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桂笙与清末侦探小说的本土化
2009-01-08杨绪蓉
杨绪蓉
内容提要清末,周桂笙从热衷于翻译侦探小说到自著《上海侦探案》,在“输入新文明”的过程中,将西方侦探小说歌颂侦探与法制的模式,一变为致力于暴露中国社会与司法的腐败,揭露侦探的贪渎颟顸,并将侦探小说与传统的公案、谴责等小说品种合流,开创了侦探小说本土化的先声。周桂笙从海外侦探小说翻译到本土化理论及创作的探索,正是中国小说现代化必经中西新旧融合之路的一个实验。
在中国古代,本无“侦探小说”这一名目。自1896年《时务报》首度引进亚瑟·柯南·道尔的《英包探勘盗密约案》以来,西方的侦探小说经由选择、翻译,模仿、改造到自创,在中西新旧的交融中不断地本土化。在这侦探小说本土化的过程中,周桂笙(1873--1936)的工作值得特加注目。他从1903年开始翻译法国作家鲍福的侦探小说《毒蛇圈》,到1907年自创《上海侦探案》,自觉将外国侦探小说的思想和艺术观念融进中国的谴责与公案等小说类型之中,探索了侦探小说本土化之路,为推动中国小说的现代转型作出了显著贡献。周桂笙从翻译侦探小说到本土化创作的探索,正是中国小说现代化必经中西新旧融合之路的—个试验。
一中西差异之理论认知
据说“侦探小说”这个概念就是由周桂笙首先提出的。他对西方1841年刚开始冒出的这类小说很感兴趣,不仅在译著方面一时用力最勤,亦在理论上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桂笙13岁就入上海广方言馆,后又进中法学堂,先后学习法文与英文,有较好的外语基础。他自1900年应《采风报》主编吴趼人之约,开始在“公馀之暇,时有译述”。他首译阿拉伯文学名著《一千零一夜》,即获时人称赞“此书开译之早,允推周子为先,而综观诸作,译笔之佳,亦推周子为首。”之后,他就一发而不可收,广泛地翻译科幻、冒险,滑稽、言情、政治、教育等多种题材的小说,体式涉及长篇、中篇与短篇,语言用过文言与白话,文体旁及寓言、童话与民间故事。而在众多译事中,他对侦探小说情有独钟,除最早译《毒蛇圈》而一炮打响之外,还翻译过《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失女案》、《双公使》、《妒妇谋夫案》、《八宝匣》、《失舟得舟》、《左右敌》、《海底沉珠》、《红痣案》、《含冤花》,以及《福尔摩斯再生案集》中的《阿罗南空屋被刺案》、《陆圣书院窃题案》、《虚无党案》等,关涉到法国、英国、美国等多国的作家作品。这就无怪乎阿英在《晚清小说史》中称他是侦探小说的“译作能手”。实际上,他不但是当时侦探小说译与著的能手,而且在侦探小说理论探索上也一时独步文坛。
早在1904年,周桂笙在《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中就清醒地指出,中西小说“迥不相侔”,其中“尤以侦探小说为吾国所绝乏,不能不让彼独步”。对于西方何以能产生侦探与侦探小说,他从中西社会政治制度之不同人手,敏锐地道出了个中缘由:
泰西各国,最尊人权,涉讼者例得请人为辩护,故苟非证据确凿,不能妄入人罪。此侦探学之作用所由广也。而其人又皆深思好学之士,非徒以盗窃充捕役、无赖当公差者所可同日语。用能迭破奇案,诡秘神妙,不可思议。偶有记载,传诵一时,侦探小说即缘之而起。
