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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费负担合理性分析与改革思路

2009-02-16李忠华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税费规模庞大必然导致国家干预主义的泛滥和浪费的盛行,从而损害创业与就业。政府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低效性、边际公共支出收益递减规律以及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等,都不能支持高税费负担。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我国当前的税费负担偏重,必须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适度调整降低税负,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降低纳税成本。

关键词:税费负担 合理性 税制改革

多年来,我国税收的年增长率都保持在18%-25%,GDP年增长率保持在9%-11%。我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之初,税收收入仅为5125亿元,到2007年已经达到49442亿元。税收增长的记录一再被刷新。管理部门似乎已经习惯了税收连年的超经济增长,一些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任务的“大越进”式的色彩浓重。

近年来,关于我国税费负担已有一些国际研究机构的结论: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2007年初联合公布了一份全球纳税成本的调查报告,中国大陆以47项(含税外费用)需缴纳的税种、77.1%的总税率,在175个受调查国家(地区)中,纳税成本高居第8位。另外,《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显示,中国税负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而国内多数学者却认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5年的研究结论:中国的整体税负水平与日本、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持平,但略低于美国、德国,远低于瑞典等高福利国家,比较切合中国实际。

在国内,专家学者也有不少研究结论:高培勇认为,本世纪初,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为49.2%。也就是说,非税收入,即各种费收,仍占到政府收入的一半以上。刘新民认为,保守估计,2006年全国非税收入超过2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0%以上,不仅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5%-15%的比重,也高于发达国家20%-30%的比重。安体富认为,除了税收收入之外,我国政府收入还包括预算外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主要由各种政府行政收费等构成;还有制度外的收入,即缺乏相应规定的乱收费,以及社会保障收入等,上述税收之外的收入被统一称为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曾经一度超过政府总收入的50%。根据这个计算口径,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已经至少超过了30%,处于30%到35%之间。

我国税费规模不宜过大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低效决定税收应保持适度规模

政府征税的主要理由是集体受益的公共产品,企业和家庭都不愿提供,政府征税可能还有其他理由,如经济建设、缓解收入不平衡、治理环境污染、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提高预防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国际经验表明:一些表面上看似合理的增加支出的理由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如政府将大量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缓解收入不平衡、改善环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扶持落后地区、补助亏损企业等方面是错误的。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高增长,最终还是靠减税、减少对市场经济干预来实现的。由于政府支出受益不具有排他性,这等于鼓励“搭便车”行为。同时,财政超收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保证。

(二)边际支出收益递减规律决定了政府支出范围不宜过大

一般而言,政府的各项支出按重要性是有严格先后顺序的,应优先安排一些必要的支出,如基本的国防、行政、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些支出的弹性很小,是政府必须优先安排的。当收入有限时,政府的收入便主要用于这些方面。但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增加,政府便有了提高支出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的冲动。如果没有合理规制这种冲动会逐渐伤及社会创业和就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所以,政府在满足基本的必要支出后,新增加税收应非常慎重,应进行边际收益的评价。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收入减边际成本,边际收入是政府从新增该项支出中获得的净收入,边际成本是企业和家庭因增税的损失,包括直接付出和效率损失。当社会分配不公平或环境污染等问题出现时,政府扩大财政支出,会产生许多非效率的问题。

(三)我国经济状况决定政府支出标准不宜过高

党的十六大确定我国政府的服务型定位。服务型政府就是遵从民意的要求,在法治的框架下,用公开政府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的方式为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提供公正、优质、价廉、高效、方便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服务型政府职能可归结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是建设服务政府的前提。计划经济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划浆又撑舵”的全能型政府运作的高成本与政府服务的低效率如影随行,市场经济下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当好裁判员和舵手”,控制开支标准,节约纳税人的钱。

