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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深度昏迷:医生走穴贻害不浅

2009-02-10金黎春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9年1期
关键词:王琼中医院台州

金黎春

近日,浙江台州市中医院麻醉医生聂运明在一次走穴中,酿下一起严重医疗事件。有内部人士举报,当地麻醉科医生走穴现象普遍。

医疗事件:走穴医生浮出水面

2008年11月4日,浙江台州路南协作医院发生一起医疗事件。一名38岁的女子王琼,在接受该院右乳填充物取出手术时,出现异常。一度停止呼吸和心跳,陷入深度昏迷。台州医院路桥院区重症监护区医务人员表示:王琼就算能醒过来,也不排除成为植物人的可能。病人家属文晓冬称:小姨王琼目前还在台州医院路桥分院接受抢救治疗。

受害者王琼为湖北荆门人,5年前,她曾在路桥的一家医院做了“康美定”隆胸手术,去年年底,王琼发现右乳出现变异、结块,并严重下垂。王琼本想找这家曾经为自己做过隆胸手术的医院维权,但是发现当时做手术的发票、病历都已丢失。

据了解,王琼已离异多年,正准备结婚开始新生活,隆胸手术失败带来的痛苦让她寝食难安,于是决定取出乳房内已经结块的“康美定”。2008年5月,王琼曾在湖北省荆门医院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手术,同时医院检查发现,“康美定”填充物已游移至腰部。此时,在路桥打工的外甥女李婷婷告诉她,路桥协作医院正在开展一项“保护乳房”活动,广告上宣称有韩国专家亲自主刀,手术费用可较大幅度优惠,广告上还说,每天都有很多人打热线电话去咨询。王琼没敢告诉男友自己隆过胸还出了事,独自一人从老家赶到台州路桥协作医院做填充物取出术,不想竟然发生了这场意外。

据了解,路桥协作医院是当地一家民营医院。打着整形美容中心的旗号,在其宣传册上,称有韩国医生坐诊。

我国《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然而,医生走穴现象还是屡禁不止。

“事发当天是由该院主刀医生陈炳俊在王琼左侧乳房和右侧腹壁做浸润麻醉后,我才赶到手术室。”从台州中医院到路桥医院参与王琼手术的麻醉医生聂运明告诉记者。

聂运明表示自己并没有为病人王琼做麻醉手术,而只是负责观察病人的心电图。他说:路桥协作医院主要是怕麻药打多了有危险,让我去看一下心电监护。如果有什么危险,能及时发现。“我那天到的时候,病人麻药已经打了一半了,相当于准备工作已经做好了。当时病人说她很紧张,我就给病人静脉注射安定。用的是美作安定,这是一种比较新,效果比较好的镇静剂,副作用比较少。只用了3毫克,就相当于普通安定的5毫升左右。过了20分钟,病人心率开始下降。我于是给病人注射了肾上腺素,然后也用了其他一些抢救药物和抢救措施,但是都没有起作用。将病人送到重症监护室的时候,病人各项身体指标都是好的,就是意识不清楚。”聂运明向记者叙述了现场情况。

推诿责任:受害者家属吃尽苦头

此次医疗事件发生后,路桥协作医院电梯间和5楼走道原本贴的整形广告宣传画,很多已被撕去半边,留下斑驳的痕迹。

王琼家属告诉记者,目前文晓冬负责在医院看护小姨王琼,姐姐和姐夫一直在向有关部分讨说法。 对于小姨王琼的这次医疗事件,文晓冬似乎不愿意多说。当被问及有关部门对该事件的处理态度时,文晓冬显得有些激动。路桥协作医院不肯交付我小姨的医疗费用,我们去了好多次路桥卫生局。但是路桥卫生局跟一直帮医院说话。医院还请黑道上的人来威胁我们。目前,自己并不清楚负责王琼手术的两名医生的去向。关于事件该如何处理,只是得到通知说,要等病人的病情确定以后再作出处理意见。

记者于是来到了路桥卫生局,以王琼亲属的身份向路桥卫生局林主任了解情况。

记者:“路南协作医院已经三天没有交付王琼的医疗费用了。”记者出示了台州医院路桥分院的催款单。

林主任:“他们不交医疗费用我们也没办法,你们自己先交上吧……”

记者:“医院这块不是你们负责的吗?为什么你们不管管这件事?”

