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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2009-01-18柯新凡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09年11期

柯新凡

摘要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讲授基本理论问题时,要把理论创新的新思想贯穿于教学实践中,本文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第九章建设申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为例,在讲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乖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时,如何贯穿胡锦涛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思想,使学生正确理解“三个统一”和“三个至上”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三个统一”;“三个至上”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如何以教材体系为基础、以理论创新为拓展,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基本要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一个问题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讲述这一问题时,完全依照教材体系来讲,也能很好说明基本理论问题,但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体现理论的发展,才能更好增强理论说服力和时效性。如何提升这一问题的理论说服力和增强理论的时效性呢?这就要求在教学实践中必须结合相关理论的新发展,尤其是要结合胡锦涛提出的”三个至上”进行理论的讲解。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民主发展的社会方向,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保证。因为中国的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民主政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巩固和发展的,邓小平很早就指出:“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党领导差法律的创制权,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任何弱化党的领导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而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党如何才能更好的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呢?就是要依法领导,按照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政。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做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做主的各项民主权利。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过程。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不能以党代政,以言代法,应当成为守法的模范,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来。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和平环境和对外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党,党必须要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走依法治国这条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道路。正如江泽民所讲“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二、“三个至上”理论内涵的理解

2007年12月,胡锦涛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司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所蕴涵的精神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个至上”的提出,不仅是对政法工作的要求,更是新时期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党的事业至上”实质就是人民事业至上,因为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对于所有党员来说,这是最根本的要求,对于拥护党的广大群众来说也应该具备这样的信念。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除了为人民的利益奋斗外,党没有自己另外的特殊的利益。

“人民利益至上”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人民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也理应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享受者。但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人民的地位和作用很不一样。《共产党宣言》曾经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宪法和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所以,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表明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要执政为民,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的利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反映了以人为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执政理念。

“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求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做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权威和统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体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党将人民的意愿集中起来上升为党的意志,在经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所以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是党的意志与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只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才能做到讲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由此可以看出,“三个至上”是辩证统一的: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人民利益是连接党的事业和宪法法律的纽带,中国共产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因此,“党的事业至上”本质上就是“人民利益至上”:为了实现、维护、发展人民利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的,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因此,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然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和“党的事业至上”。“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指导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三、“三个至上”是对“三个有机统一”的继承和发展

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文化、基本国情不同,必然有不同的国家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长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既是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因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保证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所以,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本质一致的。“三个至上”是对“三个有机统一”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规律认识的深化,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

总之,在讲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这一章时,既要讲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又要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新的理论思想体现在教学实践中,实现教学内容的创新,使学生对这些基本理论有一个正确而又明晰的认识,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