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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捉鼠”运动剑指何方

2009-01-12

中国经贸聚焦 2009年12期
关键词:经理老鼠基金

郁 风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大规模的“捕鼠行动”恐怕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为股指期货扫清障碍。

中国股票市场上一场声势浩大的“捉鼠”运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11月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证监会相关部门及派出机构随后展开调查。

涂强、韩刚、刘海这三个“老鼠仓”的现形,是继2007年5月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唐建,2008年3月南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王黎敏,2009年6月融通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涉“老鼠仓”后监管部门的又一重大发现。

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出席“2009北京国际金融论坛”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强化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常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老鼠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和背信行为。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日前召开的第32次基金业联席会议上,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今年以来的查处内容:今年以来,共计对14名基金从业人员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处罚,涉及职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和基金经理等职位。

10月底,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基金行业联系会议上说,基金公司应该强化合规管理,坚决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三条底线。

一时间,中国基金市场上风声鹤唳、风雨欲来。

刑上“老鼠仓”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家资金。

百度百科的资料称,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按照中国目前的监管规定,基金经理及其直系亲属不能直接买卖股票,只能投资共同基金。但对于基金经理炒股,很多从业人员都坦承,这并不是什么秘密。一名从业人员调侃道:“10个基金经理8个炒股。”虽然这一表述略显夸张,但基金经理炒股的确并不是话题禁忌。虽然监管机构三令五申,但资本市场巨大利益诱惑太大了。“基金经理炒股现状的确构成违规,但很多都构不成‘老鼠仓的标准。”抢在基金建仓前买入,或是基金出货前出货,中饱私囊,这样的行为才称为“老鼠仓”。

一位券商高管言辞激烈地称:“‘老鼠仓是中国官商勾结的重要途径,从这个角度说,‘老鼠仓是中国股市存在的最大理由。”

由于“老鼠仓”行为并不需要成文的合同甚至任何文字,往往是一个电话、一个暗语就能够促成,因此难以察觉,难以取证,更难以从法律角度给出准确结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一直是一个重大挑战。加之“老鼠仓”行为本身牵涉利益链条庞大,监管者往往投鼠忌器。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股市发展十余年来,与“老鼠仓”相关的市场操纵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官员贪污腐败行为比比皆是,但是真正查处落实的案件并不多,而查处的案件也往往是“案值小、处罚轻”。

基金业作为接受委托人专业投资的信托机构,近年来规模大幅扩张,基金净值已达2.2万亿元,占中国A股市值的十分之一。基金持有人账户达1.7亿个。如果基金业发生“老鼠仓”行为,则直接危害基金业的立业之本,对基金的公信力造成巨大的损害。因此,监管当局内部一直有声音,应对存在的“老鼠仓”行为进行整肃。

2008年,监管当局要求各基金上报基金经理及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由此查实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南方基金的基金经理王黎敏等人的“老鼠仓”案情。不过,当时由于的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老鼠仓”这类行为构成犯罪,证监会查处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件后,只能依照《基金法》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无法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一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不过,该条款中并未给出“情节严重”的划分标准。

今年10月16日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上述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确定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由于涂强、韩刚、刘海等三人的违法行为实际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

实施之后,如果最终调查确认触犯了法律,这三人可能成为基金业内首批因“老鼠仓”行为而获刑事处罚的基金经理。

为何现在“捉鼠”

随着席卷整个基金行业的“打鼠风暴”的展开,各家基金公司严阵以待。据悉,目前上海多家基金公司已经火速升级内部监控系统。

“深圳‘老鼠仓事件之后,我们公司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让基金经理交代待‘祖宗十八代!”某“老十家”的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员告诉媒体记者,由于涂强、韩刚和刘海3名“老鼠仓”基金经理均涉嫌利用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名义,违规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为此,现在公司要求基金经理上报所有亲属(包括旁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当然,这个也要看觉悟的,有些要求上进的基金经理上交的亲属资料单竟然有好几页,我估计他们是翻箱倒柜找出‘族谱来填的资料。”

