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巫术与舞蹈结合之过程分析
2009-01-11梁李婷
梁李婷
摘要:在远古社会,人们对事物缺乏科学的认知,给万物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巫术思想便是从这种神秘感中成熟起来的。作为远古社会的主流思想,巫术贯穿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舞蹈也始终难逃。而舞蹈以其深刻的感染性与巫术相得益彰,共同为神化信仰铺平了道路。本文通过巫术与舞蹈互为参照物的发展过程来分析舞蹈与巫术结合之必然。
关键词:巫术 舞蹈 神秘感 模仿 渲染
中图分类号:J70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17-
一、舞蹈和巫术的关系
在舞蹈界,普遍认同“巫舞同源”之说。《说文》中著:“巫者,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甲骨卜辞中“巫”字像极了人两手各执一穗而舞的情景,同时,又是东部的殷墟甲骨文中的古舞字。纵观各种巫术活动,小到求雨、祈福的心愿,大到巫术逐渐发展到一种具有宗教潜能的仪式,巫和舞常常是无法分离,相互辉映的。本文以两者这一难以割裂的关系为入口,寻求他们之间的微妙联系。
在开始讨论原始社会巫术与舞蹈结合的问题之前,想先叙述一下研究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发展史的两种方法,因为笔者认为这两种研究方法,对本文的论证思路具有启示意义。方法一:若要“从我国现有的55个少数民族存在的现实出发,分别追溯各个民族舞蹈发展的历史,在保持单一民族舞蹈史的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描绘出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发展的全貌。” ①使用这一方法描述时,很快就会发现各民族追溯到明代以前,其中的诸多民族界限变得不那么清晰了。而且随着不断地向前追溯,这种现象就越加明显。实际上,这属于非常正常的现象。因为如今的55个民族不是“源”而是“流”,是在漫长历史岁月中不断变迁、演变的结果。于是史学家们往往采取另一个方式:将少数民族舞蹈从中华文化的整体上叙述,着眼于我国舞蹈文化交汇的历史演变过程,寻求各历史时期少数民族舞蹈发展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民族。不再单一寻求民族舞蹈史的完整性。对于这两种研究方式的思考,我们可以通过对历史脉络的系统把握,并窥见诸因素相互交织合力的结果——当今的状态。
在“巫术与舞蹈的结合”这一课题中同样存在着无法分离的问题。在远古社会“巫”、“舞”概念远没有今人定义的如此清晰,它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彼此割裂开来。如今我们要回过头去探个究竟,也只能是模糊他们的概念,抓其形态上的大概。通常我们对于“分析”的解释是“一件事情、一种现象、一个概念分成较简单的组成部分,找出这些部分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而在遥远的原始社会,一切艺术都没有其稳定的形态,因此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了一些问题。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以过程的形式存在,他们的产生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立足于巫术与舞蹈,我们同样可以发现,他们的产生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他们的结合依然有着多元的因素。因此,本文想通过“远古社会文化下的形态”这一视角来把握巫术和舞蹈的结合,同时又将两者分别作为参照物,考察两者如何相互需求(即从巫术的角度看,为什么需要舞蹈手段;又从舞蹈的角度看为什么会渗透巫术思想),将两者结合的过程既总揽全局又突出重点局部地呈现出来。
二、远古时期巫术与舞蹈各自为参照物的结合过程
此部分之所以把巫术与舞蹈分别视为参照物来捋顺历史,正是考虑到两者在原始社会割裂不开的特征,只能依靠各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叙述,尽可能地窥见他们相互间依存的态势,挖掘其中既偶然又必然的因素,也是全面分析巫术与舞蹈结合原因的一个必要途径,以下详述。
(一)巫术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人类从猿进化而来的过程中,首先经历的是欲验支配阶段,与大自然发生着盲目的联系。类人猿渴了去寻求水喝,困了俯下休息,饿了去捕食猎物。通过盲目联系的日积月累,丰富了经验和认识,开始形成了一定的观念。
“观念的本职是有目的的与外在世界发生联系。由于了解到了事物的有用性,从而产生了对事物之间某些必然的联系认识。”②如白天黑夜交替,经过时间的积淀,观念渗入自觉活动成为一种反射行为。如太阳出来伴随鸡叫,人们认为是鸡喊出来了太阳。于是捉来鸡,或自己扮演鸡的行为,模仿鸡叫。累了要休息,身体疲惫要屈伸,捕捉猎物要潜伏……贯穿其中的无一不是人的肢体。人思想的再远大也要依靠身体力行。而舞蹈正是强化后的肢体运动,人类对身体的依赖,恐怕早在上帝造人时就已经被赋予了。
经过有用事物的不断累积,对某些有用事物依赖的愿望不断增强,人类对事物不科学地萌生出一种神秘感,编造出他们自己的“科学”。通过仅仅建立在事物表面现象之上的认识,在“相似律”驱动下产生模仿行为——模仿巫术。
人们为了生存,为了使生活更加如愿以偿,不得不与未知事物进行对话,乞求与“其”达成某种共识,使自己的愿望得到了解和实现。他们调动一切手段,展开一番沟通,期望获得观念中设想的结果。为了狩猎大获全胜,他们模仿动物的行动,做出各种近似的姿态,而每一次的胜利过程都被强化和神化。这种赋予了某种神秘观念的行为离现今巫术的概念已经不远了。
