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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建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若干思考

2009-01-06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3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工作站

陈 雷

摘要近年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街道)相继建立,极大地方便了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为维护农村和社区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胶州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在阐述已有成效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就当前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法律援助 工作站 垂直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83-01

2004年,胶州市在青岛市各区市中较早实现了司法所垂直管理,将各镇(办)司法所人财物统一划归司法局管理,司法所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拨付。在此基础上,依托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一、胶州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现状

(一)总体情况

目前,胶州市已建立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工作人员42名。今年以来,办理非诉法律援助案件151件,代书66份,化解矛盾纠纷3000多人次,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司法所建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业务上接受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取得的效果

一是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扩展至村(居)和社区,在全市811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由该村(居)委主任(或调解主任)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借助他们熟悉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为法律援助工作牵线搭桥,传递信息。二是提高了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社区中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进乡村(社区)、进企业”和举办各类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三是充实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后,司法所把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工作相互融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工作中的优势。

(三)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讲,胶州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已经由基础建设阶段进入到相对完善的新阶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部分镇(街道)领导重视不足。有些镇(街道)党委领导对法律援助还存在片面认识,对工作站的工作不够关心,影响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二是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亟待解决。工作站人员目前多数没有编制,其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要得到基层人事、财政部门的支持,实践中仍有不少障碍和困难。三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他们对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认识仍局限在固有的模式上,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影响了工作质量。四是工作站建设需要规范化。目前,工作站原有的某些制度在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等方面已显得滞后,需及时修改。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几点建议

近期,青岛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按照《意见》要求,结合胶州实际,就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随之产生。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搭起了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特别在处理化解某些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更发挥了疏导矛盾、消除对立情绪、指引合法维权途径的独特作用。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基层工作实践中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实现诉求、解决纷争。

(二)努力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中的问题

一是从政策层面寻求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编委、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支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当增加基层工作站的人员编制,使每个司法所有1-2名专职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缓解这方面的燃眉之急。三是在贯彻执行《意见》的过程中,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充当好规划、管理、指引、协调的角色,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归类和分析调研,制订出细化的、操性性强的措施,使工作站操作起来清晰明确。

(三)加强和促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首先,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工作站有牌子、有场所、有经费、有人员、有制度,实行规范化运作,同时加强各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要求每个点配有专门联络员,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引导和帮助基层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二是要建立健全工作站“两薄”、“三册”、“四制度”。即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薄、法律援助工作记录薄和本辖区低保家庭名册、残疾人名册、社区(村)联络员名册以及接待咨询制度、初审呈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通过实施规范化管理,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站法律援助行为。既要加强对其宏观上的管理,又要从细处着手加强业务指导和案件质量的监督,在符合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出适用于工作站的办案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到既符合规定又简便高效。四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应制订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基层工作站人员和联络员普遍进行1—2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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