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探讨
2009-02-01孙晓会
孙晓会
[摘 要]本文从高职法律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结合当前教学现状,提出高职法律教育应构建多元化教学模式,即以理论阐释与法条教育相结合的系统讲授教学模式为基础,重视采取案例分析与讨论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强化实训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形成针对高职法律教育的新型多元化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律教育;高职法律教育;教学模式
由于教学模式是实现教学目的技术路径,因此对教学模式的研究历来是教学研究的重点。在对未来的高职法律教育的前瞻性研究中亦不可不对法律教学模式作一番理性的思考。对于法律教学模式从不同的层面可以作不同的归类,目前最有影响的分类有讲授教学模式、互动教学模式和实践教学模式之分。本文亦从这个视角展开分析与思考。
一、理论阐释与法条教育相结合的系统讲授教学模式
近年来我国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广泛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修改、颁布了大量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高职法律教育首先要以培养具有娴熟法律技能的法律工作者为己任,法律业务素质源于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理解、熟悉和运用,以往的高职法律教育重理论阐释轻法条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精于理论分析而缺乏理解、运用法律条文的业务能力;并且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法典化、体系化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这就需要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的理论体系以及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则等,因此系统讲授的教学模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法律的概念、规则、原理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除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历史传统文化状况、立法者的意图等社会现实密不可分,而成文法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与滞后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对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一一规定,法律漏洞在所难免,对于那些实践已经中出现但法律却无明文规定的情况,实践中应予解决,理论上应予分析,教学过程中不能避而不谈。如果过分重视法条教育只能培养出不知法律内涵、不会灵活运用,只会墨守法规的技工型学生。理论阐释与法条教育相结合的系统讲授教学模式,要摒弃条文至上的教育理念,在强调法条教育的同时,结合影响法律条文的社会现实及立法意图,将那些经过长期演变逐渐发展成熟,并持久适用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作为讲授的重要内容,使学生能够运用民法理论与民法规则处理解决实务问题,,成为集知识、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信仰于一体的法律人。
二、案例分析与讨论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1871年,兰德尔教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首创以案例讲授法律的方法,肇始于西方的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最主要、直接的作用就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对实际法律问题分析和解决的能力。在系统讲授过程中,为便于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理论与规则,根据教学相关内容及教学进度,需筛选整理出典型的简单案例与综合性案例,有针对性的穿插运用。典型简单案例主要用于阐释个别抽象的法律概念或原理,简明扼要,起到触类旁通的作用。典型综合案例一般涉及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多个问题,要求学生运用该部门法进行综合分析。这种案例具有广泛性,所涉法律问题常常跨越几个章节的内容,一般在阶段总结时于教学中使用,采取学生讨论与教师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高职法律典型综合案例教学要使学生根据案例自己独立形成结论,教师应以引导学生分析为主,力求向学生传授案例分析的思路与方法,而不是将自己的主观倾向强加于学生。在分析具体案情过程中运用积极的教学手段,尽量使学生之间进行相互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观能动性,给学生充分思考的空间,培养学生独立、创新的能力。注意倾听有代表性的观点,必要时可以按照学生主要的几种观点组织分组讨论,带动全体学生,形成思辨性的教学氛围,改变传统讲授教学模式中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课堂状态,使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充分交流。案例分析与讨论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核心在于,以分析带动讨论、以讨论促进分析。此时师生关系可以说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这种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是传统教学模式难以企及的,符合高职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三、实训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
目前高职法律主干课程中都有部分实训课时,各学校根据情况基本保持在总课时量的40%左右,课程形式较为灵活,主要有模拟法庭、见习法庭、法律援助、实习、调查等。以模拟法庭类型的实训课程为例,从教师配备来看,一般有单独设实训教师和由各该门课程教师担任两种情况,比较而言,单独设实训教师配合任课教师组织实训课程相对适合高职法律教育。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课前,学生在教师的组织下,自愿分组,由教师提供典型综合案例供各组学生选取,各组内部根据案件性质及自愿、平衡的原则担任不同角色,集体讨论后,分别准备。如在庭审前学生要分析零星案件材料,发现、筛选、认定事实和证据,独立寻找相关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格式规范、言之有物的法律文书。开庭模拟审判以完成的法律文书为纲要,进行法庭调查、陈述、辩论和判决,从而学习和思考其中技巧所在。从而培养学生组织分析案件材料、法律文书写作、驾驭诉讼程序等各方面的业务能力,并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但实训课程课堂首先需教师具备相当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否则难以掌控课堂的进度、节奏和氛围。
还有法律援助、见习法庭、实习等形式的实训课程,都有利学生提高能力、了解社会。实训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使学生改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通过系统训练,学生不但能够熟悉和运用程序法、实体法,而且模拟过程使其对法律专业能力、业务素质有新的认识,可以全方位培养和提高高职法律学生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事实证明。这种教学模式是学生乐于参与,对与缩短高职法律学生的社会角色转变过程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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