理和补偿,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础和前提。
经过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大力宣传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逐步改变了盛行一时的封建婚姻习俗,初步形成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文明婚姻制度。苏区婚姻制度的变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有力地冲击了不平等的封建婚姻观念,为广大妇女的思想解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文化素质。
1、举办各种类型的训练班,培训基层妇女干部。1932年6月,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在《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的第六号训令》中提出:“为要提高妇女政治文化的水平,各级的文化部应设立妇女半日学校,组织妇女识字班,可办家庭临时训练班,田间流动识字班,教员由政府及各地学校教员及群众团体的干部来担任。要督促下级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与同级文化部计划实施妇女的文化工作,以及计划培养妇女干部.吸收妇女到各级机关工作。” [1] P244训练班时间一般为两周到两个月,主要学习文化课、政治常识、妇女工作常识等,训练班形式注重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省时省钱。根据地的各级党政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都开办妇女干部训练班,为中国革命培养做实际工作的基层妇女干部。据统计,1932年初,湘鄂赣苏区所辖各县都开设了妇女干部训练班;同年夏天湘赣省委妇委会在宁都开办两期培训班,培训200人。[5] P125
2、大力发展妇女社会教育,提高妇女文化程度。革命前的赣南、闽西妇女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她们大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这显然不适应革命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加强广大妇女的扫盲教育,以便启发她们的阶级觉悟,提高她们的文化水平与政治水平。为此,各级苏维埃政府相继颁布法令、法规,要求尽快全面落实妇女扫盲教育运动。1931年,湘赣边苏区通过的有关教育方面的决议指出:“农村中的妇女文化程度较男子落后,因此加紧妇女群众的教育训练,提高妇女的政治水平,是非常迫切的。”[6]P60 为此,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提倡与推动下,中央苏区时期,以识字运动为核心的妇女扫盲教育得以全面展开。结合当时广大妇女的实际,主要以夜校、半日学校、识字班、俱乐部为主要形式、来帮助妇女脱盲。以红都瑞金云集区的两所妇女半日学校为例,入校前只字不识的妇女,经过一段学习后至少能认一百多个字。又如福建上杭才溪乡,能识别普通汉字的妇女竟占妇女总人数的30%。另外,各级苏维埃政府还开办妇女职业学校,对妇女进行职业训练,要求妇女通过入校学习掌握一门职业技能。由于各级苏维埃政府的重视与努力,加上广大苏区妇女的热情支持与积极参与,广大妇女不但文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而且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也空前高涨,她们“不但自己受教育,而且自己在主持教育,许多妇女是在做小学与夜校的校长,做教育委员会与识字委员会的委员了”[7]P19,这一变化则是前所未有的。
(三)引导妇女参政议政,帮助妇女行使各项民主政治权利。
1931年11月7月,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不分男女、种族、宗族,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8]P88中华苏维埃政府临时中央政府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之后各级苏维埃政府陆续颁布条令法规赋予和保护妇女参政议政的各项民主政治权利。
赋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和苏维埃政府保证妇女参政权利的首要举措。1930年5月湘鄂赣边境暴动委员会颁布的《暂行湘鄂赣边境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组织法》规定:凡苏维埃政权下的劳动群众年满十六岁之男女,均得享受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一切建议复决的自由权利。[9]P33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居住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领土内的人民,凡年满十六岁的无论男女,宗教民族的区别,对苏维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P178
苏区的广大妇女在获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后,开始参与苏维埃政权的管理。为保证妇女参政议政权利的真正实现,特别规定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必须有妇女代表且妇女代表要占到一定比例。1933年苏区选举运动中,中共中央组织局要求“经过女工农妇代表来切实动员,必须达到妇女代表占人数25%的任务”。[8]P90党和苏维埃政府还通过举办各种训练班、选拔妇女干部到各学校去深造来加快培养和锻炼妇女干部。通过以上种种措施,妇女在政权管理中开始占据一席之地。不仅基层政权中有大量妇女参加,省级和中央的干部中妇女也占有一定比例。据记载:“多数的市、乡苏维埃、妇女当选代表的点25%以上,部分地主如上杭县的上才溪乡,75个代中中妇女43个,下才溪乡91个代表中妇女59个,占66%。”[4]P307