除了要求基金经理上报亲属的相关资料之外,基金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也在火速升级。“我们已经在投资部、交易室都安装了摄像头。不但把所有证券交易的网站都屏蔽了,而且对投研部门同事的电脑每隔1分钟截屏一次。”某家合资公司的电子商务部总监透露,“没有最严,只有更严。1分钟截屏一次已经算好的了,我们每15秒截屏一次,而且是针对整个公司全体员工。也就是说,每隔15秒,公司就会给员工的电脑‘快照一次。”

此外,在11月2日的上海基金公司督察长联席会议之后,上海的基金公司对一条不成文的“硬”纪律达成了共识,即基金公司的投资部、交易室等重要办公区域内必须安装摄像头,甚至还要针对各公司具体情况对摄像头的位置做相应调整,以确保将公司的基金经理、交易员等人员的日常行为置于“有效监控”之下。

此前,大多基金公司也都在上述区域装有摄像头,但是其监控作用并未受到足够重视。有消息称,上海证监局在近期的一次例行检查中随机抽调一段录像即发现画面中的基金经理在交易时间使用手机与外界通话。

据接近监管层的一位内部人士分析称,监管层这一轮启动对于基金“老鼠仓”的打击行动,主要原因可能与证监会基金部的人事变动有关。2009年3月初,原证监会风险处置办主任吴清正式调任基金部主任,原基金部主任李正强被派往银河证券。4月,随着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退休,原分管基金部的副主席桂敏杰任党委副书记,基金部由副主席姚刚分管。吴清在上任后曾明确对媒体记者说:“‘老鼠仓行为是监管部门最不能容忍的,发现一起就严厉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但上海财经评论员叶檀却指出,目前大规模的“捕鼠行动”恐怕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为股指期货扫清障碍。

叶檀称,不为人所关注的是,在轰轰烈烈的“捕鼠行动”后,基金行业的其他行动同样紧锣密鼓。今年是指数基金年,《证券日报》基金周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14日,今年已经获批指数型基金26只,其中沪深300系列指数基金占了11只,占了42.3%;中证100有4只。指数型基金的大量发行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打下基础。

与此同时,业内多位重量级人士为股指期货“摇旗呐喊”。11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表示,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国际板和国内债券市场以及QDII的扩展都将成为证券行业的新的发展机遇;11月1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证券期货专家胡俞越更进一步预测,明年上半年,酝酿多年的股指期货将有望推出;早在10月底,筹备股指期货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向外界透露,现在已是推出股指期货的重要契机。

叶檀指出,从技术准备到舆论准备,有关方面推出股指期货的急迫心态可见一斑。

基金经理的灰色敛财渠道

今年7月,有传闻称,交银施罗德明星基金经理郑拓斥资5000万元在上海汤臣一品购置了豪宅。消息一经传出,有关郑拓巨额资金来源的质疑声纷至沓来。后交银施罗德向媒体答复称,此事纯属误会,购置汤臣一品的是另一个名叫郑拓的人,而非担任交银稳健配置基金经理的郑拓,只不过是同名同姓。

据有关媒体报道,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大多数基金经理的座驾并不算豪车,以20万元左右的车型为主。所住居所也多为中高档房子,而非豪宅。多集中在单套数百万元级别。

据悉,在大型基金公司中,高层年收入可以触及到千万元。而且基金经理平常花费很少,交通费可以报销,外出吃饭亦可以多种名义报销。出差还有较高的差补。

一位熟悉基金业知情人士的向媒体记者介绍了不守规矩的基金经理可能获得灰色收入的几种途径。

其中最简单的做法是“老鼠仓”。但是这种操作也是最容易被查到的。当下又出现同私募的合作。有基金公司从业人士称,这种方式更为隐蔽。基金经理将自己的资金投资私募基金,在个别股票上进行“老鼠仓”式的操作。由于是法人机构的投资,基金经理以及关联方的任何信息都不会在交易中显现。目前,这种操作方式尚未有查出个案。

此外,不守规矩的基金经理还有可能存在其他收入,比如荐股。有基金经理就向基金公司反映过,有人欲要求其每年荐股数只,不管亏盈。其价格是10万元1只个股。

由于基金经理代为基金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因此在某些时候这种权利决定着上市公司的各种方案。比如在股改时,上市公司和保荐人为了争取大户和基金的支持多会投票返现。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少有了,但并非不存在。比如某公司增发2000万股,要向机构询价。如果得到基金的支持,询高1元可以多融2000万元,这些都是那些不守规矩的基金经理可能获得灰色收入的途径。

