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犯罪谁能置身事外
2009-01-20罗立芬
罗立芬
摘要 本文通过翻阅2005年以来相关案件卷宗和走访当事人,分现象篇、原因篇和对策篇对梅州城区在校生犯罪情况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 在校生 教育方法 司法情怀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50-02
一、现象篇
(一)调查缘起:犯罪数量上升
梅州历来以崇文重教著称,素有“文化之乡”的美誉。但近年来梅州城区在校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数量逐年上升(如下表),令人忧心!现就该区学生犯罪现象进行专题调研,希望引起各位家长、学校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共同为减少和避免在校学生犯罪做好预防和挽救工作。
(二)犯罪特点:呈“两上升三集中四个多”
1.学生犯罪数量逐年上升。2007年该院批捕的学生人数比上两年均增加了一倍,仅2008年首季起诉的学生数与2005年度持平,是2006年总量的117%、2007年的70%,而2009年前三季批捕数已和2008年度持平。
2.犯罪成员低龄化倾向逐年上升。从2005年开始,每年都有刚满14周岁的“90后”出现在犯罪行列中,2007年批捕的“90后”学生就占了总批捕学生总人数的52.6%,最小的是涉嫌抢劫的黄X,案发时才刚过完14岁生日。
3.作案时间、地点相对集中。作案时间多在21点-22点和23点-凌晨,日期往往选在学校没课的节假日里。案发地则集中在网吧、校内,或城区江南一带及江北老城区。
4.文化程度、年龄阶段相对集中。涉案学生基本为中等文化程度,普通中学占50%,(初中的有31.4%,高中的有18.6%),中专、技校占46.5%,大学生和小学生分别仅占2.3%和1.2%。此外,2009年中专生犯罪比例上升幅度较大,占前三季被起诉学生的75%之强。涉案学生年龄集中在14岁-18岁之间。
5.涉案学生性别相对集中。2005年-2008年,涉案的为清一色的男生。2009年始有2名女生被起诉,近5年来被起诉的学生中女生仅占2.3%。
6.大多是共同犯罪。纵观5年来的学生犯罪案件,特别是“双抢一盗”和故意伤害案基本都由社会人员或几个学生纠合起来共同作案,仅个别强奸案、诈骗案和交通肇事案为学生单独作案。
7.大多是自己在校外租房。涉案学生除部分为住校或住家之外,大多都有自己到校外租房的经历。租房所在往往鱼龙混杂,社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生又都涉世不深,很易受到社会不良分子蛊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8.大多以暴力手段为主,且案件性质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从批捕学生人数看,2005-2006年有95.5%皆因抢劫,犯案性质单一。2007年以来涉案性质有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尤以故意伤害案上升速度最快,2007年此类案件占学生犯罪总数的35.7%,2009年前三季更达57.2%。
9.大多具有冲动性。在校生因理性意识差,做事不顾后果,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偶发性和冲动性。生活交往中,一旦遇到挫折和偶发情况,往往为区区小事就意气用事,干起坏事胆大妄为,铸成大错后又追悔莫及。
二、原因篇
(一)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
在校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社会阴暗面影响和劣迹人员的怂恿,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1.关键词:攀比心理。一些学生在校内互攀比,比谁出手阔绰,比父母官衔大小、车子档次,住房豪华,个别学生为此极易受金钱诱惑而涉案。如某重点中学高二学生管X看到身边同学衣着时髦、手持名牌手机、耳带高档MP4时,虚荣心作怪,遂在学生宿舍盗得人民币、手机、MP4共价值7001元。
2.关键词:网瘾。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越来越多与网事有关,他们自制力差,往往会被网络游戏所吸引,沉迷于升级、过关、更换装备之中,荒费了学业,甚至为筹钱上网而去盗窃、抢劫,或是受网上不良信息影响而暴力相向致人伤亡。如嫌疑人张X(16岁)、徐XX(15岁,在校生)持刀抢劫卖菜的妇女,所得赃款都用于上网。
3.关键词:不良书籍。很多专门针对青少年经营的书摊充斥在校园周边,书贩们为牟利非法向未成年学生出售不良书籍。有些学校疏于管理,这类书籍被带入校园传阅,使一些处在危险年龄段、辨别和自控能力差的学生易因好奇而违法犯罪。如某技校生黄XX看了黄色书籍后铤而走险强奸2名少女,虽案发时他刚满14周岁亦被法院依法判了实刑。
4.关键词:哥们义气。纵观近年来学生涉案情况,基本都是共同犯罪。他们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只要其中一人有犯意就有可能共同作案。如嫌疑人曹X被朱X等人欺负后,他的一帮好“兄弟”邝X等和同乡同学很快就因仗义被召集起来去“教训”朱X,造成朱X被刺死的血案,曹X被判处十五年的刑罚。
(二)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1.家教方法不当、家长本身有恶习,给在校生走上犯罪道路提供了可能性。有些家长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或一味溺爱滋长其不劳而获的习惯,或棍棒相加造成子女离家出走、逃学,或放任不管导致子女被社会不法分子拉下水,还有的家长因其本身就有恶习,子女耳濡目染沾染上不良习气后也有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如嫌疑人李XX,技校学生,时年17岁,与家人闹矛盾后到外租房,后因没钱花便伙同社会人员多次实施抢夺。
2.父母离异、家庭解体,给在校生带来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家庭结构破裂,使传统家庭对子女成长的帮助、保护和监督功能弱化。统计表明,单亲家庭中长大的青少年犯罪率明显高于正常家庭。如该区某校初中生汤XX,15岁,其父母离异后他随父生活,一日与父亲闹矛盾后出走,因没钱花便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持刀抢劫。
3.父母出外务工,城区“留守学生”家庭监管处于“真空”地带。很多家长更在乎自身事业,很少关心子女,有的家庭教育甚至出现真空现象。成长路上缺少父母叮咛的城区留守学生,不少人由爷辈教育或独自在外租房,有固定零花钱、在网吧等处“游荡”是其共同特点,倘若学校、社会又缺乏正确引导、有效教育和监管措施,他们就有可能走上犯罪路。近年来,该区涉案学生中,其父母在外务工或经商的占37%。
(三)受学校不良教育因素影响