(四)号召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实践,实现妇女经济上的独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关键所在。过去,广大妇女因经济地位低下,存在着较强的经济依赖性和从属性。通过土改和按人口分配的原则,苏区妇女终于得到了一份土地,真正实现了经济独立。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她们积极投入生产,支持革命,迅速成为生产战线上的主力军。1933年11月,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时发现:“长冈乡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全部青年成年七三三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支了三二零人,在乡四一三人,其中男子只八十七人,女子竞占三二六人,因此长冈乡的生产,绝大部分是依靠女子……女子已是成群的进入生产战线中。”[10]P340才溪乡的情况大体相同,上才溪乡“与女劳动力五百五十九人(五百八十一减二十二)比较,男子仅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十一”,下才溪乡“与女劳动力四百三十五(四百四十七减七)比较,男子也只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11]P342 ,由此可知,苏区经济建设的重担主要由广大妇女来承担,正如山歌中唱道:“革命世界不比先,劳动妇女学犁田,犁天耙天都学到,肝心哥!增加生产笑连连。”[12]P344显而易见,正是苏区妇女经济上的独立保证了苏区革命顺利开展,二者相互促进,形成互动。
三、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深远影响
苏维埃政府给苏区妇女带来了全新的生活,把她们的命运与红军和根据地紧密联系在一起。正如毛泽东所说:“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取胜的力量。”[13]P4面对国民党蒋介石在根据地发起的一次一次反革命军事围剿,苏区妇女深知,没有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就没有她们自己个人和家庭的幸福,她们勇敢地投入到保卫苏区、保卫革命胜利果实的战斗之中,为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各级妇女组织的积极动员下,广大妇女全力以赴支援前线。据记载:兴国县委主任危秀全在第三次反“围剿”的一次激烈战斗中,带领由80名妇女组成的担架队、运输队,挑着弹药和几十担擂茶(用黄豆、花生、芝麻、擂烂混合组成的食物)、稀饭、红薯干,冒着敌人密集的枪声送上火线,走在最前面的妇女不幸中弹倒下,后面的仍然勇往直前,直到把食物和弹药送进前线。为了密切配合前线的战斗,苏区妇女还积极组织宣传队、运输队、担架队、救护队、向导队、洗衣队、慰劳队等,广泛开展支援前线的工作。以支前模范的兴国县为例,据1932年10月统计,兴国参加担架队5024人,运输队6790人,救护队2519人,向导队1546人,洗衣队3254人,慰劳队 2754人。[14]P119另外,妇女还直接参加相关的军事斗争。如在兴国长冈乡的少年先锋队、赤卫队等组织中,妇女一百二十人,编成一连,占全队的百分之七十五,班长、排长、连长和政治指导员都是妇女;“在少年先锋队,女子占了百分之八十。她们担任放哨侦探检查运输,作防御,还有的留守报警,有的率领着游击队向敌人袭击,协助红军作战。”[15]P177妇女的支前工作举不胜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她们是一支没有军衔的红军后勤部队,筑成了前线战争的坚强后盾,广大苏区妇女对战争的贡献一点也不逊色于前方战士。
为了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扩大一百万铁红军”的号召,各级妇女组织在群众中广泛进行“参军光荣,上前线光荣,丈夫参军妻子光荣,儿子参军母亲光荣”的宣传教育。正如广为传唱《十送郎》、《送郎到前方》、《送郎去参军》等歌曲中反映的,苏区妇女都把动员亲人参军参战作为头等光荣的大事。如在兴国,夏侯招在丈夫不幸牺牲后,又动员自己的新婚丈夫许承玉参加红军。在她的影响下,许家的四兄弟都相继报名参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时任江西省委组织部长李美群也动员自己的新婚丈夫加入红军。在博生县,有许多小脚的妇女都鼓动她的老公儿子去当红军。[16]P102更让人惊叹是,在第五次反“围剿”前夕,瑞金县只用了12天时间就成立了9700多人的瑞金模范师。由可见此,广大苏妇女的力量是巨大无比的。
中央苏区妇女解放政策的出台,使广大苏区妇女在人身、政治、经济等方面真正实现了解放,激发了她们积极投身革命的热情,有利地保证了苏区革命顺利进行,为夺取土地革命战争乃到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这对我们今后开展妇女工作仍有很好的借鉴及启示作用。○
注 释:
[1]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C].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
[2][3]《红色中华》[N].1931年12月18日.
[4] 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C].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
[5]黄新宪:中国近现代女子教育[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
[6]中华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Z] .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
[7]陈元晖.老解放区教育资料(一)[Z].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2.
[8]计荣主编.中国妇女运动史[M].湖南:湖南出版社,1992年.
[9]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一辑》[Z].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0]陈立明等.江西苏区纪事(1927年——1937)[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
[11]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人民出版社.1982年.
[12]江西省妇联赣州地区办事处.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二册)[C].1997年.
[13]毛泽东.《毛泽东主席论妇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14]中共兴国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兴国人民革命史[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15]瑞金人民法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资料选编[Z].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
[16]江西省妇联赣州地区办事处.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一册[C],1997.
责任编辑 梅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