至于已被查出涉嫌“老鼠仓”的三名基金经理唐建、王黎敏、张野的去处。据业内说法,唐建离开上投摩根后,现在到南方某座城市,开起了一家饭馆,主打淮扬菜招牌;张野也操刀开餐饮;王黎敏则消失在大众视野。

“攘外必先安内”

相比较屡禁不止的“老鼠仓”,中国证监会某些离任官员的下海引出的权钱交易更令人触目惊心。其中,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银河证券前总裁肖时庆。其人“游走”在证监会和证券公司之间,往返穿梭,游刃有余。2001年从证监会“下海”到东方证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又回到证监会,任职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股改办副主任。之后,又到了中国证券界最大的券商银河证券任总裁。有业内人士称,如果不是出现意外,在今年证监会高层人事的调整中,肖时庆被认为还会回归证监会任职。

而随后于今年5月13日落马的国金证券董事长雷波,也曾任职于证监会,是王益担任证监会副主席期间的秘书。

据统计,已先后有42名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到基金公司任董事、总经理、监事等高管职务,遍布33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高管中7人以上有在证监会工作的背景;目前,至少有28名基金公司高管曾在证监会任职,而且绝大部分都是发行部、会计部、上市部、基金部、机构部五大敏感监管部门的官员。

如国泰基金总经理金旭曾是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泰达荷银总经理缪钧伟也曾任基金部副处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韩勇,此前任职于期货监管部、基金监管部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良玉,曾任发行部副处长。再比如著名的专家、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义相,曾任证监会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管系统负责人。

这些下凡的“神仙”大都长袖善舞,让很多公司的高管羡慕不已。而其身家的暴涨也让一些在职官员心中痒痒。或许正是因为与某些“神仙”有了千丝万缕的关系,难免会出现执法时的“投鼠忌器”。

11月4日,证监会发布实施《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下称“《准则》”),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准则》明确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包括派出机构人员)离职后,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冷冻期后,才能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监管对象任职,其中,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3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1年。

但批评人士认为,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过于“温柔”。比如工作人员离职“冷冻期”,《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证监会中的“一般人员”1年的冷冻期可以对应此处的“其他公务员”的2年,大大地打了折扣。

此外,《准则》也缺乏相关的处罚措施,如果有人违反了《准则》,如何处理就成了问题。没有配套处罚措施的《准则》,实难治本。

国外打击“硕鼠”有良方

其实“老鼠仓”等股市内幕操作的违法行为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很多国家也认识到打击“老鼠仓”的重要性。比方说,欧美和日本都通过法律严格禁止利用内幕消息个人赚黑钱的“老鼠仓”行为,而且,一旦这些金融硕鼠被抓,面临的处罚将会十分严厉。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7年3月就曾查获了一起基金经理内线交易案,包括8名华尔街专业人士、2名券商交易员以及3家对冲基金参与了“老鼠仓”。这些人使用秘密会议、密码交流、变更手机号码等方式传递信息,而美国监管部门对付他们的方法就是间谍式的长期跟踪。一旦股票经理被提起诉讼,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目前,美国的各级证券交易机构都设置了市场监管部门,允许知情人、律师、媒体等向其“报料”。举报消息一旦查实,举报人将可获得最高1000万美元的奖励。

欧洲大多数国家也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打击包括“老鼠仓”行为在内的内幕交易。例如在英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诉讼程序定罪,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可判处7年以下监禁或者与犯罪程度相当的罚金,或者二者并罚。

在日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制定了《证券交易法》,明确把内幕交易纳入刑事调整范围之中。2006年,日本又出台了新法规,加大对“老鼠仓”行为的打击力度。2007年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日本广播公司股票“老鼠仓”案作出判决,判处“村上基金”前经理村上世彰入狱两年,罚款12亿日元(约合7000万元人民币),这是日本迄今对“老鼠仓”行为作出的最高罚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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