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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变性惹官司

2009-01-11刘太金潘绪昌

检察风云 2009年22期
关键词:周军变性人肖像权

刘太金 潘绪昌

江西第一变性人的成功“手术”

一个老年人曾流着泪告诉妻子,他决定要做女人,妻子悲伤万分,无法接受。再三苦劝,但已下定决心的他只是简单地说:“老伴,我做了60年的男人,想做10年的女人,你是希望老伴幸福快乐走完人生的旅程,还是希望他永远活在心理的阴影下,最后带着遗憾离开世间?”老伴无言了。

以上是“江西第一变性人回韩美欲进行皮肤美容”专版广告的一段内容。2009年3月13日,某报刊登了一则广告。披肩长发,体态丰腴,眼光里写满了自信的周军大幅全身照,再加至“江西第一变性人回韩美欲进行皮肤美容”的通栏大幅标题格外吸引人眼球。

这则广告以记者的手笔,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详细报道周军做了江西第一例重大意义上的变性手术的前前后后。文中称,做了变性手术的周军,虽然经历了来自社会各界的非议和质疑的目光,并引发了夫妻之间的矛盾,以至于他不得不投奔外地亲戚、躲避家庭和社会的纠缠。但他却能“勇敢”地面对现实,近日回到家乡后,接受记者的专访。文中还称,他是迄今全国年龄最大的变性人。此广告一经刊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不少读者在为商家创意感到叫绝的同时,也有不少人相信此广告的真实性。

圆梦

同时,这则广告里的周军却因为“变性”,平静的生活自此打破。作为一名作家,周军曾拍摄过多部电视剧,并在戏中担任主、配角色,在当地小有名气。

但是,周军却有难言之隐,他从小就有易性癖。为此,他讨厌呆板老套的男式用品,喜欢女孩的服饰。有一次,他上小学六年级时,一家人都去看电影,他就借口不去。为的就是偷偷穿一下妈妈的旗袍。结婚后,他经常在家穿女式服装。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他自学裁剪缝纫的手艺。在他家里,他有不少漂亮的衣裙。周军的妻子刘英了解这一情况后,也持包容的态度,一家人平静地生活了几十年。

转眼到了2004年,退休在家的周军,闲暇时光渐多。喜欢青春活力,想展示一个女人形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终于有一天,已经满足不了躲在家里穿穿裙子的周军,作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为改变上天造成的错误,他必须摆脱一切束缚,完成潜意识中那个灵魂的精神需要。

2008年11月1日,周军在家里,他用剪刀把他所讨厌的睾丸切除了,打了几天抗菌素,没有感染,1个月后身体恢复了。2009年1月6日,周军走进某美容医院接受胸部整形。手术结束后,当他在镜子里看到自己隆起的胸部那美妙动人的曲线,想到以后就可以公开以女人的身份亮相了,脸上写满了幸福。“效果这么好,可以宣传吗?”医院的工作人员征求周军。沉浸在兴奋之余的周军当即表示:可以适当宣传。虽然,周军不觉得丢人,但在高兴之余,他不希望他的家庭和亲人受到伤害。为了不在南昌造成很大的影响,妨碍家人的生活,周军在征得妻子的同意后,悄悄地离开南昌来到珠海,在他儿子家居住。平时,他也会在南昌和珠海两地走动,分别在南昌扮演一个男人和在珠海扮演一个女人。

交涉

江西第一变性人手术成功,这绝对在南昌乃至江西是个爆炸性新闻。在信息发达的今天,网友通过“搜索”,发现这位变性人原来就是周军的消息不胫而走。

“做了变性手术还值得这么大张旗鼓地宣扬吗?是不是脑子有点问题!”……当地人十分不理解周军的行为。周军妻子和家庭立刻变成了众矢之的,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周军妻子的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出现失眠等不良症状。

一想起后续的诉讼将继续曝光,个人隐私荡然无存,这让刘英无法忍受,愤然提出离婚。周军儿子和他女朋友的恋爱关系因此也产生了裂纹。周军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寝食不安。

次日,周军来到医院,要求讨一个说法。对方口头做出了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两天后,周军提出一个书面处理意见,仍要求对方道歉,并要求赔偿20万元。

“这完全是一场误会。”医院解释称,原来,是该院广告策划部误解了院方领导的意思,没有批准就擅自做了这个广告,“我们一定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虽多次协商却未达成一致意见。3月17日,周军再次与某美容医院进行沟通,就刊登广告一事表达了不满,并向对方书面提出了自己的处理意见。

在这份处理意见中,周称某医院广告策划部相关人员没有法律意识,指名道姓,捏造情节进行宣扬,给他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希望双方能妥善处理此事,早日平息这场风波。

