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婚育观教育与管理
2009-01-06张伟
张 伟
摘要新时代大学生的婚育观较之以前有了很大变化,同时也面临着不少困境,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对其进行婚育观的教育责无旁贷。高校应以宣传教育为主,通过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大学生新型婚育观念的形成。
关键词大学生 婚育观 高校婚育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95-02
随着90后新一代开始入主大学校园,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又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80中后期和90后青少年的个性鲜明,他们是在改革开放取得显著成就的年代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大学生对学习、生活、人生以及未来都有自己的理解,较之早前的70年代和80初期的大学生更有想法和主见,但同时也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由于现代社会对“性”的认识越来越宽容,这些新新人类对恋爱、性和结婚也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大学期间他们正处于精力旺盛的青春期,也正是性心理、性道德的确立时期,对爱情和婚姻似懂非懂。因此,高校承担起大学生的婚育观教育是很有必要的,也责无旁贷。
一、大学生婚育观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21世纪的大学生婚恋观和30年前有了较大的区别,在绝大多数学生的观念里,恋爱仅“但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对“性”、“同居”的理解都有了彻底的改变。据周玉珍、黄巧对部分湖南高校大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大部分调查者对“未婚同居”都持宽容态度,其中64.63%的大学生认为“条件允许,同居未尝不可”。①据苑刚、何苗的调查显示,大学生对同居现象表现出十足的宽容,认为在校期间同居是“个人行为,不支持也不反对”的占绝大多数,其中认为同居是“为结婚做准备”的男生比例仅为11%。②可见,大学生对性、同居都较开放,与30年前“从一而终”的思想大有不同,即使发生了性行为、居住在一起,也并不代表日后会走入婚姻殿堂。
教育部2005年3月29日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将婚育的自主权还给了学生。新规定中明确指出“学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结婚”。解除婚禁消息一经传出,在高校和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其中大学生婚育问题又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而大学生对“在校结婚”的态度则冷淡的多,在北京某区人口计生委对大学生结婚意愿及相关内容的调查中显示,尽管46.1%的学生对“在校结婚”持赞成态度,但是在对持赞成态度的同学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同学并不愿意在读书期间结婚。③大学生普遍认为,在校期间应该以学业为重,并且不具备结婚与组建家庭的经济能力。因此,即使婚禁解除,也并不会选择结婚。
可见,大学生对自己的终身大事持理智的态度,更多考虑的是自身的发展。大学生在婚育观的转变中也充斥着矛盾。据周玉珍、黄巧的调查显示,虽然大部分学生对同居持宽容态度,但是被问及“你是否介意你未来的配偶曾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时,男生中有51.06%的人,女生中有44.29%的人明确表示介意,这与他们对婚前性行为的宽容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④可以发现,当今的大学生有个性有主见且易受新观念的影响,但是他们又被传统的思想所影响和束缚,他们更像是一个新潮与传统,时尚与保守的结合体,对于恋爱、婚姻以及未来家庭生活的认识都充满了矛盾,并没有一个理性且成熟的认识。除此之外,婚禁解除这一重要事件也带来一些实际问题,例如:大学生结婚后的在校住宿问题,在校大学生的婚嫁产假保障问题,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问题等等。
二、高校开展婚育观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据周玉珍、黄巧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84.15%的大学生认为有必要在大学生中实行性教育。⑤而目前的状况是,大学生所了解的性知识大多来自于网络、广播,还有的来自于色情书刊、影碟等,真正通过父母、学校教育和正规书本了解的很少。可见,家庭、学校在性教育方面仍处于薄弱环节。大学生在高校度过的四年是人生中十分重要的时期,是其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初入大学的年轻人又处于青春萌动期,男生女生长时间在一起学习、交往,必将擦出爱的火花,谈恋爱成为每个大学生梦寐以求的“必修课”。然而,大学生又对恋爱、性、婚姻缺乏正确认识,缺少承担必要责任的能力,因此,学校在学生重要的人生期对其进行性知识、婚恋观的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应该成为高校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且,高校有资源有能力对大学生良好婚育观的形成做出努力。首先,高校具备一定的空间、设施和资源。通过课堂教育、各种讲座、校园内宣传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这样的教育具有正规性与开放性。同时,把同学们聚集起来一起学习性与婚育方面的知识,可以让其对性有正确的了解,性不是“洪水猛兽”也没有那么“神秘莫测”,避免他们通过不良渠道去认识性。其次,高校在获取重要信息方面具有及时性,并且在解释中具有权威性。大学生应该及时了解有关婚育方面的政策、法规信息,我国对有关大学生谈恋爱、结婚的问题曾下达过多个文件,最新的文件是2005年由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其中解除了“婚禁”,同时,各个高校可以根据此规定的精神对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出修订。因此,大学生本着对自己未来负责的态度,应该认真了解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而在解释相关规定时,本学校的解释最具有权威性,学校也会细致的将相关内容告知于大学生。学生如果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这些信息,在理解起来必将“一知半解”、“有所偏颇”,有时可能还会错误的领会精神和含义。
