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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改革以达善治

2009-02-03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群体性司法信任

维持社会治安的关键在于,政府获得民众的信任。而政府获得信任的关键则在于民众相信,政府不受自身利益和特殊利益的支配,始终充当公正的仲裁者

年前,全国综治办主任会议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同期在北京召开,会议规划部署了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各方已经确信,在经济衰退的背景下,今年将是中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

具体而言,如中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所说,2009年社会治安所面临的新挑战有二:

第一,在经济衰退期间,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可能更加突出,流动人口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可能更加突出,城市社会治安问题向农村蔓延扩散的趋势可能更加突出。

第二,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革、涉法涉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等方面的信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高校毕业生就业、医疗养老、环境污染、城市公共服务与管理等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也在增多。经济衰退很可能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更高,如何遏制重大群体性事件多发之势,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负责社会治安的部门已经提出了技术性应对之策,但稳定社会秩序、稳定人心,还需要从政治的角度考虑。

首先,各级政府应当特别留意对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失业人口,提供最基本的救济。

经济衰退本质上是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肯定有企业倒闭,企业大规模裁员现象。从经济角度看,政府要求企业不得解雇员工是不合理的。但是,解雇的员工,也有权利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而这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企业进行市场所需要的正常的调整,政府承担企业调整的社会成本,这是现代国家体制中市场、政府的一种正常分工。如果政府确实有效地承担了这一职责,那就将降低有关部门所担心的社会治安方面的风险。那么,政府现在对此是否已经做好准备,尤其是在政府财政将趋于困境的时候。

其次,各级政府应当更加明智地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

近些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一次又一次地震动整个社会。这些事件的发生暴露了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显示,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治理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说,一些地方政府并未切实意识到本地的社会矛盾激化程度,面对民众的合理诉求反应迟缓,少数甚至对于那些正常维护权利的民众随意使用暴力,结果引发无利害冲突人群广泛参与的群体性事件。

那么,各级政府是否已经从过往的教训中学到了一些东西?去年年底,在处理出租车司机罢运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的手法似乎有所改善,多了一些善意和沟通。事实证明,政府的这种态度有助于缓解民众的怨气,有助于恢复社会秩序。

第三,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地转变职能,尤其是转换角色意识。

众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主要源于政府角色的错位。过去若干年来,各级政府错误地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纲领,自己深深卷入经济活动过程中,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而遗忘了自己最基础、最重要的职能:充当社会的仲裁者,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比如,作为征地者、拆迁者、企业所有者,与普通民众发生经济纠纷。

维持社会治安的关键在于,政府获得民众的信任。而政府获得信任的关键则在于民众相信,政府不受自身利益和特殊利益的支配,始终充当公正的仲裁者。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从经济、社会等可能与民争利的一切领域中收缩,这是政府赢得民众信任的前提。

第四,中央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如果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充当仲裁者,那司法部门就是政府的基础性部门。建立和维持一个公正、独立的司法体系,乃是政府应当提供给社会的最基本的公共品。但在现有的政体架构中,司法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司法流于行政化、地方化。结果,司法解决民众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纠纷的效率不高。社会秩序维持稳定的内在力量不足,自然容易出现风险。

鉴于这种情形,中央政府于年前重提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这是十分明智的决策。目前重要的是,尽快推动这方面的改革,增强民众在面对困难时的信心——这信心是秩序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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