林主任:“你们还是到法院打官司吧……”

据悉,路桥区多家民营医院在最近一年内发生过多起类似的医疗事件,然而这些医疗事件最终都不了了之,让受害者及其家属吃尽苦头。

患者家属:三张有蹊跷的处方单

王琼家属称,小姨王琼从进路南协作医院做隆胸手术开始至今,医院从未给她开过病历。王琼出事以后,病人家属向医院索要病人的处方单,前前后后共要了三次,才拿到了“完整”的处方单,而此前两次,医院所出具的处方单都是不完整的:第一次出具的处方单没有经过签字和盖章;第二次出具的处方单有签字但没有盖章;第三次出具的经过签字和盖章的处方单上的内容和前两次出具的有出入。

一张小小的处方单,医院为何要在病人家属的三次索拿下才肯“完整”出具?而最后那张经过签字和盖章的所谓的完整的处方单上所记录的处方内容却与前两次出具的处方内容不尽相同,这其中是不是包含着某种不可告人的原因呢?

记者于是联系了路南协作医院李明院长,李院长推说自己正在外地出差,下午会安排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跟记者接洽。记者于是来到了路南协作医院。一个医院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也不在医院,有什么情况可以电话联系。当记者要求约时间当面采访时,她表示不确定自己什么时候有时间,并称第二天会给记者打电话,然而记者至今未接到路南协作医院工作人员的来电。

记者于是再次致电李明院长,询问情况,李院长非常不友好地表示:“如果你们媒体再介入这件事情,我们就不付王琼的医疗费用了。”

记者从路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获悉,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麻醉师在麻醉前没做相关检查,也未和患者本人签麻醉知情同意书;陈炳俊虽然具备医生资格,但在路桥没有登记注册,属违法行医;聂运明属台州市中医院注册医生,是私自出诊,其行为已违法。卫生局最终将根据王琼的病情结果,给予相应处理。

黄院长:走穴事件之前并不知情

聂运明本属台州中医院注册医生,未经台州中医院批准私自在路桥协作医院出诊,其行为已违法。

台州中医院黄振蓉副院长表示,对于本院医生聂运明此次的走穴事件,自己事先并不知情。“我们本来不知道的,是看到晚报上关于这件事情的报道才知道的。”黄院长同时表示,台州中医院对于自己员工的走穴行为这块一直抓得比较紧的,聂运明的这次走穴是发生在业余时间,我们可能不太清楚,但是如果有人举报的话,我们肯定是要管的。

据了解,台州中医院于去年在全国率先推行无财政补偿“药房托管”新措施,作为遏制药品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现象的一次有益尝试,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绩。这样一个在医疗卫生改革中走在前列的医疗机构,对于本院医生的走穴行为是怎样管理和问责的呢?

黄院长说:“我们医院对员工管理方面抓得很紧,在医院工作会议上也反复强调此类问题,对于此类现象我们一定会严肃查处。”

对于聂运明此次的走穴事件,黄院长表示,台州中医院已经向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局汇报了这件事情,医院肯定会依据路桥卫生局的处理结果和病人的病情严肃处理。

记者:你们医院是否有其他医生也有走穴行为?

黄院长:这方面我们从来没有接到举报。

黄院长表示,走穴是不道德的,是一种对病人极其不负责的行为。走穴是一种违法现象,《执业医师法》有明文规定,聂运明在业余时间里走穴是违法的。

而聂运明承认,此次已经是他的第二次走穴行为,第一次走穴发生在两个月前。

目前,聂运明仍在台州中医院上班。聂运明告诉记者,自己当时给病人实施的都是很常规的救助手段,而病人会出现这种状况他感到十分不解。事发后一直在寻找原因,后来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康美定在分解的时候有毒性反应,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还有就是因为病人的体质问题,路桥协作医院医生私下跟我说。经过医院专家会诊判断,病人可能是因为特殊体质发生过敏反应,但是他们说病历上不能这样写,这样写会引起医疗纠纷。聂运明表示:“如果当时我不在场的话,这个病人都没救了。”

在与记者的交谈中,聂运明一直认为发生这起医疗事故是因为自己“运气不好”,而对于自己的走穴行为,他表示,“我咨询过律师,我的行为不违法。”

就在采访当天,记者接到医院工作人员的举报称,由于台州中医院相比其他公立医院经营不是很景气,所以该医院麻醉科多数医生都纷纷走了出去。对于医生走穴这一行径,该院院长都是心知肚明,睁只眼闭只眼的纵容该院医生这一不负责任的行为。

举报人称,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埋下了医疗事故隐患。举报人还给记者列出了参与走穴的医生的名单。

对此,记者采访了台州中医院黄院长,而该院长始终表示自己没有接到举报,并不清楚这件事。事情似乎越来越蹊跷,是举报人恶意中伤台州中医院还是台州中医院隐瞒实情,本刊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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