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分析的价值视野
2009-02-13何煦
何 煦
[摘要]实践业已成为人们认识价值本质的马克思主义新视野。在生态实践中,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客观的价值关系,判断这些价值关系的是非标准在于人的需要。同产生于人的虚假需要、过量需要和冲突需要的否定性价值关系不同,生态文明是生态实践中肯定性价值关系的集中体现,它的形成能够满足人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人与人和谐与全面发展的需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实践;价值本质;需要
[中图分类号]B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1-0007-03
一、实践:构建价值本质的马克思主义新视野
古往今来,哲学史上关于价值的认识莫衷一是。从古希腊哲学对“至善”和“优良生活”的追求,到传统中国哲学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价值往往被置于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到了近代,西方哲学界,无论是主观唯心主义还是客观唯心主义,不管是机械唯物主义还是辩证唯物主义,都从自身的逻辑起点出发,或多或少地对价值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分析。从西方价值哲学的发展演进来看,人们对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主要表现为两个基本倾向:一是把价值当成主观的非理性主义的产物。新康德主义弗赖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认为“价值(不论是肯定方面或否定方面)决不能作为对象本身的特性,它是相对于一个估价的心灵而言……抽开意志与情感,就不会有价值这个东西”。[1]他认为价值的知识的命题完全决定于主体的情感和意志,取决于主体的态度,不包含必然性,价值完全是主观的。美国哲学家培里认为,价值是兴趣的对象,使人感兴趣的东西就有价值。另外,还有哲学家将价值定义为完全主观的情感或人格,例如美国伦理学家斯蒂文森的情感主义价值论和美国哲学家布赖特曼的人格主义价值论。二是将价值看作完全客观的先验的存在。例如,德国哲学家舍勒认为,价值的本质是直观的现象或现象学上的直观,它先验地存在着并在感受中给与我们。价值是超验的又是客观的,独立于价值对象和评价主体之外,独立于我们的意志、情感、理智和认识。
在我国理论界,价值的本质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从客体对主体的关系看,价值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相接近、相一致的关系;二是从价值形成的角度看,价值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三是从价值实现的角度来看,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意义。事物本身无所谓价值,事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的存在和属性同人们的需要之间有某种一致的关系,并且经过主体的实践活动能够实现这种联系。
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揭示了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到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实践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也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一把金钥匙。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正是把人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作为价值论研究的原初根据,深入到实践结构的内部揭示了价值现象的实质和作用,把价值这个“神秘主义的东西”带回到现实之中,说明价值既不是本体也不是实体性存在,更不是以自身为本体和实体的观念自己产生自己的独立的神秘运动。
任何实践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展开,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目的、手段和结果是推动这个过程不断向前发展的三个基本要素。实践活动具有目的性,目的确立以后,主体通过一系列的手段(相应的工具及其使用方式)作为中介环节,最终实现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获得结果。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客体之间表现出来了物质交换关系、意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在这里,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是一种客观的关系,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实践的产物,是实践活动的内在关系。
如前所述,价值与实践都有两个基本要件:主体和客体。从价值论的视角来看,客体自身性质构成了价值的客观基础,而人们对价值的需要则构成了价值的主观条件。价值的实现既离不开客体的属性,也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人的实践“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则是连接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的纽带和桥梁。具体到人与自然的生态实践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客观存在着的价值关系,尽管千头万绪,但总结起来,可分为两类,一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实践活动满足了人类基本生存的需要;二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实践活动满足了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
(一)人与自然的生态实践满足了人类基本生存的需要
