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土秩序的变迁:从“老人社会”到“新老人社会”
2009-01-20刘秀红王建民
刘秀红 王建民
传统中国社会是“老人社会”,即老人集经验与权力于一身,是社会权威的代表。在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老人社会走向边缘化甚至终结,让位于一个老年人人数增加但权威与地位却弱化的“新老人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对农村老年人群体的关爱,既要弘扬传统的孝道,又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一、“新老人社会”的到来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乡土社会。乡土社会是封闭、凝固的村落共同体,是人们“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社会秩序的维系在于传统习惯、风俗礼仪以及长者权威。在这样的区域共同体中,老人是集经验、知识与权力为一体的权威形象。他们居于村内及村际社会网络的关键位置,占有大量社会资源,在村庄公共秩序的维持、大事小情的处理等方面居于核心地位并发挥主导作用,进而影响村庄的盛衰治乱,即所谓的“长老统治”。
在老人社会中,社会权威的来源不在于空间上“走多远”而在于时间上“活多久”,年龄越长则权威越大。年长是时间与历史的见证,也是经验、智慧与权威的表征。人们对长寿的追求不仅仅在于生命的延续,更在于权威的保存。在这个意义上,传统中国乡土社会可以称为“老人社会”。当然,这里的“老”并非单纯指生理意义上的年龄增加,而是包含更多的社会或文化内涵。
在老人社会中,老人的权威体现在方方面面,而在家庭、家族乃至宗族关系中则最为明显,体现为家长(族长)对家庭(家族)成员的控制以及对家庭(家族)利益的维护。在中国的南部、东南部一些历史和文化比较悠久的地区,如福建、江西、浙江等省份,家族势力异常强大,往往是同一家族或几大家族占据一个村庄,办理公共事务、调解社会纠纷、维持乡土秩序等等。而家长(族长)在其中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对内可以负责生产生活、婚丧嫁娶等所有事情,同时也可以调动群体内部成员一致对外。
在中国北方的乡土社会中,虽然宗族组织不及南方发达,但在传统社会中,长幼、尊卑的等级观念也比较浓厚。老人既是久远历史的见证人,也是生存经验的储存器,同时又担当文化礼俗的承续者。他们的历史记忆和丰富经验让年轻人觉得神妙莫测又倍感钦佩,而他们正襟危坐、“之乎者也”的仁义教训也散发着长者的威严。
进一步说,“老人社会”并非仅仅指老人权威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它也等同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小农经济、封闭僵化的社会结构与内向压抑的心智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老人”是中国社会传统性的重要表征。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我们开始审视当代中国社会时,不难发现,一个“新老人社会”即将来临。一方面,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大约有1.26亿,占全国人口的10%。其中,70%居住在农村。另一方面,与老年人数量增长相伴随的是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二、“新老人社会”中老人群体的边缘化
“新老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事实是老年人群体的边缘化。对农村来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分割的刚性格局逐渐被打破,户籍制度的束缚也逐渐松动和消解。随着城乡与村际边界的开放以及现代教育的推广,人们的眼界、教育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广大农村,涌现出一批年轻果敢、具有一定知识基础的现代村庄精英。他们大多数是出生在改革开放后的年轻一代,头脑中有各种新观念和走出农村的强烈愿望。
此时,在传统社会中独享权威的老人便呈现出边缘化的困境。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村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尊重科学、崇尚知识的观念不断冲刷村民头脑中的传统思维。而老人们既没有年轻一代人所接受的现代学校教育,又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而缺少年轻人的崇新心态和竞争意识。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创造了村民违反传统的理由,而且创造了违背传统的人可以自由迁出从而逃避习俗与舆论谴责的机会。市场经济把老人权威赖以存在的传统基础冲击得七零八落。
更为重要的是,在国家尚不具备足够力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为农村提供全面保障之时,乡土社会的老人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一方面,在生产力低下、资源匮乏、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以青壮年为主体的村庄精英进城谋生并长年在外,年幼一代也在经过现代教育之后有更多机会外出闯荡或通过升学流入城市。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传统的忠孝观念越来越淡化,不赡养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事情时有发生。
在“新老人社会”中,传统孝道在农村和城市的衰落,首先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核心家庭增多,家庭规模缩小、功能弱化。其次,社会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年轻人忙于工作和事业,往往无暇顾及父母。再者,市场经济崇尚年轻人的力量,老人的“贡献”逐渐降低。无论是被迫为之还是主观选择,孝道的衰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弱化甚至衰落。
在既无传统权威又无现代生存能力以及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环境下,传统乡土社会中的老人已经被边缘化。他们只能在内心回忆过去,缅怀传统,或时常对年轻人的行为发些抱怨之词。当青壮年劳动力周期性地往来于城乡之间,青年与老年之间的信息、心理鸿沟逐渐拉大,老人权威逐渐让位于青年人的权威。
