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韩国“新村运动”经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9-02-01刘洁
刘 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众所周知,中国是个农业大国,截至2008年末,中国农村人口为7.2135亿,占总人口的54.3%。解决了农民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最庞大的一个人群问题。以农村为突破口,才能有力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抓住机遇,借鉴韩国经验,把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摆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高度,切实有效地加以推进。
一、韩国“新村运动”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韩国的“新村运动”开始于1970年,当时正是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开始。由于前两个五年计划重点发展工业,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城乡发展差距有所扩大。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调整发展战略,把发展农水产业、实现工农业的均衡发展放在首位。“新村运动”的第一阶段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提出包括草屋顶改造,道路硬化、改造卫生间、供水设施建设,如:集中建水池或给水井加盖、架桥、盖村活动室等20种工程项目,由村民民主讨论,自主选择。政府免费分给每个村335袋水泥,平均每户4袋,每袋50斤。第一年下来,50%的村干得不错,政府加拨500袋水泥,1吨钢筋。干得不好的村如果第二年干得好,还可在第三年追加给1000袋水泥。政府把全国的村按好中差分为自立村、自助村、基础村三等,在村口立上牌子,以激发大家的积极性。
1974年—1976年,“新村运动”进入以增加收入为主的全面发展阶段。政府推出增加农、渔民收入计划,支持农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良种和先进技术,普及高产水稻新品种“统一稻”,1974年达到大米自给,1975年—1978年实现自给有余。畜牧业、渔业、林业也都有了较快发展。
1977年—1979年为“新村运动”的第三阶段,主要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工业。1977年为韩国第四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政府推出了建设新村运动增加收入综合开发事业规划。1978年韩国农村企业达到了384个,1980年增加到790个。
从1970年—1980年的十年间,韩国政府财政累计向新村运动投入2.8万亿韩元,相当于财政支出的1%。参加新村运动人数累计达11亿人次,效果十分明显,突出变化是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到1997年,作为农村贫穷标志的草房顶全部更换为彩钢或瓦顶。1978年,全国98%的农户用上了电。1971年—1975年,全国共架设桥梁65 000座,每村都修了3.5米宽、长2~4公里的进村公路。新建自来水管4 440公里,新建会馆36 000座。此外,农民收入迅速增加。1967年—1976年,农民家庭收入增长约8倍,城市工人收入增长约5倍。在70年代中期农民人均收入超过城市居民。
韩国“新村运动”的主要特点:
一是自始至终强调“勤勉、自助、合作”精神。
二是让农民选出“指导者”,自己的事情自己办。
三是政府提供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是搞好骨干干部培训。
五是强化各级公务员的责任。
六是发动全社会帮助农村建设。
二、韩国“新村运动”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韩国国家虽小,许多做法不可简单照搬,但我们两国同属人多地少国家,又具有相似的文化背景,他们的有关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农村现代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可以做到同步推进,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是否意味着必然出现一个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阶段?是否要等到工业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有足够的力量支持农村的发展,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韩国的经验证明,只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农村的发展不仅不会延缓工业化进程,反而能为工业化提供更大的市场和人力物力支持,进而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韩国农民收入相当于城市居民的比例,1970年为75%,1980年为95.8%,1990年为97.4%,2000年为83.6%。同期,韩国的城市化率分别为55.3%、71.6%、90.2%;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49.5%、32.4%、17.1%、10.2%,2003年已降为8.5%。200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1%,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到2010年将进一步下降。农民收入水平上不去,将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最大难点。
(二)我们更有条件,更有能力搞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韩国在他们的国情和体制背景下能够动员全社会,对农民和国民进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教育,集中必要的物力和财力,办成一些大事,相比之下我们更应该做到并做得更好。一是我们现在已基本统一思想,提出了“统筹城乡”、“重中之重”、“两个趋向”、“多予少取”等一系列重大的方针和方略;二是我们的人均GDP已超过1 000美元,比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韩国新村运动起步时的综合实力要强;三是我们的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比较发达,这时带动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四是我们有传统的政治优势,只要不搞包办代替,我们统一思想,统一步调,调动资源,办成大事的能力更强。
(三)要形成改变农村面貌的体制机制。借鉴韩国的经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必须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要把在政府的支持下,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发展,同提高农民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八亿农村人口的活力激发出来。韩国政府实行的奖勤罚懒政策,对新村建设指导者和基层干部的激励政策,强化公务员对新村建设的责任制,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入手,先易后难的操作程序等等,都值得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借鉴,以改进我们过去实行的各项扶贫和支农政策。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机构、研究机构和培训机构,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四)统一规划、突出重点、以城带乡、提高实效。要像组织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那样,近期重点抓好解决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沼气、卫生间改造、垃圾和污水处理、标准节能住宅、信息网络等工程,通过国家给予一定的建材和技术支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要整合各个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益。同时通过发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债、彩券、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方式,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应当看到,韩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地价升值,不少农民从出售土地中获得高额收入,带资进城落户。我国土地出租的收入绝大部分为各级地方政府所有,改革以来,在土地出让中约有2亿元以上的资金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所以,我们更应当发挥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带动作用,较大幅度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项政策向农村倾斜,下大决心、下大力气遏制城乡差距拉大的趋势。
(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