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说责任
2009-02-16晓红林萌
晓 红 林 萌
说到企业应该和必须担负自己的社会责任,个中道理并不深奥。不过,现实当中,却往往不乏些许企业,恰恰因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害人害己,搞得最终要为此付出代价。
今年9月,“毒奶粉”事件轰动国内外市场。国家公布检出三聚氰胺的22家乳制品企业名单后,次日,其中一家涉案知名生产企业,即刻通过其官网等媒介,发布了本企业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奶粉的批次号。在对因食用这些批次奶粉而造成身心伤害的消费者公开表示诚挚道歉的同时,迅速做出补救的郑重承诺与措施:其一,将不合格的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对因食用相关批次奶粉造成身体疾患的消费者,企业将按照国家标准加倍赔偿,五年内查出由此造成的疾患公司将负责到底。其二,从即日起该企业委托国家及地方相关检测机构,对其所有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并公告。其三,为了维护奶农的利益,凡经检验合格的原奶将继续收购。
应该说,这家涉案企业此举虽充其量只能算作“亡羊补牢”,但却足以显露出,企业决策者已经意识到其对社会负有的不可推卸的重责,且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力争挽回与重塑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走出信誉危机。教训虽然惨痛,但所表现出的知过必改、勇于担责的姿态与精神,应该说还是可取与值得称赞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社会细胞的企业,与社会环境互为依存,无不担负着社会责任。企业在创造与追求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无疑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譬如,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等。企业的社会责任,既包含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又包括道德意义上的责任。如果利令智昏,唯利是图,只顾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抑或经营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者,难免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疏于履行道德责任,则势必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社会道德的压力。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注重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到社会效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同时企业亦才有可能得到健康永续发展。
(文/晓红 林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