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形
2009-02-10陈红太
陈红太
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的性质和评价改革开放30年中国政治建设的成败,在国内外存在不同的意见和分歧。但科学的评价不是凭学者们的主观看法,而是中国政治建设的实践。因此,无论对中国政治建设持何种看法和观点,基本事实是不能否认的。
人民民主是中国政治建设的主题,保障民主和自由,必须加强法制
中国建立的是属于民主性质的政治制度,但与西方社会的“自由民主”有本质的区别。邓小平讲过:“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分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这“五个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不同于自由民主的基本特征。人民民主不同于自由民主的本质区别是“人民当家作主”。就成熟的资本主义自由民主模式而论,其经验性含义都与个人权利有关,自由民主的基本特征可以用“一次性授权的多元竞争型的精英民主”来概括;而“人民当家作主”,从我国的制度框架和目前正在探索的典型经验出发,则是追求“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全程参与型的大众民主与党政统合的有效政府体制相结合”。“全程参与”和“有效政府”是人民民主不同于自由民主的两个关键区别点。
改革开放前我国曾尝试走国家民主社会化的实现道路,给人民以充分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项自由,并通过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法定形式加以保证。但事实证明,现代化的民主不仅要实现“主权在民”,更要实现“自由在人”,尤为需要制度化和法律化来规范和保证。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人民民主要通过制度、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实现,是邓小平为中国人民留下的最重要的思想遗产之一,也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实践路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对人民民主法制化发展目标的集中概括。
中国党政统合的政权体制不仅可以保证“政府有效性”,还可以使对执政党的先进性要求贯彻到国家政权建设体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相对集中的国家政权体系,较之现代发达国家的政权体系,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理念基础上的国家政权,建立在私人资本基础上的国家政权,无法实现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有组织的高度凝聚和优化配置。一个以“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建设目标的执政党,一个集7000多万社会精英和先进分子、组织严密、具有巨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的执政党,一个能够动员和调动所有国家政权力量和政治资源于同一个目标和任务的执政党,这笔巨大的组织和政治优势是任何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国家和社会所不具有的。
改革开放30年的事实证明,中国党政统合的政权体制,不仅可以保证“政府的有效性”,集中力量办大事,还可以使对执政党的先进性要求贯彻到国家政权建设体系。中国党政体系强大的组织资源和政治影响力不仅保证了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了中国政治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安全;不仅为中国实现经济社会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解开中国经济奇迹的钥匙要在政治领域寻找
中国建国60年的历史经验证明,中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政治建设是密不可分的。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发展中大国的民主现代化建设做了新的诠释。改革开放使我国人民首先实现了经济社会领域的自由,实现了经济社会权利的自主。政治领域的民主服务于经济社会领域的自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经济关系发生的根本性变革。这就是中国“政经结合”的成功实践诠释的不同于“政经分离”的另一种民主现代化模式。这一模式宣告了所谓“普世主义”的狭义民主政治观的破产和“特色论”的广义民主政治观的诞生。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不能孤立的进行,要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结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民主政治建设不能破坏和干扰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时也要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相适应。这种观念和逻辑是中国经济社会能够创造发展奇迹的真谛。解开中国经济奇迹的钥匙要在政治领域寻找。
中国的政治发展和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党的领导是保证,依法治国是方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变革要求,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的诉求和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这就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获得的基本经验和共识。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在政治建设上最大的收获是什么,就是这个共识。这个共识也可以称作“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民主现代化的实现还需要很长时间
有了基本的政治共识和民主制度框架,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实现了民主现代化。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按哪种评价标准,民主化的实现都需要一段较长的历史发展时期。美国经历了180多年,才真正实现公民普选权不受种族、性别、财产、年龄限制,英国经历的时间更长一些,用了240余年。我国推进民主现代化的进程需要克服“制度起点高”和“基础比较低”的巨大落差。“制度起点高”不仅体现在公民选举权不受种族、性别、财产、年龄等条件限制,而且还要体现出民主主体的多数性、民主参与的全程性、民主实现的真实性。把发展的效率与民主、平等、公正等统一起来,把政府的有效性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统一起来,把一次性授权参与拓展为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程参与。这样一个比较高的制度起点,需要我们创造条件,也就是在这个高的起点和低的基础之间架起连接桥,使我们既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和追求,又从比较低的基础出发找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的实践道路。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已经形成的基本经验和共识就是在“高起点”和“低基础”之间架起的连接桥。目前,我们首要工作仍然是基础性的,要继续为创造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化的基础条件而努力。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创造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实现的经济基础。要加强社会自治和公民文化的培育,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实现的社会基础。要加强党的执政法制化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不仅使政府公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大力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优化政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尽快实现政府职能向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
如果说,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基础上的西方自由民主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已经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如有人声称“历史的终结”,那么,作为一种超越西方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和形态,在中国正方兴未艾。蓬蓬勃勃创始并实践于中国广大城乡的各具特色的民主实现形式,正如晨雾散去后的曙光,已在中国大地上显露。我们既要展开双臂去迎接,又要集中精力加强基础建设,尽快领略中国民主的无限风光。(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