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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乡镇检察室破解乡镇预防渎职犯罪困境的探讨

2009-01-06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3期
关键词:检察室渎职乡镇

刘 蓥

摘要渎职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着超乎人们想象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我们必须要努力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近年来通过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的努力,我国的渎职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预防渎职犯罪工作体系日趋完善,所发挥的作用也日益突出。然而,随着渎职预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目前基层乡镇的渎职犯罪预防工作正日益成为整个预防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面临着不少困难。本文拟从分析造成目前乡镇基层渎职预防工作困境的原因入手,探讨通过成立并完善乡镇检察室这一路径来破解,以期对基层乡镇预防渎职工作有所助益。

关键词乡镇 渎职 检察室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79-02

一、当前乡镇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困境

检察机关作为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包括行政权、审判权的依法行使进行监督的职责。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层级体制是以省、市、县、乡四级管理模式,乡镇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一般管理着我国区域十分广大的农村地区。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有必要把监督职能辐射到行政权存在的每个角落,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促进其形成一种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然而,由于如今作为对应这一层级的乡镇检察室的缺位,使得检察机关在当前乡镇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中面临不少困难,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我们去研究破解。

(一)缺乏乡镇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组织及机制保障

在我国,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主体职责。而且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检察机关也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渎职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并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广大的乡镇基层地区,由于目前乡镇检察室还没有得到国家法律层面上的认可,乡镇的渎职犯罪预防工作依然只能够依靠县一级的检察机关来承担。这无疑会增加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成本和降低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效率。因为我国地域辽阔,特别是在经济还尚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一些地区的乡镇往往离县城十分遥远且交通不便,如果县级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乡镇组织及机制的有力支撑,往往会在广大乡镇地区的渎职预防上顾此失彼,无法把预防工作的触角覆盖及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只能在平衡各种效益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选择性的进行预防工作,这就造成了现在很多乡镇基层地区的渎职预防工作被忽略或者不得不放弃,形成了预防工作的盲区。

(二)对乡镇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监督不断弱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乡镇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在沿海的一些发达地区,一方面拥有数十万常住人口,生产总值超百亿的特大镇已经大量涌现,这些高度城市化的新型乡镇组织拥有远比普通乡镇强大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目前正面临着体制转型时期,各社会阶层的价值观念及利益诉求正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各种复杂的矛盾交织出现。而我们的乡镇政权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在很多方面上权力是高度集中,在缺乏法律监督的情况下,就很容易成为渎职犯罪的高发领域。这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乡镇作为一级基层政府,掌握着很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资源,而乡镇中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又掌握着对这些资源的分配权,如果没有有效法律监督的存在,那么手握权力者就会运用自身权力进行权力寻租,甚至不惜滥用权力,对职责不作为。经济学家克利特格德把“腐败的基本要素”总结为一个公式:腐败=垄断+处置权—责任。在乡镇中法律监督的弱化无疑会使责任与权力的均衡天平失衡。权力滥用所造成的损害一旦形成将会严重破坏政府的威信。其二,目前乡镇干部能充分运用法律来处理矛盾的能力普遍不高,在面对复杂矛盾时,往往拖延塞责,甚至不依法行事、滥用职权,严重侵犯群众权益。这就很容易使得一件本是能够很好解决的事情却由于方法的使用不当,在出现苗头的时候又不懂得如何依法处理,使得这些矛盾纠纷演变成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基层地区安定团结的局面。

(三)乡镇渎职预防宣传工作不到位

目前,很多乡镇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渎职犯罪的概念认识还十分模糊,他们并没有把渎职犯罪当成是一种犯罪,认为渎职犯罪只是一种工作失误;甚至有些群众对渎职犯罪的危害了解不足,对渎职犯罪抱有忍让和同情的心态。常此以往,势必会丧失我们对渎职犯罪惩治的最根本的民意基础。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检察机关对乡镇地区的渎职预防宣传工作还不到位。这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在一个县域体中都会存在数量不少的乡镇,每个乡镇的经济发展情况各异,所存在的问题也会千差万别。如果不能根据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其结果很可能就会劳而无功,甚至适得其反。二是如果我们的预防人员不能真正的走入农村进入社区与群众面对面的进行宣传工作,不能运用他们所能理解的方式和他们面对面的交流,那么,群众就不会对渎职犯罪有所认识。也就不会产生让广大群众都行动起来和渎职犯罪做斗争的群防群治的效果。

