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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围墙被推倒,谁来担责?

2009-01-07黄德清

早期教育(教育教学) 2009年12期
关键词:物权围墙所有权

黄德清

红花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坐落在加州小区的北侧。为了保证小朋友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人身安全,红花幼儿园在小区与幼儿园之间建起了一堵围墙。孰料,当天夜里围墙就被小区居民推倒。小区居民认为,围墙占用了小区的土地,应被拆除,并扬言,不论结果怎样,围墙建几次拆几次。幼儿园认为。幼儿园的围墙是建在自己的土地上,不存在侵占小区土地的情况。

问题一、对围墙享有的权利属于什么权利的范畴?

小围墙涉及大权利。一般认为,合法拥有的围墙属于财产的范畴,对该财产享有的权利,我们称之为财产权。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并对物权进行保护。从此,我们对于财产享有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就被归纳为物权。

因此,小小围墙作为建筑物涉及的是物权的范畴,围绕围墙权利而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物权法进行调整。物权归属明确后,享有围墙物权者应当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问题二、围墙能不能建筑在他人的土地上?

本纠纷的焦点是。围墙到底建筑在了谁的土地上。小区居民认为围墙建在了小区的土地上,幼儿园则认为围墙建在属于幼儿园自己的土地上。双方各执一词,各不相让。这个争议实质上触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不能分离的原则。虽然单纯地从物的角度来说,建筑物和土地是可以分离的,但作为物权,建筑物的物权必须与土地所有权紧密相连,一般不存在脱离土地所有权而单独存在的建筑物物权。因此,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应为同一权利人所有。如果自己的建筑物建筑在了他人的土地上。就侵犯了他人的物权,应当接受物权法的调整。

结合本纠纷来看,如果幼儿园把围墙建筑在小区的土地上,那么幼儿园就侵犯了小区居民的物权。如果围墙建在幼儿园自己的土地上,那么小区居民的行为就侵犯了幼儿园对围墙享有的物权。

问题三、该纠纷如何处理?

解决该纠纷的重点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也就是说土地是谁的。明确土地权属后,就能确定对方行为是否为侵权行为,

查明土地所有权权属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查看规划红线。作为功能不同的区域,规划部门在规划时应有明确的区域区分,一般通过规划红线来确定。如果围墙建筑在幼儿园的红线内,那么幼儿园对围墙享有的物权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小区居民推倒围墙的行为就侵犯了幼儿园的物权。幼儿园据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居民对物权损害行为承担责任,进行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围墙建筑在小区的红线内,那么幼儿园就侵犯了小区居民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其要求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小区居民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拆除围墙或者赔偿损失的,法院亦应当支持。二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确认。如果没有规划红线,难以明确双方土地所有权范围时,可以报请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认。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也难以确认的,应当根据规划建筑物的性质,合理确定双方土地使用范围。

问题四、如果是小区居民侵犯了幼儿园的物权,法院要求小区居民对围墙进行修复或赔偿幼儿园的损失,小区居民拒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一、强制执行,可以查封、冻结小区居民的财产(工资、银行存款等)来保证判决书的履行;二、如果小区居民采取各种措施故意逃避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三,小区居民逃避或者对抗执行,情节恶劣的,还可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如果小区居民认为,尽管围墙建筑在幼儿园的土地上,但围墙未经过规划部门同意,属于违法建筑,其推倒围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即使情况属实,小区居民亦不能将围墙私自推倒或损害,应当向规划或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由他们依职权进行处理。否则,小区居民推倒围墙的行为就侵犯了幼儿园的物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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