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妨碍采访叫“保护采访”
2009-02-01椿桦
廉政瞭望 2009年11期
椿桦
“专用采访证”是一个新名词,发明者是东莞市委宣传部。据报道,东莞市委宣传部提出了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一些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等。
文件的遣词用句给人带来的感觉是积极而温和的。你看,记者来采访,我们发专用采访证;谁要是妨碍、阻挠采访,我们将“坚决追究责任”。但是,新闻记者们看了这些规定,多半只能叫苦。
因为,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已是全国通用的采访证件了。这个常识,专司宣传的部门不可能不知。看了关于采访证的管理内容,你就知道,所谓采访证其实就是“采访许可证”——记者仅凭国家版的记者证到当地采访,合法权益可能难以保证,有了地方版的采访证,才能一路绿灯。当然,“专用采访证”的核发权与收回权,都在当地宣传部门手中,要想顺利进行采访,遵守“规则”是必须的。可见,这“专用采访证”不像是保障记者权益,更像是保护某些不便曝光的新闻信息。
我们知道,妨碍或阻挠记者采访的形式有很多种,比较老土的方法有:恐吓型、闷棍型、非法拘禁型、保安围殴型等。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技术含量与文明程度更高的妨碍采访形式便陆续登场了。这种方式有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欢迎采访”,但必须经过审批或必要的“保护”。譬如,福建省长乐市委宣传部曾发布《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外地新闻单位来采访,应持有上级宣传主管部门的介绍信,重要选题要报市委审批。而安徽枞阳县《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切实改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具独创性:记者采访,必须由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这“保护”工作做得真不赖。
比起东莞市的“专用采访证”创意,上述的新闻采访许可制度无疑要逊色得多。但无论形式包装得如何巧妙,“保护采访”都难以摆脱保护“敏感信息”、妨碍正常采访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