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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PED认证程序和要求

2009-01-14BureauVeritas谭英培

进出口经理人 2009年11期
关键词:省煤器制造商指令

Bureau Veritas 谭英培

从2002年5月29日起,欧盟的《承压设备指令》97/23/EC开始强制实施,数以千计的中国设备制造企业的出口业务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制造业水平的提高和质量的稳定,越来越多的国际设备工程公司和最终用户将产品制造和采购的重心放到了中国,采购的产品从非关键的设备逐渐延展至关键设备甚至整个生产系统。比如,中国制造企业向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ureau Veritas)中国区申请进行PED业务的产品多是阀门、灭火器和单个的压力容器,而现在已经扩展到大型装置、撬块,甚至是整个大型水管锅炉系统。由于锅炉系统复杂,企业在初次对锅炉或设备进行PED认证时会遇到不少困难,需要事前就对PED认证就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PED指令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并不强制规定承压设备的设计标准,用户或制造商可以采用任何一个承认的规范或标准来制造锅炉,如EN 12952水管锅炉、EN 12953锅壳锅炉或ASME第1卷等,但要求设备制造商对规范或标准与PED指令附录I的基本安全要求逐一进行分析,只有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锅炉才能施打CE标记。

目前,中国出口欧盟地区的锅炉大多采用AsME第1卷来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以AsME第1卷为例,PED认证有以下一些要点。

PED认证和CE标记的施打原则

国内锅炉厂在开始进行PED认证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了解PED指令中对承压设备组合件(Assembly)进行认证和CE标记施打的特殊规定,以及自己的职责范围。国内锅炉厂是否负责整个锅炉系统的PED认证及CE标记的施打有以下几种情况。

锅炉整装出厂的(如锅壳式锅炉、热水锅炉等),工厂负责锅炉中承压设备的PED整体认证和CE标记的施打,并出具锅炉整体的符合性声明,工厂委托的欧盟授权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锅炉承压设备整体的PED符合性评审,出具PED符合性证书。

锅炉以部件方式(如分为汽包、整体过热器、整体省煤器等)出厂的,如果锅炉的现场安装由锅炉厂负责完成,则锅炉厂负责锅炉的PED整体认证和CE标记的施打,并出具锅炉整体的符合性声明,锅炉厂安装地所在的授权机构进行锅炉整体的PED符合性评审,出具PED符合性证书;如果锅炉的现场安装由锅炉厂以外的公司(如安装公司或用户)负责完成,则锅炉厂仅仅负责锅炉部件(汽包、整体过热器、整体省煤器等)的PED认证和CE标记的施打并出具锅炉部件的符合性声明,锅炉厂委托的授权机构进行相应锅炉部件的PED符合性评审,出具PED符合性证书。

如果锅炉是以散件(如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出厂的,包括水冷壁以单个集箱和管束、管屏,单个集箱、管束、管屏、锅炉本体内管道等,作为承压设备的一个部件则不能施打CE标记,但是锅炉厂必须向用户提供所有相关文件以显示PED指令中的所有基本安全要求(ESR)得到满足。

对于锅炉本体内包含的承压附件(如阀门、液位计、压力计、管道膨胀节等),安全附件(安全阀,安全泄放阀,爆破片等)大多是从合格的供应商购买,这些承压附件和安全附件都应该按照PED指令的规定,由附件制造商施打相应的CE标记,并提供相应的符合性声明。锅炉厂要保证这些附件满足锅炉整体PED评审的要求。

锅炉PED认证的基本流程

一台锅炉的PED认证首先是整个系统的认证,它包括对整个锅炉系统在设计上是否符合PED的要求,并考虑是否有足够、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整个系统不会超过允许的安全操作界限,如允许压力界限和允许温度界限。锅炉厂还要对具体每个部件,如汽包、过热器、省煤器、水冷壁等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满足系统设计的要求并且符合PED的基本安全要求,或者是否是已经带有CE标记。PED认证的基本流程见下图。

锅炉制造商的责任

按PED规定,制造商要预期设备在整个设计寿命的安全性,包括制造过程、运输过程、安装和设备使用运行周期以及可能的检修周期。这点实际上已经超过了我国一些锅炉制造厂目前的能力范围。有些锅炉制造厂仅仅是负责锅炉本体部件的设计,锅炉系统的设计是由另一家锅炉设计公司来完成的。这就需要我国锅炉制造商在商务合同中充分理解本企业所承担的工作范围以及如何进行PED符合性评审和CE标记的施打。锅炉制造商在一台锅炉进行PED符合性评审时要承担以下责任。

(1)必须通过符合性评审的锅炉或设备上加贴CE标志,并出具符合性声明。

(2)必须向授权机构提出PED评审的申请。申请书中必须包括:锅炉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锅炉制造所在的地点;没有向其他授权机构提出过同样申请的书面声明;技术文件。

(3)技术文件必须有助于授权机构评定锅炉是否符合适合的PED指令要求以及了解锅炉的设计、制造和操作。技术文件应包括:

a,锅炉设计说明书;

b,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设计的图纸;

c,按采用的标准规范(如ASME第1卷)完成的强度计算书;

d,材料明细表;

e,产品CE标记铭牌图;

f,对PED基本安全要求符合性的对比分析,按PED附录1基本安全要求(E.S.R)规定,用表格形式,逐项进行对比分析;

g,危害性分析:对锅炉在运行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在设计中是否已经消除或减少其危险性、是否已经采取保护措施以及是否已通知用户,用表格形式,逐项进行分析;

h,操作说明书:除常规的操作使用说明外,应将危害性分析中必须通知用户的内容列入操作说明书中,对制造商而言,这也是一项排除责任的自我保护,如果由于用户违反操作说明书而导致损失,制造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i,制造工艺和检验、试验文件;

j,工艺流程卡或检验卡;

k,有关批准制造和测试程序及对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或批准的适当细节,包括:焊接工艺评定、焊接人员的资格,对焊缝进行无损探伤人员的资格。

授权机构的职责

负责锅炉整体PED认证的授权机构必须对整个锅炉及每个锅炉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进行检验,并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相关标准所规定的适当测试或等效检验,以保证符合对其适用的指令要求。授权机构重点检查的内容如下。

(1)按有关设计和制造程序检查以上所列的技术文件。

(2)当所用的材料不符合相关的协调标准或使用非欧洲批准材料时,对这些材料进行评定,并检查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

(3)批准对部件进行焊接的工艺,或对以前已获得的批准进行核查。

(4)验证相应的资格审查,包括焊工/焊接操作工,无损探伤人员。

(5)实施最终检验(如水压试验),进行验收试验,在适当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验。

(6)授权机构必须将其机构编号加贴在锅炉和锅炉设备上,并出具PED符合证书。该证书必须保存10年。

作为一个组合件(Assembly),锅炉必须进行整体的PED认证和CE标记的施打。单个的设备如汽包、整体过热器、整体省煤器等可以单独带CE标记,也可以在被组装后整体进行PED认证和CE标记施打。锅炉系统的CE标记施打是对该锅炉负责的制造商或用户来进行的,并由该制造商或用户聘请的授权机构来进行PED认证。锅炉制造商要根据锅炉的建造规范如ASME第1卷对比PED指令附录I的基本安全要求进行分析,表明所有适用的基本安全要求都能满足并注明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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