我国税费负担总体偏大的判断

高税费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就业。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自我实现是人类的最高需求。依靠自身努力解决面临的问题是人的天性,要想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就需要为所有的职业创造大致均等的发展空间,改善民生最有效的办法是给人以稳定的工作岗位。有一种越来越普遍的心态在改变着人们的就业取向,那就是:年轻人投身市场建功立业的信心正在松动。有分析家说:“人们纷纷走避市场、投向公务员怀抱现象所彰显的,正是他们对市场的恐惧。”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对求职者越来越没有吸引力的原因,除工资低以外,更有工作压力大、就业不稳定、福利差等因素。材料能源涨价,更严厉的环保政策,更严格的安全标准,日益复杂的国际市场环境,特别是连年超经济增长的税收,企业生存空间正日趋受到挤压,难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国富论》的开篇就讲到,国民财富的多寡取决于一国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比例的高低。我国逐渐消失的小企业正在统计数字上表现出来,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内资企业实有550万户,比上年净减少50.1万户。资料显示,我国个体经济已明显萎缩,吸纳就业的能力在下降,从1999年到2006年,个体户减少800万个。日益沉重的税费负担,无疑加速了中小企业的消失。

“宽打窄收”的名义高税负已经逼近“宽打宽收”的实际高税负。在税负水平问题上的认识矛盾之所以会产生并长期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实的名义和实际税负水平之间的距离甚远。1994年,我国在设计现行税制时,充分考虑到当时税收实际征收率不高(约50%)的因素,制定了“宽打窄收”即名义税负高和实际税负低的税制。由于名义税负过高,如果人人都照章纳税,税负将非常高。

近年来,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不是来自“制度性增税”,而主要来自经济增长和加强税收征管等因素。我国税收流失问题已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征收率显著提高。税收高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性增长”,由经济增长所引致的税收收入增加;二是“管理性增长”,由税收征管力度加大而带来的税收增长;三是“政策性增长”。按官方统计数据,2007年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约20%,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水平相当,但我国国情与其他国家不同,税收之外企业和个人还负担着各种杂费。费用虽然不是税,但企业和家庭的负担是真实的,对经济的损害程度是客观的,是与税收相同的。按各方面保守估计,2007年税外收费应在当年税收收入的50%以上。据此计算,2007年我国的税费合计占GDP的比重应达30%,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大多数国家推行减税方案凸显了我国的高税负。税负高与低还需要横向动态比较。自上世纪末以来,多数国家的税制改革体现了减税理念:一是直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且是公布连续几年的中期性持续降税计划。如加拿大的企业所得税由2001年的28%逐年降至2004年的21%;德国2001-2005年则把企业所得税税率从40%降至25%,其目的在于扩大企业的盈利空间,减少或避免企业的亏损,缓解企业的经营困难,减弱失业率上升的压力。而持续几年的中期性减税则是为企业提供一个乐观的投资和经营预期,起到刺激投资的作用。二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各国的做法大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直接降低边际税率;其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和免征额,缩小税基。如美国国会2001年5月通过了布什的减税方案,宣布在未来10年内将减税1.35万亿美元,全面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并简化税率级次。三是对企业投资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如美国允许设备的投资实行加速折旧,并对折旧的计算程序进行简化;马来西亚出台了包括投资鼓励、出口服务以及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建议

由于长期追求高税收增长,使企业的财力储备受到约束,缺乏发展后劲,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处境相对艰难。这就需要本着富民为先的原则,降低总体税负水平,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从而为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当前,政府应主动分担企业和家庭的困难,培植税源,调动企业和家庭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实施减税方案。加快当前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纳税人负担;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即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由现在的6%下降为4%,商业由现在的4%降为2%。个人所得税方面:工资薪金所得降低边际税率、减少档次,最高边际税率降为 30%;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租承包所得最高边际税率降到25%,实行5%、15%、25%三档税率;取消居民储蓄利息税。

取消不合理收费。费改税,比如社保这些收费应当改成税,减并缴纳手续,减少或合并征缴部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通网上支付。

提高征管水平。应从构建各部门税收征管的合作机制,协调、规范国、地税征管程序,建立合理、高效的税收征管方法入手,如建立国地税、工商、公安、质监、城建、交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国税、地税在税收征管、稽查、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优化税务稽查效率,建立高效、公正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等,降低纳税成本。

参考文献:

1.高培勇主编.“费改税”经济学界如是说.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辩.商务印书馆,2000

3.华灵子.循环经济21世纪的战略选择.中国环境报,2001-9-3

4.王惠.税法新论.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

5.胡怡建.征税就是“与民争利”吗.解放日报,2007-8-20

6.[英]A.C庇古.福利经济学(上).商务印书馆,2006

作者简介:

李忠华(1965-),吉林九台人,沈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税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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