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运用德国临时禁令
2009-01-14李璐
李 璐
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国企业海外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的德国,我国企业应该如何维权?记者采访了德国科隆朱氏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朱美婷。
《进出口经理人》:中国企业在德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哪类发生频率较高?维权情况有何积极变化?
朱美婷:在我接触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多集中在外观专利和不正当竞争。比如,最常见的是中国企业经常在产品宣传目录里印业内畅销产品,其实并没有进行任何生产或者销售,只是想试探一下市场反应,却收到德国法院下达的诉前临时禁令,这是由于根据德国外观设计法规定,在产品目录里宣传未授权产品,属于许诺销售行为,而外观设计法是禁止许诺销售的。还有的中国企业模仿德国企业的老款设计,这也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德国某些企业的著名产品,虽然可能过了专利保护期,但是仍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国内企业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尤其是很多中小企业开始懂得利用德国和欧盟严密的保护,果断维权,争取应得的权利。2008年一个中国家具企业发现,在德国有7家公司未经授权销售其受欧盟外观设计保护的产品,这家中国企业果断出击,委托律师向这些公司发警告函。侵权公司收到警告函后,立刻做出反应,最后同中国企业达成协议,交付专利费,并且赔偿中国企业因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进出口经理人》:在德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中,60%以上的案件是从诉前临时禁令开始的,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朱美婷:在德国,知识产权属民法保护范畴,是纯粹的民事权利,需要权利所有人通过申请来进行主张。但对于权利所有人来说,效力还是不够,如果侵权者不主动停止侵权,侵权状态可以持续到法院终审判决。虽然权利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根据德国的法律,权利人需要列出其损失并举证,这有时不太容易。另外,如果侵权者破产,即使法院作出判决,也可能无法执行。
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常会用到诉前临时禁令。通过这一手段,有时在几小时内就可以达到事实上的最终保护,即使从理论上讲是临时的。权利人在发现侵权状况后,可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临时禁令申请书,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即开始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者(侵权人)无需听证,如果法院认为侵权理由成立,可立刻下达临时禁令。与通常的判决书不同,临时禁令很短,法院仅仅需要对下达禁令的理由进行非常简单的陈述。有时候,在权利人和律师举证充分的前提下,临时禁令从申请到执行仅需几个小时。我们最快的纪录是4小时。
申请人律师在取得临时禁令后,即可委托法院强制执行人对临时禁令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中国公司或个人在德国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同样可以申请临时禁令。
《进出口经理人》:中小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朱美婷:第一,OEM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理使用定牌加工的商标,因为生产也是侵权。企业也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划清责任。
第二,要向当地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曾经有一家中国公司,开发出一款新的灯具被奥地利公司在德国和奥地利申请注册了实用新型。中国公司起初想通过使馆解决此事,并向奥地利公司写信抗议,但是对方对此不理不睬。最后,中国公司找到我们,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禁令,将实用新型先“扣留”下来,奥地利公司很快将专利转让给了中国公司。
第三,如果确实发生了侵权,要尽快与律师沟通,寻找与对方庭外合解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