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一家私人博物馆
2009-01-07
中华手工 2009年11期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博物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其中关于私人博物馆的性质定义为“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据《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私人博物馆一般需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 必须有固定的馆舍;
2. 具有必要的办馆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资金;
3. 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的特色藏品;
4. 全年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
5. 必须有比较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
6. 需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申请设立非国有(私人)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五)章程修改程序。
以北京市为例:
1.登录北京市文物局网站——行政许可目录——博物馆处——博物馆核准登记,阅读相关说明,并下载《北京市博物馆注册登记申请书》。
2.根据《北京市博物馆条例》逐项审查自己的条件。
3.符合各项要求,通过博物馆处的审批。
4.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5.布置展馆、印制门票。
6.开张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