假如说这里还说得较为简略的话,他后来在《上海侦探案引》中就阐述得更为详明。他认为西方实行“三权鼎立”、“司法独立”之后,“行政的只管行政,司法的只管司法”,而其法律又“极尊重人权”:“一个人犯了罪,还须由他自己好好儿的自愿供出来。没有定案的人犯,从来不许加刑的。”这就导致审问案情极难:“你若没有真凭实据,查出来对付他,你哪里想折服得他?”于是,不得不探索“另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妙法盾乎其后,任你奇奇怪怪、千变万化的案情,任你能言善辩、千狡万刁的罪犯,他自有神出鬼没的手段,使得你抵赖不过,自愿直说出来”。这一妙法,就是倚赖信用侦探。侦探于是乎产生,成了一种“专门的职业”。虽然当侦探的“未必皆是全才,但以普通而论,则大都总是大学堂的毕业生,于格致科学,必有几项专门。不怕烦劳固不必言,还要不贪功、不图利,肯热心公益,舍身社会”。总之,在周桂笙的心目中,侦探是西方科学、民主与法制的产物,侦探小说就是西方法律文明的载体。
而与此相反,中国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社会之中,“大凡刑法不平,官吏贪污”,皆缘于刑名归行政兼理。“那些不肖的人,一做了官,便可擅作威福,任意欺侮百姓”。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根本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侦探,当然也就不会有侦探小说。但当时,有些人不明此理,往往将侦探小说与我国传统的公案小说混同起来,其中就包括他的好友吴趼人。就在周桂笙作《上海侦探案》前一年,吴趼人出版了《中国侦探案》单行本。这册《中国侦探案》搜集了中国古今奇案数十种,将其“重加撰述”,权作“中国侦探案有记事专书的滥觞”。但这在周桂笙看来,它只是“断案”而不是“探案”。对此,他明白地辨析道:
《中国侦探案》……其间案情,诚有极奇极怪、可惊可愕,不亚于外国侦探小说者。但其中有许多不能与外国侦探相提并论的,所以只可名之为判案断案,不能名之为侦探案。虽间有一二案。确曾私行察访,然后查明白的,但此种私行察访,亦不过实心办事的人,偶一为之,并非其人以侦探为职业的,所以说中外不同,就是这个道理。
这里不但说明了中国古代没有侦探小说的原由,而且辨明了侦探小说与公案小说的根本区别。
在此基础上,周桂笙进一步探讨了侦探小说的艺术特征。在《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的开篇,他即指出当时流行的新小说体式的不同特点:
泰西之以小说名家者,肩背相望,所出版亦月异而岁不同。其问若写情小说之绮腻风流,科学小说之发明真理,理想小说之寄托遥深,侦探小说之机警活泼,偶一披览,如入山阴道上,目不暇给。
“机警活泼”一语,虽然说得简略,但对侦探小说艺术风格的概括还是比较中肯的。下文他又专论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所破各案,往往令人惊骇错愕,目眩心悸”,这话正可作为“机警活泼”的案语。后来,周桂笙在翻译法国侦探小说《红痣案》时,又说:“近世所传侦探小说。莫不由心所造。其善作文者,尤能匠心独运,广逞臆说,随意布局,引人入胜。大率机警灵敏,奇诡突兀,能使读者刿心怵目,骇魄荡魂,可惊可喜,可泣可歌,恍若亲历其境,丽莫知其伪。”以上引文的意思是一致的,主要揭示了侦探小说布局曲折、情节紧张、悬念吊诡、引人入胜的艺术特点。周桂笙对侦探小说结构、风格等文体特征的准确把握,代表了早期侦探小说研究的优秀成果。
虽说当时侦探小说刚刚传人,人们对它的认识尚不能深入,但周桂笙却着鞭在先,积极进行了学理层面的探讨,这是难能可贵的。比如,他在翻译首部侦探小说《毒蛇圈》时,就敏锐地指出其叙事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小说有所不同,并作出了理论阐述:
我国小说体裁,往往先将书中主人翁之姓氏来历,叙述一番,然后详其事迹于后,或亦有用楔子、引子、词章、言论之属,以为之冠者。盖非如是则无下手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