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出发点是人对自然的依赖性,人离不开自然,是自然的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时候,首先运用当时自然科学的成就,从哲学高度对人类的起源、人的自然属性进行科学的概括,论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人对自然的依赖性。马克思说:那些“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本身就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之一。基于这样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明确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人离不开自然界,要靠自然界生活,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这就明确了人与自然关系上人对自然的依赖性。
从实践和价值关系来看,人不但源于自然,而且只有通过对自然的实践活动才能满足人类基本的生存需要。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起源上看,先有自然界,后有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出现以前,自然界就存在着。人类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自然界可以不因人的存在而存在,人却不能没有自然界而生存。因为失去了自然界,人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而人从自然界获取生存物质的途径和中介就是劳动。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实现人与自然联系的中介就是人类的劳动,人是通过劳动和人周围的自然发生关系的。人类通过生产劳动不断地改造自然,支配自然,从而创造了一个“人化的自然界”。[3]而人类在运用工具改造自然界的劳动过程中,也在不断地改变和推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状况。自然界限定了人类的生存条件和生存范围,人类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利用自然,满足了自己的生存欲望,提升了自己的生存品质。同时为了能够持续健康地生存下去,人类还在不断地革新自我的生存理念,净化自我的生存空间,使生存需要的满足进入到理性、科学、健康的轨道。
(二)人与自然的生态实践满足了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
恩格斯曾说过:“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明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4]回顾人类文明演化和人与自然界实践关系嬗变的历史足迹,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人类在支配自己和外部自然界获得更大自由的同时,也满足了人类文明获得长足发展的需要。
人类从动物界分化出来以后,经历了几百万年的原始社会,通常把这一阶段的人类文明称为原始文明或渔猎文明。原始人的物质生产能力虽然非常低下,但是为了维持自身生存,已开始了推动自然界人化的过程。农业文明使自然界的人化过程进一步发展,主要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农耕和畜牧,人类不再依赖自然界提供的现成食物,而是通过创造适当的条件,使自己所需要的植物和动物得到生长和繁衍,并且改变其某些属性和习性。对自然力的利用已经扩大到若干可再生能源,如畜力、风力、水力等等,加上各种金属工具的使用,从而大大增强了改造自然的能力。但是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也比较缓慢,没有也不可能给人类带来高度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和主体的真正解放。工业文明是人类运用科学技术的武器以控制和改造自然取得空前胜利的时代。从蒸汽机到化工产品,从电动机到原子核反应堆,每一次科学技术革命都建立了人化自然的新丰碑。从近代科学诞生到本世纪的新技术革命,在只有四百年的工业文明时代内,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人类在开发、改造自然方面获取的成就,远远超过了过去一切世代的总和。工业文明的人类高扬主体性和能动性,而忽视了自己还有受动性的一面,忽视了自然界对人类的根源性、独立性和制约性,因此,人与自然的实践中新的人类文明形态呼之欲出,那就是生态文明。因此,人与自然的生态实践发展的历程,也是不断满足人类自身全面发展,人类文明整体进步的历程。
二、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生态实践中肯定性价值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人的需要是价值的尺度
人的需要是人对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它反映的是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匮乏状态,可以理解为人反映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形式、积极行动的内在动因。[7]从需要的特点来看,人的需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的需要,人可以认识需要、调节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创造需要;人的需要在实践中特别是在生成实践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人的需要具有丰富性和不断发展的趋势。人们通常理解某事物是有价值的,就表示它能够满足人、阶级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成为他们的兴趣、意向和目的所追求的对象。人的需要作为价值的尺度,在理论上成为打开和进入价值王国大门的一把钥匙。在一定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需要也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论,价值的种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需要来解决。比如说,需要的性质决定“价值质”。人的需要有不同的性质,既有正当的、合理的需要,也有不正当、不合理的需要,由此也决定了价值也有不同的性质,既有正(肯定性)价值,又有负(否定性)价值。
(二)生态实践中人的需要与否定性价值关系
人的需要并非都是天然合理的,都是必须满足的。有些属于正当需要,也就是有利于人和人类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这应当予以满足。能够满足主体的正当需要的客体就是对主体有价值的,不能满足或者有碍于满足主体正当需要的客体就是没有价值或负价值的。但是,人还是有不正当的需要,这种不正当的需要,不仅不应当满足而且要加以限制。因为满足不正当的需要是没有价值或负价值的,相反,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或者限制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则是有价值的。那么,人在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有哪些需要属于不正当、不合理的呢?