1.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滞后,是诱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一些学校只重视抓对学生书本知识的传授,忽略德育教育,对学生在新生事物前的迷茫也未能很好地及时引导。更有学校对校园中发生的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以强凌弱等校园暴力和不正之风长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最终酿成校园惨案和悲剧的发生。如某中专生邬XX与本校学生发生矛盾,老师没及时处理,他为报复该生而雇请社会青年持刀将人砍伤。
2.片面追求升学率,容易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有的学校只重视对优秀生的培养教育,忽视对成绩较差者的关心爱护。整日为考试而埋头学习也会直接造成学生出现异常的心理现象,应试教育导致了学生在情感和认知发展上的严重失调,成绩不好的学生易自暴自弃,从而厌烦学校、缺课逃学,一旦被坏人引诱就易走上违法路。
3.教育理念中“爱的失落”容易导致学生人格的不完善。“爱的失落”即教育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尊重学生、抑制学生个性发展、不关怀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若学生感受到老师对自己的情感投入存在严重不平等,极易形成逆反心理。若碰巧赶上偶发事件,就有可能由师生感情对立质变到反社会主流的道德行为规范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成为多宗在校生犯罪行为的典型特征,大量青少年犯罪案件以血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教育理念中“爱的失落”的严重后果。
4.超标招收线外生、学校宿管存在漏洞,在外租房的学生容易受到唆使而犯罪。有些学校追求经济效率,超标招收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线外生,又往往忽视了对其的管理;有些学校由于办学条件未能跟上教育发展需要,部分学生无法在校内住宿只能到外租房;且很多学校对外宿生的管理松懈,外宿生如果把握不住行为准则亦易犯案。
(四)在校学生自身因素
青少年学生在生活、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情感强烈又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很脆弱,表现为缺乏学习兴趣,不求上进只等毕业;缺乏良好的心理素质,或多或少存在心理缺乏和人格障碍;缺乏法律常识,不少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从不知法不懂法到不畏法;缺乏辨别能力,对社会的消极因素和不正之风思想相通,从而产生不少错误观念,以致是非模糊、善恶不分。若缺乏积极引导,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好奇冒险的心理极易导致犯罪行为产生。
三、对策篇
(一)构筑家庭防线——树立正确的爱子观,是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基础
爱孩子是每个父母的本能,但良好的愿望只有通过正确的教育方法来实施,父母要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爱子观,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同时,要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还要注意其心理、生理、思想变化,避免“棍棒型”、“溺爱型”、“放任型”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确实引导子女身心朝健康方向成长。
(二)构筑宿管防线——严禁在校生到校外租房,是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学校在招收学生时应该对学生的住所问题进行摸查,对外地生源要一律要求其在校内宿,对于宿舍资源短缺而生源又多的学校,要和家长联系好,最好让学生住在亲戚家方便管理。
(三)构筑思想法制防线——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是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地在在校生中广泛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判别是非美丑的能力,逐步强化其法制观念,培养其运用法律武器约束自我言行、保护自我权益的能力。
(四)构筑一体化防线——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社区一体化教育网络,是防止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根本手段
要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工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维权等部门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使关心、爱护、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渐成风气,形成制度,建设安全屏障。相关组织要整顿文化市场,净化社会环境,消除不良因素对在校学生的影响。某些不适合在校生的场所应明令禁止在其涉足,对侵犯在校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对教唆在校生犯罪和传授在校生犯罪方法的成年人要从严打击和处罚。
(五)构筑宽严相济防线——彰显司法情怀是挽救失足学生回归社会的有效条件
司法机关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之认识到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已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失足学生,要侧重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剖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足“预防为主,惩罚为辅”,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宽严相济,体现司法情怀,确保办理的每件在校生犯罪案件取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学生。同时要充分运用司法职能,和学校、社区、家庭等加强帮教工作,为失足学生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