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贸易摩擦频发的原因与对策
2009-01-11罗秋
罗 秋
摘要:近年来,我国贸易摩擦急剧增加,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的制约障碍,及时正确地处理贸易摩擦尤为必要。本文分析了我国贸易摩擦频频发生的原因,并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方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贸易摩擦 频发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17-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贸易磨擦日益成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特征以及中国加入WT0后的十五年内仍然被美、欧等主要出口市场国和地区定性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经济贸易领域的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各国间的经济联系愈加密切,中国经济也得到全面发展,但却成为反倾销诉讼案件的主要涉案国,反补贴诉讼呈现出增长态势,与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摩擦也大幅度增长。据WTO统计,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成员方反倾销立案中涉及中国产品的调查案件占总数的1/7左右。2008年上半年,中国仍是全球反倾销调查最大的受害者。在85起反倾销新立案中,涉及中国产品的位居首位,为37起,占比43.5%,同比增加16起.增幅达76.2%。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中国无疑将面临更多的贸易争端,且会呈现出逐步加剧的态势。未来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化的过程中,中国将会在更多附加值高的产品上可能与其他国家产生贸易摩擦。
二、我国频繁遭遇贸易摩擦的原因
第一,贸易摩擦是贸易自由化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在开放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利益始终是各国经济往来追求的永恒主题,这就必然伴随着国家间经济贸易利益的争夺、国家经济主权和安全的维护及国际市场竞争,如果双边或多边经济往来中出现利益失衡,便会产生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因此,具有隐蔽性和合法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已成为对抗贸易自由化的一股力量。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后,国外以常规的贸易保护措施对付我国的外贸出口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我国出口产品遭遇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障碍已不可避免。
自20世纪末以来,世界主要的经济体都发生了经济衰退或增长迟缓。在经济繁荣时期,各国出于自身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需要,产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相应减少;而在经济紧缩和萧条时期,贸易政策趋于保守,各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如保证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等左右着政府贸易政策的制定,从而引发了愈演愈烈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第二,WTO相关条款的模糊性及对中国的某些歧视性条款增加了贸易摩擦产生的机会。为了协调缔约国之间的利益,避免贸易自由化对国内经济的过分冲击,WTO中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和弹性条款,通过这些条款,缔约国可以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理由暂停、修改或撤销WTO的各项义务。由于WTO个别条款在例外规定上存在模糊和漏洞,使其常常被贸易保护主义利用成为他们实行进口限制的借口。我国在入世的谈判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将一些对我国不利的条款强加给我国,例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第16条,使我国商品出口陷入被动,贸易摩擦增加。
第三,我国出口贸易额迅速增长、贸易顺差较大、出口相对集中是贸易摩擦的又一诱因。长期以来,我国虽然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但对外贸易地理方向仍比较集中,出口产品75%以上销往日、美、欧盟这三大地区,而这三大地区既是近期经济衰退的主流,也是贸易壁垒的主要发源地,当这些国家的传统产业受到迅速增长的我国廉价产品的影响时,引发双边、多边贸易摩擦的几率加大。除此之外,我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部分产品比较优势趋同、产业结构类似,产品可替代性强,在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的竞争中,出口产品与国外产品的竞争不可避免。这是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目前,发展中国家对我国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已经占到我们所有贸易救济措施的60%以上。
第四,国外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认识偏差,也是导致贸易摩擦有增无减的原因。现在仍有许多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继续采取“替代国”等歧视性方法,这种非市场经济待遇对国内出口企业有效应诉形成很大障碍,成为我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软肋,“替代国”制度具有不可预见性、选择的随意性、歧视性,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地确定我国产品的倾销与否和倾销幅度,刺激了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动辄就对中国产品发难。
第五,我国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各项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程度不高,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一个主要原因。虽然我国引进了一些先进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有所提高,但总体而言技术吸收、消化和创新能力不强,仍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我们的技术制度、国家创新体系等很多方面都很落后,国际上现行的技术标准又是由发达国家制定和主宰的,而我国只有40%左右的国家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这种同国际标准接轨程度不高的情况,不仅仅存在于技术标准方面,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涉及国际贸易的众多领域均有表现,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我国同贸易伙伴产生贸易摩擦的几率。
第六,国内法制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完善,企业规范运行、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短期难以解决。入世后,我国面临着修改和完善国内法律并不断向WTO规则靠拢的艰难历程,客观上讲,我国在某些领域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一些出口企业之间存在价格恶性竞争行为、某些产品出口经营秩序混乱,不遵守国际竞争的“游戏规则”等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的贸易纠纷不断。
三、面对日益增多的出口贸易摩擦,我国采取的应对措施
由于国外贸易保护手段具有灵活性、隐蔽性、歧视性和针对性等特点,我国成为了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者之一。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充分运用WTO规则,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范贸易摩擦,减少甚至消除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是关键
作为政府,特别是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除在我国与国外发生贸易摩擦时积极加强国家之间的贸易谈判和贸易协调外,更重要的是建立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整顿外贸秩序,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建立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
首先,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让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争取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我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其次,政府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我国应根据加入WTO的要求和承诺,结合国情完善有关方面的立法,与WTO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实现统一和透明。因此,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一方面,加快修改现行不符合WTO的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另一方面适当、适时地加强保护性立法,并根据入世的承诺及时调整相关的贸易政策。
再次,政府要强化公平贸易工作,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助机制。公平贸易工作通过出口应对和进口调查防范等手段,在应对贸易摩擦、创造公平有利的出口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助机制经验,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我国政府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与贸易摩擦相关的预警机制的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