一是虚假的需要。所谓虚假的需要就是主体自以为需要而实际并不需要,只是由于外部舆论导向或主体赋予需要物以某种象征而加以追求的需要。比如人类为了装饰或着装的需要,大量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取其皮毛。这种需要并不反映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只不过是后天形成的一种主观嗜好。不少贵族阶层将穿着华丽的皮草看作个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实际产生的后果是野生动物种群灭绝,生物多样性破坏,导致大自然生态链发生断裂……因此,这是一种人与自然对立的不合理、不正当的需要,这种需要所产生的价值显然是否定性的。
二是过量的需要。人的现实的需要有一定的度,超出一定的限度,正当的、合理的需要就变成了不正当、不合理的需要。工业文明的发展必将带来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众所周知,大自然对于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工业或生活垃圾的净化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过度的排放污染物而远远超出自然和人力所能够控制的范围的话,它们的残留物势必会渗入到空气、水源、土壤当中,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灾难。此外,我们知道,人类目前所使用的自然资源分为两类,可再生和不可再生,有些重要资源比如煤炭、石油等因为再生的时间极其漫长,短期内不可再生,为了满足人类短期内物质发展的需要,对于这些资源无止境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势必有一天会导致资源枯竭,使人类发展失去资源基础而陷入难以言状的困境。所以,人的现实需要应该有度,这个度的产生是人类尊重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的结果。对于那些违背规律过量的需要所产生的巨大负面价值必须高度警惕。
三是冲突的需要。每个人都有多种需要,构成一个需要系统,正当的需要应是同其他需要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一种需要的满足应该有利于其他需要的满足。反之,一种需要的满足严重干扰和阻碍其他需要的满足,那就可能成为不正当的需要了。这是一个人(或一个集团)多种需要之间的冲突,是一种“内部冲突。”此外还有个人与个人间、个人与集体间,以及集体与集体间需要的冲突,这是一种“外部冲突。”一个人的某种需要如果把它孤立起来,就个人来说可能是无可指责的,是一种正当的需要,但如果把它放在集体、社会关系之中,就有了两种可能性,既可能相互协调、吻合,也可能相互对立、冲突。当个人的需要有损于他人,有损于集体、社会需要的满足的时候,它就可能成为不正当的需要。如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满足本国利益的需要,大肆向不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进口廉价的原材料,建立污染物排放严重、在国内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工厂,甚至直接出口难以被自然界吸收净化的工业、生活垃圾,造成了国际范围内的“环境不公正”问题。因此,以牺牲他人的需求和利益来获得个人的满足和利益是不正当、不合理,同时也是不道德的,它有悖人类“公平正义”这个基本的普世原则。
(三)生态文明是生态实践中肯定性价值关系的集中体现
从价值视角来看,生态文明是指生态系统(价值客体)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满足人们(价值主体)合理利益和发展需要的变革过程和进步状态,体现为科学的生态思想观念、制度化的生态运作方式和进步的生态实践。这里我们需要重点探讨人类在生态实践中,有哪些合理、正当的需要能给人们带来肯定性的价值关系,因为这些实践目标的更新和科学需要的满足,正是判断人类生态实践是否文明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生态文明社会本身不懈奋斗追求的理想。这些目标和需要因为涉及面广,影响程度深,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但从社会整体功能目标来看,可以将它们分成三个大的类别:
第一,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人类活动系统是地球生物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自然生态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地球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地球的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一旦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超过了这个承载界阈,自然生态系统将失去补偿功能,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就会接踵而来,人类进行经济、文化、社会、政治活动的自然生态基础就会瓦解。所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维护自然生态的平衡,是人类共同的根本利益所在,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是构成生态文明社会本质要求的基本目标系统。
第二,实现人与人和谐与全面发展的需要。人与人的和谐与全面发展具有三层内涵:一是全人类的和谐与全面发展。马克思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之说就是这种胸怀,内涵着全球和平与发展及建立公正、公平的国际社会经济新秩序这样一个时代主题;二是国家层面的各民族、各阶层民众的和谐与全面发展。这内涵着社会公正问题:必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公正公平地创造新生活和享受新生活;三是具体到个体层面的人,一方面要拥有公平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有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素质,要科学地认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与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目标,它构成生态文明社会本质要求的核心目标系统。
第三,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联合国在1992 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给“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威胁”。这个定义内涵非常丰富,包括:首先,“当代人与后代人”是指全人类不论地区、国家、种族、信仰,也不论性别和年龄,既包括当代人之间的公正与平等,也包括代际人之间的公正与平等。其次,“当代人与后代人的需求”,是指健康的、适度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包括衣、食、住、行方面的需求和受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求。换句话说,人人都能过上高质量的生活,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都能得到卫生医疗保障,都有丰富健康的文化娱乐生活,都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再次,“又不危及后代人的需求”,是指当代人必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高消费和高浪费,为当代人和后代人保留优美的生态环境和发展资源。最后,为了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以人口、资源、环境、区域和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支撑,确保各项社会事业的文明进步。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目标,它构成生态文明社会本质要求的现实目标系统。
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发展、人与人的和谐与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大整体目标体系的统一,从根本上体现了生态文明社会的本质特征和要求,体现了保护环境、优化生态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统一性,体现了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社会与可持续生态的高度统一性,揭示了工业文明转型的演进方向。这种转型不是某一领域或几个领域的事情,而是整个人类文明系统的一系列变革。在人与自然的生态实践中,以满足以上三种基本需要为目标,将对人类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的肯定性价值,这些肯定性价值既是我们判断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尺,也是我们追求生态文明的集中体现,对于人类未来的生态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6.
[4]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112.
[7]袁贵仁.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72.
责任编辑姚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