二、如何运用乡镇检察室破解乡镇渎职犯罪预防工作困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各项改革的走向深入,上述问题正日益显现,并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科学发展,急待解决。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地区已逐渐意识到这一点,并逐步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依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逐步摸索着建立了一批乡镇检察室,开展了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需要加以完善,尤其是在如何运用乡镇检察室破解乡镇渎职犯罪预防工作困境上,我们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破解这一困境的路径和机制,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在乡镇渎职犯罪预防工作上的功能。

(一)明确乡镇检察室具有履行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主体职责

乡镇检察室只有明确了其具有履行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主体职责,才能充分的发挥其职能的优势,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在其履行这一职责时,应把其作为县级检察机关一个具有预防职能的派出机构。

在个案预防上,明晰乡镇检察室具有渎职犯罪初查和协助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的权力,乡镇检察室在收到控告、检举和自首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报送派出检察院检察长批准,进行初查,如要立案则可协助反渎局进行查处,在查处中,根据查处的情况和进展,检察室可充分利用其身处基层、了解情况的优势,及时写出检察建议并把其送到发案单位手中,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的形式与发案单位进行互动,到发案单位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把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在系统预防上,乡镇检察室可以代表派出检察机关与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这样乡镇检察室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定期与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进行会晤,建立信息平台,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执法情况,做到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与及时移送刑事案件的高度统一的局面。

在同步预防上,乡镇检察室可以充分发挥自身扎根基层的优势,对乡镇的一些重大项目实行全程同步预防,在熟悉了乡镇在这方面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工程每个关键环节或容易导致渎职犯罪的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每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给滥用权力者以可乘之机,使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如2009年以来,增城市检察院就结合增城市政府的治水项目开展治水工程同步预防工作,充分依托镇街检察室的平台,开展镇街一级污水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同步预防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创新对农村乡镇的渎职预防宣传方式

广大基层农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基,基层行政工作点多面广,政府工作人员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工作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农村人口众多,很多群众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不知如何维护。这就要求乡镇检察室要把对农村乡镇的渎职预防宣传放到一个重要位置并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进行渎职预防宣传上方式要有所创新,使之能更容易为群众接受。

第一,检察室可以利用集市进行宣传。农村集市是人民群众聚集的场所。检察室可以在农村集市用摆摊的方式进行宣传,把检察机关印刷的宣传小册子发放到群众手中,让他们知道哪些行为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怎样维护等内容;还可以在农村的宣传栏上张贴标语、宣传画,内容尽量做到通俗易懂,让老百姓容易记在心中。

第二,检察室可以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如增城市检察院就借助增城市委组织部的“增城科学发展手机学堂”这一宣传教育平台,将有关渎职犯罪预防宣传标语编发至增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手机进行宣传,掀起开展渎职犯罪预防活动的高潮。此外还可以开设预防渎职犯罪专题栏目,通过媒体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互动。

第三,检察室检察官可以走进村庄进入社区,目前增城市检察院已根据广东省检察院的要求制定了检察官进村入户的有关实施办法,通过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的进行交流,接受咨询,了解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并对当前的渎职犯罪预防工作进行民意测评和调研,从而让宣传能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群众能增强对渎职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为渎职犯罪预防建言建策,使渎职预防工作与群众工作紧密结合,扎实筑牢对渎职犯罪惩治的民意基础。

(三)建立乡镇检察室在渎职犯罪预防方面制度、人员、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

乡镇检察室在渎职犯罪预防方面要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要在制度、人员、经费上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目前对于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只有最高检《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有所规定,这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进一步对其行使渎职犯罪预防职能加以细化规定,可考虑参照最高检《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乡镇渎职预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出如何具体做好乡镇渎职预防工作的规范性实施细则。

在人员配置上,要考虑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乡镇检察室尽量要有具有渎职预防工作经验和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的干警进入其中从事渎职预防工作,并要把其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并形成激励机制。

在经费保障上,要对预防经费加以保障,并保证专款专用,每年编列预算,严格执行。

乡镇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大幕虽已拉开,但前面的道路依然漫长、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还会不少,但只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念,在综合运用上述措施的同时,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把乡镇预防渎职犯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就可以开创乡镇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乡镇检察室设置的理论支撑与时代使命.正义网.

[2]郑红.发展乡镇检察室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考.人民检察.2008(22).

[3]沈义,米劲松.加强在农村开展预防渎职犯罪宣传教育的几点设想.中华法律网.

[4]夏晓.浅议如何预防渎职犯罪.三峡秭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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