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误把“失身”当“献身”?
2009-02-11王晓渔
王晓渔
一位央视女记者为了办理北京户口,交给一名自称“国情局局长”兼“国情内参总编辑”的男士两万余元,还交上了自己的肉体,因为对方表示要聘用她为《国情内参》的兼职编辑,即“特工”,并要求她写下保证书,保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这个部门工作,必要的时候为国家利益奉献肉体”。(2009年5月24日《新京报》)看到这个比电视剧剧情还要曲折的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又是户籍惹的祸”。
一位公民期待拥有自己居住城市的户口,这种愿望可以理解,并且应该得到尊重和满足,因为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一位为此付出惨痛代价、依然未能享有权利的公民,应该抱有深切同情。但在Google时代,只要稍微搜索一下,就可以判断有没有“国情局”。如果一名记者无法辨认这种骗局,不管她是否拥有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都很难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记者。我关心的是这个事件折射出的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否可以将所有责任推给户籍制度?这位女记者为何面对一个非常简陋的骗局如此輕易地“失身”?她本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三十年前,上海发生了一起真实的事件,一名青年冒充将军的儿子,到处狐假虎威,最后案发。沙叶新先生根据这个案件,在《假如我是真的》里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假如这个青年的身份属实,他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就不成为问题了?在去年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纪念中,《假如我是真的》反复被提起,很多媒体做过回顾,“假如我是真的”也成为类似事件案发之后经常被重提的一种带有反思性的假设。遗憾的是,这位女记者似乎对此一无所知。
如果说这是因为女记者太年轻,没有亲身经历《假如我是真的》的年代,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她至少应该对此前发生的类似事件略知一二。大概在十年前的一个夜晚,我与几个朋友正在聊天,突然冲进来一个相识的中文系女大学生,她坚定地向我们提出需要临时借一些钱,同时坚定地表示不要询问借钱的理由,并且保证很快就会归还。一位朋友把钱借给了她。第二天或第三天,她找到我,让我转告朋友要再过几天才能还钱。我追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她犹豫再三,吞吞吐吐地告诉我,她遇到几个“北大学生”,跟着导师参与一个涉及国家机密的项目,但是在上海走散,由于项目涉及国家机密,不能与当地政府联系,只能向她求救。我直说她上当了,报纸上不止一次刊发过类似骗局。直到几天后“北大学生”杳无音讯,她才确信我说的是真的,并且遵守承诺把自己的钱还给了我的朋友。事实上,哪怕没有读过相关报道,按照叙事学的知识,也可以判断“北大学生”是子虚乌有的,如果他们掌握的国家机密使得他们无法相信地方政府,他们又怎么会向一个路上的陌生人求救呢?
两位都是在“国家”的名义下被欺骗,一个理由是“不能泄露国家机密”,一个理由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个刚刚跨入大学校门的女大学生如此反应,可以用天真、善良和理想主义来解释。一名央视女记者同样的反应,只能说明她缺乏基本的思考能力。“必要的时候为国家利益奉献肉体”,这是我们熟悉的“献身真理”,却不是不容置疑的。哪些时候是“必要的时候”?什么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处于何种关系?这名女记者还表示,自己做特工时心情激动,因为老家有很多贪官,她作为特工,可以帮助家乡人民。这种“记者不如特工”的思维,不仅说明她对于记者这一职业的作用处于一种蒙昧状态,“用特工惩治贪官”的想法也说明她认同为了目标可以不择手段的逻辑。
女记者的“失身”,首先归咎于户籍制度,其次归咎于那名“国情局局长”兼“国情内参总编辑”,最后也是最关键的,要归咎于她未能反思的“献身真理”——为了一个光明的目标,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自己的肉体。思考有什么作用?它值几个钱,能当饭吃么?确实,思考没法直接兑换成货币和粮食,但是它可以避免你心情激动地把“失身”当做“献身”。
【原载2009年5月26日《云南信
息报》】
题图 / 食物?陷阱?/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