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道德修养的基本矛盾
2009-01-20孙海州
孙海州
摘要 警察道德修养的提高一直是个困扰我国行政执法工作的难题,而我国的行政道德建设多是强调以警察个体道德修养为主要目标,而往往忽视了制度、社会对警察道德修养形成的影响,这是造成了部分警察道德的缺失,本文试图通过警察道德修养的基本矛盾分析警察道德缺失的原因找出构建警察道德修养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个崭新的视角。
关键词 警察 道德修养 行政执法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37-01
人民警察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在社会主义社会,行使国家的专政职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这种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人民警察在行使法律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时,必须要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一、警察道德修养含义
所谓修养,主要指人们在政治、道德、学术以至技艺等方面所进行的勤奋学习和涵养锻炼的功夫,以及经过长期努力所达到的一种能力和思想品质。而所谓的警察的道德修养,主要指警察在道德品质、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习惯等方面进行的自觉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功夫。
警察道德的自我修养的方法是多方面的,它是基于每个人民警察所工作实践的时间、职责、环境、生活经历等不尽相同而有差异。而警察道德本质上是一种执法权力道德,警察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占据着维护经济秩序,净化经济环境和预防、遏制腐败的重要地位。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警察道德建设,对于完善公安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促进执法公正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筑等方面必须具有重要价值。
二、警察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矛盾
在我国改革开放,经济飞速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思想的倡导下,人民警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离不开组织教育和制度约束,在一定意义上,处于执法位置层面警察的自觉学习、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约束显得尤为重要。而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警察执法地位要求其职业道德品质和警察的道德现状之间出现了必然的矛盾。
(一)警察道德缺失原因的分析
警察道德缺失的原因很多,但是从制度伦理分析:首先,是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界限模糊而引发道德混乱警察作为执法者,体制不完善,造就警察权力与个人私利的相互结合,极易诱发警察把执法权转化为谋求个人私利的工具,这样腐败,权钱交易问题应运而生,许多警务人员因为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知法犯法,最终腐化堕落。这虽然与个别警察自身修养薄弱、道德品质低下有关,但如今我国不完善的制度是造成这种警察道德修养缺失的重要原因。其次,行政人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考核警察干部不关注其道德修养造成警察道德修养缺失的重要原因。而我国在警察的录用考试、考核升迁等方面领导的意见占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警察的政绩是要以领导的看法为准,而不是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于是,个别警察为了个人的仕途就只需做到上层领导负责,而不是对人民群众负责。在这样的人事制度下,警察就只需迎合上层领导态度,这就导致丧失个人的道德修养。
(二)警察道德修养的基本矛盾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受到各种道德的影响,在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上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二重性。我们警察要进行道德修养,就要选择一种道德,抛弃不符合警察自身的道德观念。警察在选择了一种道德后,就要努力建立与这种道德相适应的道德品质。从这里看来,道德修养药解决的主要矛盾就是:
1.警察的道德修养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能力与社会道德要求的矛盾
警察们在进行道德修养时就要克服掉,自己不符合警察职业要求的情欲和一些行为习惯等方面,改变和提高自己道德素质,与警察本身的职业道德要求相一致。警察有个不同的生活背景、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往往形成各自特殊的性格,这就需要我们严格按照警察自身所需要的道德修养,来对不同性格警察的教育和自身约束,其自身的道德能力才能得以提高。社会的对警察的道德要求和警察自身道德修养的矛盾得到解决有着一定的层次,相应的要求警察在进行道德选择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修养时可以有简单到复杂。
2.警察自身受到消极道德的影响形成的低下道德品质和社会道德所要求警察的道德品质之间的矛盾
先进社会道德对当今警察现有道理修养的缺失,是二种矛盾的道德意识。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文化的文明古国,其儒家文化支配国人思想长达二千年之久,很多警察可以说从出身就染上了很多旧社会的习惯、心理和判断是非的观点。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资本主义一些腐朽没落的道德思想不可避免的传入我国,影响着警察们的道德修养。目前许多警察受到了新、旧道德理念的冲击和影响。所以,警察要在自我内心有判别二种道德观的是非标准。这就要求警察们会在个别时间牺牲个人利益,可想而知这是很困难的。有些观点认为,道德修养中这二种对立的道德观斗争就像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原告”是自己所了解到社会主义新道德观念和自己身上的优良品质。是受到消极影响旧道德观念和腐朽、没落资本主义道德观念。“法官”则是警察自己内心的道德责任感。“原告”,“被告”,“法官”都集中警察们一身了,“原告”可以战胜“被告”,“法官”的判决能否做到公正,这些都取决于警察们自身的道德自觉性。警察们只有自觉要求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才能再接再厉不辜负社会主义社会新道德赋予其特有的使命。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伦理学.人民出版社.2006.
[2]杜晋丰,高德原,周永玲.警察伦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