巫术作用于人神,担任人神沟通的职责。巫师秉着虔诚、恭敬的态度,开展一系列有象征意义的活动。从巫术的种类上看有交感巫术、反抗巫术、模仿巫术以及蛊道巫术。曾有学者将行使这些巫术时的物质手段进行了归纳和分类:场所,贡品,法器、方法等等。从这些物质手段中可以看出,他们为了求助神灵借助于一切可利用的手段。他们绘画、呢喃、摆动身体、献上贡品……他们想方设法取悦于神。可见巫术与舞蹈的结合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是调动一切物质手段的必然结果。因为人的肢体是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也最能轻易使用上的物质手段。
(二)舞蹈之发展
在陈述舞蹈之前,首先说明一下原始社会舞蹈的概念。据舞蹈理论家库尔特•萨克斯研究,最早的舞蹈是类人猿的“环舞”。也就是说,在类人猿时期就已经有了我们现在所谓的舞蹈,但是形态上大不相同。类人猿从猿过渡到人,身体才刚刚会直立,全身的能力还没有达到灵活的程度。因此,探讨远古的舞蹈我们需要把眼光放置在一切有意识的肢体动作上。
最早的类人猿环舞是大家手拉手围成圈,或顺时针或逆时针旋转,顿地为节,人们欢呼唏嘘,发泄酒足饭饱过后的剩余精力。我们可以将当时的舞蹈进行细分,分为纯舞和功利性舞蹈。纯舞是人的本能,高兴时手舞足蹈,悲伤时嗟叹顿足。功利性舞蹈则是为了生存的需要,依靠当时的观念而为生活服务的。在人类的观念产生之前,欲念阶段的舞蹈主要特征是最直接的表达内心情感,是人类酒足饭饱后剩余精力的发泄,毫无功利性。随着认识的增长,观念产生,舞蹈也开始进入了它有意识支配的阶段,人类的行为开始烙上这样那样的目的。舞蹈是因为快乐,舞蹈是因为需要通过模仿而达成某种愿望,舞蹈是因为完成某种劳动所需动作……人类的观念是人们行为生活的向导,人类开始做“有用之事”,舞蹈在这些行为中成为人们改造世界的客体。人类从此步入功利性的社会,这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在原始社会早期的舞蹈中如图腾崇拜舞蹈、生殖崇拜、狩猎舞蹈等等,无不带有 “目的人生”意味。
由此可见,舞蹈是“有意味的形式”,从它的诞生之日起便寄予了人们的心愿和理想。其中功利性舞蹈特别能体现出巫术中的舞蹈。或许“巫术中的舞蹈”和“舞蹈中的巫风”原本就是那个时代文明的产物吧!
三、巫术与舞蹈结合的必然性分析
此部分将巫术和舞蹈共同经历的几个部分重点叙述,如果将上述的发展视为动态上解释两者结合之轨迹,那么此部分,则是在静态上研究其结合程度。
第一,神秘感是远古人类的“生活哲学”。由于科学尚不发达,人们对万事万物缺乏准确的认知,那么,神秘感、“万物有灵”势必成为原始社会人们的观念,是他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他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舞蹈自然也不例外。或许笼统的说舞蹈不够准确,像上文所说,我们将舞蹈分为纯舞和功利性舞蹈。功利性舞蹈便是为了生存的需要,依靠当时的观念而为迎合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个仪式。舞蹈之所以能成为最早、最古老的艺术也在于他最朴素直接的物质手段——人体本身。在远古社会,巫术思想已成为科学不发达社会的主流文化,势必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舞蹈中含有巫风是当时社会必然的文化现象。
第二,舞蹈的渲染性。如果说先民那里与舞蹈的结合是一种偶然或是生活观念的驱使,那么当今巫术仪式中舞蹈分量的沉重,不得不考虑舞蹈自身特性与巫术目的的联系。
舞蹈是一门表情达意的艺术。它既能营造氛围,又能通过发挥肢体的能指作用,传达某种意愿。巫术,是与神灵的对话,是一项严肃虔诚令人敬畏的仪式。而舞蹈营造出这种气氛,还可以与神通过肢体对话,传达神的旨意给人。巫师在行使巫术时常常会以一种痴迷的状态沉于其中,以达到心神合一,神灵附体的效果。所谓“艺为心之表,心为物之君”。情感的积聚容易不自觉从肢体上得到反映。如交感巫术,便是很好例证。
第三,舞蹈为天生的“抒情诗人”。《诗经•大序》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可见舞蹈是一种最易于抒发情感的艺术。巫师通神心切,产生与神沟通的强烈愿望,在仪式中更是表现出一种忘我的精神,不自觉的手舞足蹈应在情理之中。其次,舞蹈有调动气氛的功能。特别在巫术盛行的夏商时期,巫师们身兼多职,因为通晓“神的语言”而成为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宣扬着“君权神授”思想。舞蹈以其有别与其它法器、贡品静态的特征,使用人体运动以营造出神秘气氛,震慑人心。
巫术与舞蹈结合之进程和结合即是必然的又伴有偶然性的存在。巫风是原始社会对人们影响深刻的一种文化现象,这种文化渗透的现象不容受到忽视。但由于两者结合期主要在原始社会(本文之所以为涉及近古时期的叙述,特别是巫风盛行的商代,理由在于本文探讨舞蹈与巫术的结合,而历史越往后,结合得便越加成熟,欲追根溯源,必然将形成过程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原始社会又是各门类意识形态最不成形的时期,各种门类大综合。既然无法完全分离,那么索性将两者交叉起来叙述。本文仅大致梳理出了一种思维模式,偏颇固然存在,需要进一步结合心理学(分析巫师心理)、舞蹈和巫术发展史以及人类学、社会发展学等学科,对巫术与舞蹈的重要细节点进行翔实钻研才能卓有成效,非只言片语所能尽叙。
注释:
①马薇、马维丽.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发展史.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②胡蓉、李佳.艺术中的神秘.长春:吉林美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
参考文献:
[1]瞿明安、郑萍.沟通人神:中国祭祀文化象征.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王继英.民间信仰文化探踪.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