这种情况在城市也有同样的表现。虽然城市社会的保障体系相对健全,但是原来国有企业的多数下岗职工即将步入晚年,由于他们丧失了原本在单位可以享受的很多社会保障制度,因而也同样面临着养老保障的问题。
此外,市场经济往往崇尚年轻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对年轻人的需求越来越多,而对老年人的需求则越来越少。对那些从工作单位走回家庭的老人来说,他们的心理落差是最大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能给他们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但他们心灵上的失落感往往是外在的制度所无法满足的。而且,自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家庭小型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观念也有所淡化。城市中的普通三口之家要承担双方四位老人的养老问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很多老年人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这里的“边缘化”既是指农村社会中老人相对于年轻人的边缘化,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化。同时,这种“边缘化”也涵盖了城市老年人,主要是指由于体制改革而不再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老年人群体——相对于改革以前自身状况和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其他群体的边缘化。这种情况要求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但是,由于制度建设尚不健全,所以需要为老年人寻找内在的心理支持。
三、“新老人社会”需要孝道与制度并重
“新老人社会”中,老人群体的边缘化不完全是负面的现象,它也揭示了社会生产主体由老人向年轻人过渡,由习俗与惯例社会向知识与科学社会的转变。这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过渡或社会转型的重要表现。但是,老年人群体边缘化的后果是养老问题的突出。这一问题不仅仅是老人群体的问题,而且关系到非老人年群体的工作与生活,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主要集中于城镇,尤其是针对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然而,城镇的老年人人数在整个社会中的比重却远远小于农村,农村的老年人由于劳动能力的退化或丧失,资金积累较少,与城镇同年龄组的老人相比,他们处于更加贫困的状态。他们更需要社会养老制度提供一定的收入保障,解决生活问题。有关人士认为,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可以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办法,按照“国家政策扶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建立起“低交费、广覆盖、适度保障”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让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但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绝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即使具备赡养老人的经济条件,但在快节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老人们往往“肠胃不空,心里发空”、“吃得饱,吃不好”。因此,必须重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传统孝道的积极意义。况且,我国自古就有重视忠孝的传统,这是我们不可忽视的“本土资源”。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主要体现在《孝经》里),“孝”被认为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孝是道德的根本,人们的一切行动都必须在孝的范围与准则内开展,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因此,孝亲与忠君联系在一起,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
传统孝道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专制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即“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从根本上说,传统孝道是一种治理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处理人际关系和修身正己的道德原则,是对社会行为的内在约束。进入新的世纪,新的时代,必须批判地继承传统孝道的精神,在代际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下弘扬孝道。具体而言,尊敬父母、赡养老人、关爱他人等内容是需要继承和发扬的方面;而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绝对的压制与支配关系是应该抛弃的方面,如父母之命、包办婚姻,知情不举、父子相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但是,在对传统文化的态度上,很多人往往把传统的孝道视为封建糟粕而完全抛弃和否定,这无疑是错误的。
因此,面对“新老人社会”中老人群体的边缘化和老龄社会的来临,必须加强社会养老保障的建设,使老人群体老有所安、老有所养。但是,只有国家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是不够的,对传统孝道的重新审视和重视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生理上的满足,还包括心理上的安慰,要让他们“老有所乐”,“精神赡养”。这就需要我们批判地继承传统孝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发扬孝道的伦理道德意义。简言之,制度提供外在的稳定性,孝道则带来内心的安全感。孝道虽然无法弥补养老保障制度的不足,但它却是后者的基础和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