不过,周在意见书中称,坏事有时也可以转化成好事。他提出一个解决的方案:希望医院把她打造成一个美女作家,并借助这个独一无二的题材,搞些促销活动……医院作为美女的制造者,知名度自然也水涨船高了。届时,医院及所属系统,可以独自或联系出版界共同做老板,将周尚未出版的小说出版。但医院的态度却让周军感到十分气愤,对方只口头道歉,并不想给予金钱的抚慰。该院一位工作人员还称:即使走法律程序,也赔不了多少。

家丑不可外扬,周军的家人苦苦相劝,他们不希望事态扩大。但是3月,周军和妻子却正式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孑然一身的周军义无反顾地向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湖坊法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法庭激辩

在法庭上,医院的代理律师却称,周军的“广告宣传”经过他本人同意,并且为提高广告宣传效果,周不仅主动配合医院进行拍照,还主动向医院提供大量“女儿身”照片,并称刊登广告前,周就在自己的博客上刊载了大量“女儿身”的照片,展示了他女儿身的形象。也就是说,周不仅有像女人一样生活的愿望,更有向公众展示女儿身形象的行动。“网络是无地界的,周早已在自己的博客上向世人公示了作为一个女人的真实形象,已没有任何隐私而言。”

对此,周军立即反驳,这组照片是医院用不道德的方式从他私人博客上盗取的,“女人梦博客是我网上的私人领地,照片是我经过化妆的照片,网友一般很难证实真实面貌,但医院刊登广告指名道姓,则侵犯了我的隐私。”

为证明广告事件发生后,周军主动与医院进行过沟通,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式,周拿出今年3月17日他给某医院提供的处理意见书。“你配合医院宣传,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医院代理律师针锋相对,这从周给某医院提供的处理意见书中可以看出。周军大吃一惊,“出现广告事件后,我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没想到,你们倒打一耙,这个办法倒成了证据。”周军愤愤不平地说道。

“广告未对周军进行人格侮辱和诽谤。”医院代理律师坚称,在本案中,广告除宣传手术成功外,都是对周想做女人,女人爱美的褒扬,这正与周在手术申请书及给某医院提供的处理意见书中对做女人的强烈愿望一致,医院对周军是尊重和理解的。

至于周军诉称,广告事件发生后,导致家庭破裂,妻子与他离婚。医院代理律师当场否认了,拿出一张做隆胸的申请书称,周军隆胸变性女儿身,经过妻子同意。况且,在这之前,周军早已把自己的睾丸切除,周军已失去维持夫妻关系的基本功能,从而导致夫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这才是周军和妻子离婚的真正原因。”

肖像权、名誉权均受到侵害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周军的照片、周军在美容医院整形的事实及纯属周军个人的其他情况,在未得到周军许可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应擅自公开,美容医院未经周军允许,在媒体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将周军的照片、真实姓名及整形经历向大众公开,周军不愿披露的真实身份及个人隐私由此公布,该行为造成了对周军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对周军要求被告登报致歉的主张予以支持。

关于医院辩称,其使用周军照片进行广告宣传经过了周军本人同意的意见,周军予以否认,美容医院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之一某媒体辩称本案不构成名誉侵权,其与某美容医院之间有内部约定,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意见,依法不能成立,法院亦不予采纳。

针对周军由此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因周军的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周军受到的伤害程度,法院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形酌情予以支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美容医院和该媒体刊登声明,向周军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法院审查);美容医院和该媒体共同赔偿周军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同时驳回周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孙薇薇jcfysww@126.com

法博士点评

该案是一起因侵犯隐私权而引起的名誉权诉讼案件。近年来,医疗活动中的隐私侵权现象备受关注。实践中,存在医务人员向无关人员传播病案信息、超出职责范围需要刺探了解、故意泄露、公开传播、故意侵扰以及直接侵入身体隐蔽部位等几种常见类型。

承办此案的潘法官表示,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构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本案中,美容医院未经当事人允许,在某媒体上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将当事人的照片、真实姓名及整形经历向大众公开,当事人不愿披露的真实身份及个人隐私由此公布,造成了对当事人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要求医院方和媒体登报致歉,理由是充分的。但由于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所受到的伤害程度,法院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形酌情予以支持是妥当的。“在网络时代,公民个人的博客,虽允许其他网民自由点击访问,但对其中纯属私人的信息,未经允许,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随意利用或者进行宣扬。”潘法官称。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伟民认为,在未经博主同意,将博主照片下载并用于商业用途,对博主的人格进行侮辱和诽谤,侵犯了博主的隐私权,则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为防止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侵犯隐私的现象,潘法官提醒,患者自身要妥善保管病历,对于一些涉及个人隐私,有必要提醒医方。同时,医院要强化医务人员的自律意识,对患者进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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