三、高校开展婚育观教育与管理的措施
(一)开展“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
新型婚育文化是指包含了倡导婚姻自主,晚婚晚育,男女平等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含了普及推广先进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及技术;包含了关于婚姻、生育的新的社会风尚、伦理道德、政策法规和行为准则等。我国推行“婚育新风进万家”的活动已经轰轰烈烈的进行了很多年,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高校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婚育新风进校园”的活动,把先进的婚育观念带进校园,让处于婚育观正在形成中的学生们对性、婚姻与生育有正确的认识。具体措施有:
1.设立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以正规的渠道向学生讲授婚育知识。加强大学生婚育观的正规教育,可以通过开设相关必修课或者选修课。课程不仅应包括生理、生殖解剖知识,生育观念,还应包括性心理发育 、性伦理道德、性法律知识、性病防治知识等等。总之,通过此种方式可以进行科学、坦诚、高质量、高效率的婚育文化教育。
2.发挥校内社团组织优势,把婚育新风活动渗透到学生活动之中。社团是学生们“自治”的团体,学生社员在社团活动中有很大的自主性。加强学校对社团活动的管理,发挥社团具有宽泛影响的优势,使大学生在自己喜欢的活动中体会到新型婚育文化的内容,从而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3.加大校内宣传,开展讲座、班会讨论等活动吸引大学生的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应利用大学生居住、学习集中的优势,举办讲座、开展讨论交流、同伴教育等活动,帮助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育观。校内的资源也应得到充分的利用,比如:道路两旁的宣传栏,展板,宿舍的宣传版等等,这些都可以用来进行婚育知识的宣传。
(二)加强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虽然大多数高校学生在婚禁解除后,并没有在读书期间结婚的意愿。但是加强高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却被重点提了出来,因为新政策的出台要求各个高校做好大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其已经成为高校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遵照我国人口发[2007]64号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各个高校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本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规定。⑥具体措施可以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由校领导亲自担任指导员,以协会为依托,及时掌握学生的婚育情况,进行专门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建立婚育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出现结婚、生育的情况时要及时对初始信息进行修正,保证信息的正确性,体现每个学生的真实情况;对已婚的学生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未婚学生提供相关知识的教育宣传等等。
高校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会使大学生的计生教育整体前移,使他们树立良好的婚育理念,获得相关的生理、心理健康保健知识,而这又会为其今后顺利进入婚育期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高校应制定出更科学的学校管理制度和针对大学生的婚育政策
依法制定高校的规章制度不仅应该是观念层面上认识的结果,而且应该是实践层面的管理行为。在涉及大学生婚育问题的管理规定上,国家的基本法、行政法规具有权威性和原则性,高校应以此为依据来决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比如:在女大学生选择结婚生育时应予以休学,并且可以复学,继续学业;在高校已婚学生的住宿问题上,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考虑制定配套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通过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允许已婚学生在校外住宿;针对个人发展问题,教育者应采取积极措施,正面引导大学生优先自我发展,尽可能减少大学生婚育现象,考虑实行具有弹性学制的完全学分制,允许学生自由选择学习时间等等。
依法制定高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仅体现了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更重要的是把相关条文变成了具体的行为准则,使大学生婚育这一敏感而又较为特殊的行为在管理工作上有章可循,同时,也保障了大学生的基本权利。
大学生是青少年中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他们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他们的思想观念对社会主流观念起着不可忽视的先导作用。大学生良好婚育观的形成和确立有利于全社会新型婚育观念的形成,进一步地将有利于整个公民道德社会的建设。因此,高校通过多种途径对大学生进行婚育观教育和管理,将对大学生的人生发展和未来生活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
注释:
①④⑤周玉珍,黄巧.湖南省部分高校大学生性现状的调查与反思.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5).67-68.
②苑刚,何苗.我国大学生婚恋状况调查.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8(2).79.
③徐凤霞,王爱民.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的管理与思考.当代医学.2006(10).84.
⑥周珊兰.论“大学生婚禁”解除后的高校计划生育工作.湖南社会科学.2008(1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